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公园(刘鸿生与黄浦公园)

上海黄浦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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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浦公园的由来
黄浦公园,建成于1868年8月,经过多次改建,用过多个名称:公花园、外国花园、公家花园、大桥公园、外摆渡公园、黄浦滩公园等。公园把上海市人民英雄纪念塔、外滩历史纪念馆、大型浮雕及纪念塔广场等与公园园林景观融为一体,集观光、休闲、教育之功能,是外滩重要景观之一。

当年由于苏州河口的特殊地形,在退潮时,苏州河水流和黄浦江水流产生对撞而在河口外形成漩涡,但在河口南侧的水流却相对静止,泥沙不断沉淀成滩,这对于安全航行和稳定岸线都不利。为改善这种状况,工部局工程师克拉克(J.Clark)建议构筑外滩永久性的堤岸,并在苏州河口南的浅滩上填土,变苏州河口的喇叭形为直筒形,迫使苏州河的水流方向和黄浦江一致,这样,就不会在河口出现漩涡和继续形成新的浅滩。工部局董事会同意克拉克的报告,并且打算利用河口南端的滩地辟建公共花园(公园)。这一方案在同治四年四月初一(1865年4月28日)召开的租界纳税(外国)人年会上获得通过,工部局随即指示工程师着手进行规划设计。
同治四年六月十三日,工部局宣布上海道台已经口头同意填滩。是年冬,建园填滩及改造外滩工程和疏竣洋泾浜(今延安东路)工程同时开工,以洋泾浜挖出来的河泥填筑滩地。同治七年闰四月廿九日,上海道台应宝时致函英国驻沪领事温思达(C.A.Winchester),函中指出:这块滩地为中国政府的公有土地。鉴于公共花园是非盈利性的公众游憩场所,准予发给道契并免除押租(土地产权的一次性价金),但每年仍须交纳土地税。今后如发现在这块土地建造以盈利为目的建筑物或将土地出租给私人,中国政府将收回这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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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的英文名称为Public Park,中文译名公共花园、公家花园或公花园,中国人习称其为外国花园或外摆渡公园、大桥公园、外滩公园。租界当局于民国25年(1936年)9月将园名改为外滩公园,民国34年12月21日改名春申公园,民国35年1月20日改名黄浦公园。

二、“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之争议

上海史上最牵动国人感情的,莫如公共花园(外滩公园、黄浦公园)“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一事。学界已有连篇累牍的文章加以考证,不过仍有一些未尽之处。1885年工部局公共花园规则第一条是“脚踏车与犬不得入内”,第五条“除西人之佣仆外,华人不得入内”,也即整套规则中分别含有“犬”与“华人”不得入内的内容,但没有连写,是分散在不同条款里面的。(这版1917年的规则条款顺序似乎有所不同)毛泽东岳父杨昌济的叙述最为准确:“华人不许入;又云犬不许入”。

此后国人视此为租界侮辱中国人,从晚清到民国,围绕“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问题,一直有争论。最早提供证据的是周作人,他在1903年的日记中记载的是从高昌庙到十六铺“途中经公园”。刘绪源指出:“这一来一去,都是在十六铺往南的线路上走”、“怎么也不会绕到十六铺以北的外滩黄浦公园这一带来。”刘绪源这个论证非常有力,也即周作人经过的公园并非公共花园(黄浦公园)。日记只证明当时从高昌庙(上海县城大南门外)到十六铺之间某个公园曾有这样的木牌,但不能证明黄浦公园也有同样的牌示。
他说看到外滩公园有“犬与华人不准入”的牌子,后来有很多人都说看到过,但具体说法有所不同。“这个牌子是有的,但是写这八个字的牌子没有的。”熊月之专门研究过这个问题,不少学者认为是事后建构出来的“记忆”。 这些规则被某些有别样企图的人联系起来,变成了‘华人与狗不准进入’”。

到了再后来,相信只是特殊时代为了渲染爱国的民族情结而设,就如四川刘文彩的“收租院”一样。1965年四川美院的老师带队,根据当时的政治形势组成创作组,贯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原则,融合了艺术构思创作出来的,大部分内容是没有依据的。“收租院”虽然在事实上不地道,但在艺术上却是成为“不朽”作品,成为中国泥塑作品的标杆和代表。刘文彩“被时代了”,时代需要他,他必须是恶霸地主,是一个完整的政治符号。如今“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我们还能偶尔见诸于一些电视剧等影视作品中,其真假已经毋庸分辨。

