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经典的法律谚语(我喜欢的一句谚语是什么)

网友提问:

你最喜欢的一句法律谚语是什么?为什么喜欢?

优质回答:

我最喜欢的一句法律谚语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这句话道出了一个基本识,那就是公权力和私权力有明确的的界限,必须恪守“井水不犯河水”的原则。当然,世界上绝对的权力就不存在。不是说公权力不能进入私领域,公权力进入私领域有一个原则,那就是“非请莫入”。私人事务没有请求公权力救济,政府不能介入。在国家和社会之间有着严格的分界线。当事人行使了请求权后,公权力才能进入私领域。

这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出自18世纪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1763年在国会的一次演讲——《论英国人个人居家安全的权利》。皮特用它来形容财产权对穷苦人的重要性和神圣性。当时他是这样说的:“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够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淋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这句话的意思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后世将其浓缩为“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样一个简短的句子。

人类生命的独特性在于每个人都是精神与肉体的双重存在。人的精神必须在物质世界中找到表达的方式,而财产正是表达精神的物质依托。财产占有权是个人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它既为个人的自由提供了保护,又使个人的自立成为可能。财产权是人类谋求生存、建立和拥有家园的权利,是生命权利的延伸,是人类自由与尊严的保障。财产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道,构成三项最基本的人权。

财产权,作为所有个人的权利,首先应该是不受政治权力侵犯的权利。正是有了国王也不敢侵犯的财产权的制度安排,才有了后来英国等西方世界的兴起。正是由于缺乏这样的使穷人受益的产权制度安排,和对这种财产权的肆意妄为的掠夺,中国在近现代才走向衰败,才引发了革命,才引发了改革。

人民英雄纪念碑浮雕:武昌起义

十八世纪,德皇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一座无忧宫。有一次,他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但他的视线却被一座磨坊挡住了。皇帝大为扫兴,认为这座磨坊“有碍观瞻”。

他派人与磨坊主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不想,磨坊主坚决不卖,理由很简单:这是我祖上世代留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无论多少钱都不卖!皇帝大怒,派出卫队,强行将磨房拆了。

而磨坊主也不是吃素的,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让人惊讶的是,在这起平民告皇帝案中,法院居然判皇帝败诉,判决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这座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德皇执行了法院的判决,重建了这座磨坊。

数十年后,威廉一世与磨坊主都相继去世。磨坊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他写信给当时的皇帝威廉二世,自愿将磨坊出卖给他。威廉二世认为磨坊之事关系到国家的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形象,它应是一座丰碑,成为德国司法独立和裁判公正的象征,应当永远保留。

于是,威廉二世给小磨坊主回了一封言辞恳切的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万万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这个故事告诉人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庭上只有当事人,没有贫民和皇帝。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有权力审判皇帝。威廉一世皇帝服从法院判决的故事,成为法制国家的标志,广为流传,为各国效仿。不少人把它当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起源。

无独有偶,中国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夫妻看黄碟案”。2002年8月18日,25岁的张某和23岁的妻子李某新婚刚一个多月,延安市宝塔区某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张某夫妇在家中播放黄碟,警方贸然闯入张某家中,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留置,同时扣押收缴了黄碟、VCD机和电视机,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由对其进行处罚。这起事件发生两个多月后,宝塔区警方再次将丈夫张某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

这一举动留给妻子李某及全家人的是焦虑、迷惘,还有怀疑与愤怒。此事引发轩然大波,引发全国法律界许多人士和网民关注。最终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分局纪委书记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相关责任人被处理并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落下帷幕。

“黄碟事件”体现了公共权力粗暴地介入私人空间,严重侵扰了公民的生活,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黄碟案的处理结果,是法治的胜利,是公众法治意识增强的结果。

令人欣慰的是,今年出台的《民法典》物权编秉持“人文主义”理想与追求,以物权这种强力的绝对权、对世权予以确认,物权编在财产权的中观系统寻到新定位,并回归了现代生活内在要求之本分。相比于物权法,民法典物权编的体系性存在决定其具有更精准的价值定位和更高远的制度追求。

其他网友回答

你最喜欢的一句法律言语是什么?

耶骆驼回答;

人人都喜欢的法律言语:

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知法,用法最基本的准则。

道,法,相承接,

恩,威,互兼施,

官,民,无区分,

国,家,法律明。

法律易疏不易堵。就是说法律作用是疏通民意,承上启下,互动畅通,目的是达到无为而治。

而不是用法律作为惩罚的武器,用被动堵漏的方式对待子民。

老子说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是说:“法”一气呵成,上下贯通,最终达到“道”和“法”相得益彰的目的。

“人法地”:法律制定一定要符合民意“人”的思想行为观念。

“地法天”:好的法律制定是符合民意有利国家上层建筑基础巩固。

“天法道”:法律的形成与实行完全是为了顺应历史潮流符合道义规范。

即:“天之道,不战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单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译文:

自然的规律,不战而善于取胜,不言语,而善于答应,不用召唤,而自动到来,因诚厚而善于谋划,自然的功能是广大的罗网,网眼虽然稀疏,却不漏失任何东西。

自然的规律,即法律。

法律实行的目的正如上面所说:“民情因法,不战而善于取胜,不言语而善于答应,不用召唤而自动到来”。

所以说任何情况下,法律都应以“道法自然”模式最好!

耶骆驼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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