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选举制度(美国选举制度常识)

美国的选举制度
大选系列之选举制度

美国选举
制度点滴

前言
        大家好,今天是11月4日,美国大选第二天,孙澜涛律师上线,给大家讲一讲美国的选举法小常识。
        按往常,总统选举结果今天都出来了,超过270票的候选人,可以高兴地宣布胜选,接受对方祝贺, 大家该干什么干什么,恢复正常生活了。由于美国这两年民主、共和两党的争斗,现在整个民主程序和民主制度出现了很大的问题,所以搞的大家真是民不聊生。鉴于对美国选举制度的了解甚少,我们也在学习, 希望能够借此机会给大家讲解一下美国选举制度当中宪法规定的一些程序,今后陷入这种竞选僵局后,有什么应对办法,给大家一点点抛砖引玉的小知识,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自发的再继续学习。

ELECTORS VS VOTERS
        先给大家介绍两个词汇,一个叫 electors,一个是和它对应的voters。即它和One person, one vote. 之间是什么关系?Electors和voters是不同的概念,electors叫做选举人。那么 voters就是代表每一个人头的有选举权的选民。如果从民主制度的最初理解看,应该是一人一票的制度最理想,最民主,也就是说一个人头代表一票,然后精确地计算以后来做出决定,到底谁胜选,应该超过半数的人胜选。但不利的情况是人口大州会先声夺人, 剥夺了小州选民的话语权。美国宪法在历史上没有把这种一人一票的制度,作为总统选举的制度, 自有先贤们的智慧考量。

ELECTORAL COLLLEGE
        建国先贤们创造了一个选举团制,选举团的名字叫electoral college。选举团制度才是最后决定谁胜选的一个决定因素。选举团制度如果容易理解,我们可以把我们中国人经常提到的说法,即“先民主后集中”,也就是说民主在底层先实行,然后再把民主集中到一个选举团里边,由选举团来投票,最后决定谁是总统和副总统。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也就是说这个民主制度是不是真的实现了民主,是不是它还有什么缺陷?这个缺陷就是它集中到选举团的时候,会不会产生什么弊病?弊病一直是有的,美国总统一直选到1800年就陷入了僵局。那一期的选举来回反复投票35轮都没有选举出美国总统。由于这种情况的出现,后来就进行了改革,要求重新界定选举人制度的选举程序。

        1803年提出了一个第十二修正案,就决定总统和副总统产生的程序,要进行变更。选举团的构成和他的人数是怎么决定的?
        美国的国会当中有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每个州送两个参议员,一共50个州,50×2=100人。众议院是根据每个州的人数的大小,按不同的比例,众议院按照宪法规定,根据美国的人口划分和分布,一共是435个众议员,435个众议员加上100个参议员,535个人头再加上华盛顿D.C.的3个选举人票。在1960年之前,首都华盛顿D.C.的人没有选举权,从来没参加过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感觉这样不对,所以在1960年又立法,建立了一个第二十三修正案,修正案规定华盛顿地区有三张选票,也就是说它不得超过美国最小州的票数。怀俄明州有60万人,他们有三票,是最少的选举人票,也就是说规定了华盛顿D.C.可以有三张选票,这样的话总数凑成了538张票,这538张选举人票,除上2就等于269票,如果获得270票,就超过了269的半数票。就是说如果要赢得总统席位就必须有270张选举人票,269+1就等于270个选举人票“,争取到各州选举人票总数为270票,就等于是赢得了总统的宝座。

        如果用各州的议员的人数来算,大家就知道这270是怎么来的。2016年川普得到了304个选举人票,希莱莉得到了227张选举人票。可是从人头票的计算来看,希莱莉又多于川普,这样的话,对不起,选举人票是决定总统宝座的一个关键票数,所以你即使是用一人一票来数人头的话,得到了多数票,也没有用。也就是说民主选举被选举人团给集中去了以后,产生了不同的结果。这个就是美国现有的选举制度的现状。它合不合理?确确实实其中有不合理的地方,因为在它不合理的时候就给败选的人充足的理由进行诉讼,不服者便闹事了。

