日常巡查记录表
前?? 言
?
1.?????本记录本用于记录日常安全运行状况,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2.?????本记录本定点存放,各级管理人员记录完毕后须将记录本放回定点存放处,以便查验。
3.?????各级管理人员按下表中检查项目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并确保记录内容真实、可靠。
4.?????如发现设备设施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修理人员或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序号
部?? 门
部门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负责业务
1
生产部
生产主管
2
3
EHS部
2157542
韦颂京
18577630625
健康、安全、环保
5、??? 如发现人员违章,须立即制止、纠正并记录。
? ? ? ? 6、如发现作业环境问题,应及时采取消除、替代、隔离、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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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及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处理措施
作业环境
1
现场物料有无占道现象。
2
作业场地、设备及管道有无“跑、冒、滴、漏” 及严重油污、积水现象。
3
各种工位器具、原辅材料、产品是否定置摆放,堆垛是否稳固,是否留有足够操作空间。工件的堆放要求:1)、无料框的高度不超过1.2米。2)、有料框的不能超出围边。
4
消防器材是否被阻挡,灭火器是否过期或失效。
设备设施
5
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
人员管理
6
员工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窜岗聊天、追逐打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
劳保用品穿戴情况:
1)、员工基本劳保:安全帽、安全鞋和工作服;
2)、岗位劳保:有火花、颗粒飞溅物的戴防护眼镜;有粉尘、有害气体的戴防尘毒口罩;有高温、毒物的戴防护手套、脚套;噪音超标的戴耳塞。
3)、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劳保穿戴和作业审批管理情况。
8
人员精神状况是否正常(精神不振、疲劳操作;酒后或醉酒操作;岗位睡觉;工作时间饮酒等)
9
员工是否在岗位吸烟或流动吸烟,是否有不按指定地点乱丢烟头情况。
10
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操作现象(详见《安全违章行为的主要表现和分类》)
注:1、检查情况应记录发现问题的时间、地点、人员及存在问题的情况简述;
2、处理措施应记录对发现问题采取的改进方法(消除、替代、隔离、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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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的行为
l?进入生产、检修现场、工作岗位不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未穿安全鞋、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或未将有超过颈根头发盘置于帽内。
l?进入现场及工作岗位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眼镜。
l?操作旋转机械设备戴手套、针织袖套操作,或未扣袖口。
l操作旋转机床、磨削或工作时有火花、颗粒物飞溅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l各种车辆驾驶员,进入作业现场,离开驾驶室时,未佩戴安全帽。
l不配戴防护用品进行粉尘作业或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
l噪声超标场所未佩戴护耳器。
l进入生产现场穿着露脚踝裤子、裙子;露脚后跟、卷裤腿。
2.??违反生产现场规定的行为
l不遵从厂区进出管理规定、穿拖鞋进入厂区。
l厂区内行走不走安全通道,包括人行道。
l坐在平台栏杆、走道、传送皮带等危险处休息的。
l擅自搬(移)动、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标志。
l乱攀登安全设施、擅自乱闯、跨越危险设施、警戒区域。
l作业现场游嬉、打闹、追逐的。
l乱抛杂物、乱倒油脂、化学物品及工业废物料或乱堆废弃垃圾的。
l在工作时间饮酒或饮酒后上班。
l特殊工种无证操作者。
l物件堆放超高或堆放不平整、不稳妥。
l未经授权,在生产区域内骑自行车/摩托车;未在指定区域停放自行车等非生产用具。
l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的。
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l?违规在危险区域和易燃爆物品区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或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
l在危险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区和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的。
l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l?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或夹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的。
