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农村里面统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属于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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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问题确实确实关乎很多农村人的利益,题主的问题表述不是很明晰,让我们把问题整理一下,理清思路,各自想要的答案也就水落石出。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有两种,国有产权,集体使用权,国有产权可以上市交易,产权年限有70年,50年,40年,国有产权相当于所有权。集体使用权不可以上市交易,可以在集体内部转让,产权无年限,终身使用。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知道,在农村的房屋倒塌或统一拆迁,按原来所有权执行,即使用权还归原房主所有。在这里要注意一点,这些要符合国家的一户一宅的政策,不符合一户一宅私自建造的房屋,原本就没有使用权,不是集体统一征地时也是违法建筑。如果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村集体不是在村民的意愿下强行拆除,属于违法。
国家与村集体为了发展农业,使农民过上更好的生活,需要实行一些举措,比如合村并镇,拆迁建设新农村等,这些是有利于农民的。所以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采取农民自愿,并给予合理补偿。并还按原来一户一宅的政策继续给农民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虽然拆迁,但使用权没有丢,只不过还是使用权,仍然无法买卖,没有所有权。这就是集体使用权的限制。
但在这里大家要注意一点,宅基地与耕地是两码事。耕地是与集体签的承包合同,有承包经营权,不是使用权,更不是所有权。这个需要大家明确,
农村的房屋我们知道是不允许在集体外部买卖的,所以产权并不是很明晰。但随着政策的改革,比如国家新政策,允许集体土地入市,我想农村的土地可能就会产权明晰,到时候可能就允许买卖了。这也就解决了有些农民心头的困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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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里面统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属于谁了?
村里统一安排,房子拆了宅基地就自然归了集体。这个集体还是本村全体农民的,无论以后怎么处理,肉滥在锅里,大家的土地,大家共同所有,大家共享红利。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宅基地不属于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村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转移。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存在,农民就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房屋被村里统一拆除了,宅基地也就自然成为集体的资源。只要这个性质没有改变,那集体的资源就是每个村民都有份。如果对外承包,有收入还是大家分红;如果是被征用了,这部分补偿费,依然要分配给每一个村民。这是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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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在政府土地制度没有修改之前,永远属于村民组集体所有。
村民在上面建房子,只是拥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现在统一安排拆了房子,这些宅基地都是重新归属于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安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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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里面统一安排,拆了房子,宅基地属于谁了?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不断发展,这几年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也更加往农村倾斜。合村并镇、异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安置等各项福利政策陆续到来,很多生存环境恶劣、交通不便而且不适宜生存发展的农村地区,符合条件的都陆续获得国家集体搬迁安置,那么搬迁以后的宅基地属于谁呢?
所谓宅基地就是村民用来建设房子的土地,那么一些农户搬迁以后,宅基地被空缺了下来,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户的宅基地属于国家土地,而农户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和占有权,但是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户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搬迁以后,宅基地就被村集体所有了,但是农户依然具有给下基地的使用权。
其次,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户的宅基地由于国家修建高速公路或者铁路等原因被征收,农户也会获得国家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农户的宅基地不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且直接归属国家所有,那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求而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情况,除了获得赔偿以外,农户的宅基地不属于村集体和自己,而是属于国家所有。
而对于现在的农村有统一安排,房子被拆除的情况,只要国家还没有其他用途,正常情况下,农户的宅基地依然具有使用权。但是农户想要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建设新房子的话,这时候就要重新到自己所在的乡政府申请获得房子建设的审批手续,这样才可以新建房屋或者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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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里面统一安排,拆了的房子,宅基地属于谁了?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快,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工商业项目落地的需要,城市需要的建设用地缺口越来越大!但是农村却存在严重宅基地浪费现象,出现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建造新房而不拆除旧房、一户拥有多套宅基地、纳入城市保障体系的在外职工不交回宅基地等情况,加之由于没有合适的宅基地流转和退出机制,就出现了宅基地存量利用率低,增量不控制的状态,需要引起有关部门注意。
因此,2011年,国家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按照“尊重历史、房地一体、分类处理、集中登记”的原则,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工作,对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尊重历史分阶段进行认定!
那么首先,我们就要厘清宅基地的性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办法,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
所以肯定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即使是你祖上留下来的祖宅,在公有制改造后,宅基地的所有权也收归集体所有了。目前我国没有私有的宅基地,而部分农村人却认为既然村里把宅基地分给了我,那就是私有财产,属于我自己的,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其实村里给你分宅基地,只是一种重要的生活资源,是给村民的一种福利,只是让你免费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村集体的!
其次,我们来分情况看拆了房子,宅基地属于谁所有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和集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利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那么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拆了房子的宅基地就成为国有土地!
2、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虽然有部分宅基地无法确权,但是宅基地上还有可使用的房屋存在,房屋属于村民私有财产,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政府就无法收回宅基地。
因此,对于这些历史遗留的宅基地,如果地上房屋倒塌无法住人了,那么村委会就有权利拆除房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二次分配或复耕,在这种情况下原房主就失去该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归集体所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出于乡(镇街)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需要,村委会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有权收回宅基地!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拆了房子的原宅基地就属村集体!
4、2018年国家一号文件提出,要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使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因此,部分地区政府把零散分布的村庄整合起来,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选址、统一规划建设!那么拆了房子的老宅基地就收归集体所有。
5、上面四种情况,房子拆除后宅基地归集体所有!还有一种例外情况,那就是危房改造!政府对贫困户危房统一拆除后进行翻建,那么拆了房子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原村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