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加班费工资核算基数如何确定?)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我们在工作过程中总会碰到加班的情况,公司在核算加班费时,有的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算,有的公司按照基本工资进行核算(剔除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等项目),如此核算加班费合法吗?看了下文后再做判断吧。    以下是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核算工资基数规定: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5、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各位看官,上面的问题有答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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