l?不属工艺规定,擅自使用酒精、汽油、煤油等易燃物作为清洗剂。
l?使用汽油、煤油、松节油等易燃爆物品时吸烟,或接触明火、热源。
l?生产现场危险化学品存放超过当班用量,危险化学品储存区超量存储。
l?在生产区域焚烧拉圾、烧火烤火。
4.??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行为
l高处作业(1.8米以上)、悬空作业不系(带)安全带。
l高处作业严禁向上或向下乱抛工具、其它物品或没有使用工具袋,使物件高处失落。
l在高处上下或多层交叉作业,无安全隔离措施施工作业。
l在超过4米脚手架、门架的工作平台、走道上无安全设施施工作业的。
l使用无防滑措施的竹梯、木梯或其他登高梯进行高处作业。
l高处作业时,无隔离带隔离。
5.??违反能量上锁挂牌(以下简称LOTO)程序、工作许可、限制区域的行为
l作业前未在LOTO工作单上签字,便开始作业。
l未得到值班主任、部门经理/主管或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LOTO工作单,便开始作业。
l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安全作业票。
l从事高风险作业如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爆破作业、10T以上的吊装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的,不办理工作许可证。
l高风险作业项目没有指定安全监护人或安全监护人擅离职守。
l检修电气设备不切断电源、不验电或不挂警告牌。
l容器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
l所挂标牌未能明确表示作业实际的(乱挂标牌或作业与所挂标牌不符的)。
6.??违反机械、电气、吊装安全规定的行为
l操作不属于本专业工种的机械及电气设备。
l擅自乱拉、乱接电源、随意更改供电设施。
l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使用I类移动工具不配备漏电保护器。
l?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在太阳下曝晒,两瓶之间距离不少于5米、与明火作业不少于10米。乙炔瓶卧放或倾倒,使用时未安装防回火装置。
l禁止利用设备管道、桥架、栏杆等作固定点起吊设备和材料。
l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装夹工件、刀具,测量工件时未停车进行的。
l擅自使用封存设备。
l在地面积(渗)水区内倒装、运送、浇注炽热金属液。
l电焊设备带电部分裸露;电焊工作回路线随意搭在管道及易燃易爆物品上。
7.??违反安全防护规定的行为
l未经审批、许可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的。
l启动机械、电器设备时,不使用安全防护、信号装置。
l工作前未检查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进行操作的。
8.??违反起重作业规定的行为
l起重设备吊装没有严格执行“十不吊”的。
l启动、升降或行车通过交叉走道时不打铃警告地面人员。
l不按地面人员的指挥信号操作。
l在吊运物件下通过、停留或进行作业。
l使用与物件重量不相匹配或不符合安全系数的吊具。
l使用有裂纹、断股或严重拉伸变形等报废缺陷的吊具起吊物件。
l使用断丝超过规定数值的钢丝绳或麻绳起吊物件。
l行车行驶时,操作人员在吊物运行前方活动或未提醒前方其他人员避让。
9.??违反公司车辆安全规定的行为
l驾驶公司车辆不系安全带的。
l现场使用制动、转向、喇叭等失效的带病机动车辆/移动设备,或未经审验合格的车辆。
l现场的机动车辆装运物件应垫平稳、捆牢。
l不按规定载人载物,如:机动车辆的车厢(斗)内、车门外载人,人货混载;不同介质气瓶混装行驶;无安全措施超长、超宽、超高行驶等。
l机动车辆在厂区内道路上行驶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
l车辆未按指定区域停放,随意停放在交通道路上及生产区域道路上(消防通道)的。
l未涉及的其他违背车辆安全政策的行为如未经总经理授权或无证驾驶的。
10.???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l?未尽到他们在安全健康管理系统中的职责,如工作许可证系统、事故报告和调查、锁定和标定、传送带安全、最佳实践和应急反应程序等。
l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程序、重要文件等未组织贯彻落实。
l?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其他急需解决的问题,未及时研究,加以改进和解决。
l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
l对有章不循的情况或现象,不闻不问,听之任知。
l无故不参加安全工作例会或安全活动;未及时落实安全部门(人员)下发的整改通知或未执行安全部门(人员)安排的安全活动。
l与其他单位形成交叉作业时,事先未进行沟通,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及控制措施。
11.???违章指挥的行为:
l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l安排有禁忌症员工从事禁忌工种或禁忌作业。
l?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或应办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而不办,即组织生产。
l对员工或安全管理人员发现的隐患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或无故不按时按质完成整改。
l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缺失或失灵的设备上,安排生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