三、向华人的开放进程
早在1881年4月,颜永京、唐廷桂等8名华人已向工部局提出书面抗议,要求允许华人入内。4月27日,《申报》刊出报道称:“前闻有华人具禀于英工部局,请准令华人入外国公家花园游赏。乃昨阅西字报,见有工部局致华人熊经园、唐茂之等一函,内言敝园地本狭隘,不能容众,且管园之巡捕深知规矩,凡遇上等华客听其入内游玩;如有上客欲往游赏而巡捕不为放入,本局亦深以为歉云云。”文中的“熊经园”,估计是颜永京英文名Yung-kiung Yen的回译。

1885年11月25日,唐廷桂领衔再次致信工部局,除重申4年前的抗议外,也提出一个折衷方案,即由工部局向华人发放入园证,每周安排两三天允许“有名望的受人尊敬的当地中国人入园”。这个折衷方案,目的是消除工部局对一些行为不检的华人的担心,从今人眼光看来,也含有自居“高等华人”的意味,这是当时环境的产物。在递交抗议信后不久,工部局采纳了发放入园证的建议,华人终于可以游园,结果《申报》接二连三地报道华人在园内摘花等事件,反过来也印证了西人的担心并非无因。工部局为此十分头痛,不久在苏州河南岸新建一个“华人公园”,公共花园仍由外国人专用。
红色资本家《火柴大王刘鸿生》一书中亦谈及此事,只是所谓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等等说法与事实颇具出入。刘鸿生的拍案怒争,现在看来,只是为了烘托文章气氛的一种托词。按当时实际情况,工商界华人与租界的关系,无异于水和舟的关系,荣则共荣,辱则俱辱,不到万不得已民族存亡的危难时刻,绝不至于拍案而起怒目相向。刘鸿生等人以华人纳税对租界发展的贡献,与工部局西人委员数度辩论,以争求华人应享有平等的权益。

进入上世纪二十年代后,公共租界内华人以主张纳税人平等权益,要求工部局向华人开放公共租界内公园的呼声再次喋起不绝于耳。为此上海商界总联合会推选出公园委员会特别委员3人为代表,参加公共租界公园向华人开放的谈判,刘鸿生便是委员之一。经过多次会议交涉,工部局会议通过此案,却未议决开放真正实施的时间,又以入园需查看“华人游园证”来限制华人的入园。随着北伐战争迫近上海,时局紧张而又一次搁置下来。
在刘鸿生、冯炳南、吴蕴斋三名代表等华人的不懈努力之下,又经过近两年的时间,1928年5月17日公共租界工部局终于正式决议:“6月1日起,公共租界内昆山公园专作儿童游戏之用,其余虹口公园、极司菲尔公园及动物园,以及外滩公园等均一律对华人开放,现已由本局捐务处发售年票,每张售洋一元。”受此影响,一个月后法租界公董局也发表了法租界内公园章程修改条文,宣布自7月1日起,法租界公园对中外人士开放。

四、后记

记得小学五六年级那会,第一次去黄浦公园,是因为村上一对男女朋友谈恋爱,将我这小孩借去作为媒介纽带“电灯泡”而携带着我去逛的南京路和外滩。当进入公园后,我便如放飞的风筝般忙不迭地撇下他们,自顾自在园内来回踱步,吸引我的是各色人等丢弃在垃圾桶旁的“香烟壳子”,那也是第一次见识到还有如此多姿多彩款式各异的品种,大多为“大重九”、 “光荣”、“剑牌”、 “上海”等牌号。
那次黄浦公园之行,我捡拾了满满一口袋的烟标。如今回想起,自己的收藏情结与源头,早在小学时候便已结下,一晃之间,已经半个多甲子过去了。时光荏苒,黄浦公园的建成距今已有150余年,华人可以自由进入也已90余年。回顾历史的长河,它是生活的一面镜子,历史上的每一天,都是喜忧参半。

经过了漫长的努力与等待,外滩公园等租界公园向华人的开放,这是租界内华人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集体行动体现。与当年火柴大王刘鸿生等上海华人领军人物的奋力抗争是密不可分的,也是当年北伐战争胜利,民族主义运动高涨,国家主权进步的象征。我们无法去苛责他们是否应该能做得更好,毕竟《南京条约》之后的租界史,代表的是一段屈辱历史,人民的地位永远与国家的强盛息息相关。而今如果再去到外滩那一带,相信国人心中涌现的,一定是为我们祖国富强油然而生的自豪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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