GERRYMANDERING
    还有一个词叫做gerrymandering。Gerrymandering的意思叫做选区重划。有些地方企图对选举人票和众议员的席位的人数进行变更的话,他们就要把选区重新划分,划分里边很有学问,如果按照种族划分,是违宪的,如果不按种族划分,用其他的理由也能站得住脚。这种选区重划就可以使一个州多一张两张议员的席位和选举人票。这对该州居民的话语权非常重要。
目前这个状况,美国社会已经产生了撕裂,你看投票的结果基本上是分成两个阵营,支持川普和支持拜登的几乎是50对50,各个州都是差不多的情况。现在人与人之间也产生了很多矛盾,大家都互相产生了防人之心,在说话的时候十分小心。这几天我观察到人们开始制作白色谎言了,也就是说不敢说实话了。

        当你问一个选民说你选谁了的时候,这句话已经感觉让人不舒服了。大家都不想把自己的隐私说出来,当他问你“你选谁了?”他会说我放弃了,我弃权了,I gave up。要不他就说我选了另外的人,没选这俩人。我自己选了我自己信任的人。要不就是对对方说,你选谁我就选谁了。如果他知道对方大概是川粉还是拜粉,可以应付过去。基本上不跟对方说自己选谁了,所以你现在从表面上,你都看不准,只能靠最后的选票揭示以后,数出来到底每一个人的人头票是多少。其实人头票是最能反映民意的,但由于选举团制度在中间插这一杠子,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所以选举团制度的民主性质大大受到了挑战和怀疑。但先贤们立的规矩很难打破了。

SWING STATES VS SAFE STATES
        还有美国总统候选人在竞选之前跑了很多小州,这些州被叫做摇摆州Swing states,和它对应的是 safe states,也就是每一个总统都有自己的基本盘。民主党的基本盘就是东西两岸。共和党的基本盘,你看看红州都是在中西部,总统候选人在选举之前一定要做好筹划,如果选举技巧对路的话,它可以拉到摇摆州的选举人票。这个就是小州受到重视的原因。
        还有如果现在川普和拜登选情进入了僵局,要进行诉讼,今天川普已经宣布要开展四场诉讼,这个就开始了遥遥无期的选举无结果阶段,这时候该怎么办?第十二修正案里面,就是1803年通过的宪法第十二修正案,提出这样的规定。选举人票选人结束之后各州的选举人都要见面,再在他们选举人之间投一次票。这个制度的不好处是什么?就怕有一些不诚信的选举人,他临时改变了主意,他又要翻盘。但是这个现象很少出现,因为你是代表一个州的,你州的选民把你选出来当做选举人的话,你不能够违反民意去再翻盘不同意,这种现象不曾存在,但是这个机会是有的,如果有人翻盘就会产生非常混乱的结果。各州的选举人见面以后再一次投票,再投给总统和副总统,这时候选举团的再次投票是一个关键。

        各州的选举人投票之后,两个人都超过半数的情况是不可能的,因为他和1800年以前的选举那种混乱已经不同了,不可能超过270票,如果其中一人已经超过半数,另外一个人肯定就是少于半数。这样的话你就能获胜了,如果两个人都没有超过270票,这种现象就要送到众议院,由众议院重新投票。
        各州的选举人投票之后,两个人都超过半数的情况是不可能的,因为他和1800年以前的选举那种混乱已经不同了,不可能超过270票,如果其中一人已经超过半数,另外一个人肯定就是少于半数。这样的话你就能获胜了,如果两个人都没有超过270票,这种现象就要送到众议院,由众议院重新投票,各州选出一个众议员为代表, 50人投票哪一个是总统,哪一个是副总统的,就可以得出结果。
第十二修正案还规定,如果僵局延迟到第二年的3月4号还没有得出结果,就视为总统死亡了。总统死亡的结果是什么呢?补救办法就是副总统彭斯继任美国总统。这种事不太可能出现,如果真的僵持到3月4号,我们要看看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活着的总统被视为死亡,由副总统接任这种事情会不会发生?
        好,今天就讲到这儿,如感兴趣,大家可以继续跟踪。

2020
扫二维码|关注我们
孙澜涛律师微信号|WavesBlue

美国的选举制度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