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去国企到底怎么样 为什么国企好多都是劳务派遣

网友提问:

国企的劳务派遣可靠吗?

优质回答:

不可靠,待遇不一样,地位不一样,多劳少得看脸色,有事背锅又挨骂。要转正很难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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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劳务派遣只有在编人员一般的工资都不到,还没有公积金,社保交的是最低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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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层面是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给予限制的,主要是国企使用劳务派遣工其本质就是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情况国企不对劳动者承担劳动法的的用人单位责任。总体劳务派遣是不如劳动合同关系可靠的。

一、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限制,根据,《劳务派遣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限制不能超用工总量 的10%,〈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三、劳务派遣用工与本单位劳动合同用工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四、用人单位不能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根据以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国家法律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是逐步限制的。其实这不单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个社会道德问题,国家法律限制劳务派遣,企业的这种变形花样就出来了,例如劳务外包,劳务承揽等等,花样百花,总之就是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不择手段,便从根本来看企业的发展壮大还是要过硬的产品质量,而且必须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否则这样的企业是很难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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