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税率
车辆购置税税率及优惠(根据2019年7月1日施行的《车辆购置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整理) | |||
序号 | 项目 | 税率 | 政策 |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 | 应税车辆,10%税率 | 《车辆购置税法》(主席令第三届第19号) |
2 |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 非应税车辆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
3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 免税 | 《车辆购置税法》(主席令第三届第19号); |
4 |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 免税 | |
5 |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 免税 | |
6 |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 免税 | |
7 |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 免税 | |
8 |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 免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 |
9 |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 免税 | |
10 | 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专用车辆 | 免税 | |
11 |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购置新能源汽车 | 免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 |
12 |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 免税 |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
13 |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购置挂车 | 减半征收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 |
14 |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 | 免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 |
15 |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 | 免税 | |
16 | 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 | 一次性免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