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小说中孔乙己说读书人偷东西不叫偷叫什么 鲁迅先生为什么喜欢孔乙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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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笔下的孔乙己为什么爱偷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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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偷东西是偷东西,不见得爱偷。

关于孔乙己偷东西的原因,原文中是这样写的:“孔乙己原来也读过书,但终于没有进学,又不会营生;于是越过越穷,弄到将要讨饭了。幸而写得一笔好字,便替人家钞钞书,换一碗饭吃。可惜他又有一样坏脾气,便是好喝懒做。坐不了几天,便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失踪。如是几次,叫他钞书的人也没有了。孔乙己没有法,便免不了偶然做些偷窃的事……”。

如果说读了书没有进学就要潦倒是封建制度造就的外在原因,那么自己好吃懒做就完全是他自身的内在原因了,正应了那一句“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正是在这双重原因的双重夹击之下,最终,孔乙己走上了偷窃的不归路。他被围观被嘲笑,用“窃书不能算偷”无力的为自己辩解着,穷酸得用“君子固穷”和“者乎”这些词汇来维护自己“读书人”的最后尊严(和他站着喝酒穿长衫异曲同工),这只能引来围观者更大强度的“哄笑”。最终他偷到了同为读书人但有钱有势的丁举人头上,被打残之后凄惨的死去……

孔乙己的“偷”,绝不是单纯的品格问题,它的背后有着更为复杂的社会原因和人性原因。

如果了解了孔乙己为什么“偷”,鲁迅先生的那句“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理解起来就更为深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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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于1918年创作《孔乙己》,当时是新旧社会的过渡时期,在封建制度下,人们思想长期受到禁锢。鲁迅笔下的孔乙己,就是深受封建思想毒害的这一类没落读书人。

周作人曾说过:“鲁迅用孔乙己的故事,差不多就写出了这一群人的末路。” 这群人虽然满腹经纶,但却不肯正视当下社会环境、改变自身出路,不愿融入底层阶级、踏实做事,最终只能有悲剧人生。鲁迅对这群人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故事里的孔乙己是读书人,说话脱离不了呆气、傻气,满脑子都是“之”、“乎”、“者”、“也”。他总忘不了自已是读书人,也生怕别人不知他有学问。他虽不会营生,但写一手好字,本可以靠替人抄书糊口为生,然而他又做不长久,书上写到“可惜他又一样坏脾气,便是好吃懒做。坐不到几天,便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失踪。如是几次,叫他钞书的人也没有了。”他虽是读书人,但过于迂腐,有着强烈的自尊心和读书人的自我认同感,让他不愿放下身架,脱去长衫做力气活,即便为了生活,找到抄书写字的“读书人”活计,他还是过于清高,没将手中饭碗看在眼里,无法踏踏实实做事。如此多次,坏了口碑的他自然没人敢请。

孔乙己为了生活所迫,只能去偷。但他穿长衫的读书人优越感身份又不允许自已彻底堕落,便自欺欺人的将“偷”换成“窃”,“窃”走与读书相关的用品用具。在他心里,凡是与“读书”相关的事物,都是洁净、高尚的。那么,“窃”书籍、笔墨纸砚,便可以抵消心里的愧疚、负罪感。然而,他掩耳盗铃的行为终将难逃一劫,最后还是因“窃”,被举人家打折了腿。

鲁迅笔下的孔乙己迂腐中又透着善良、诚信、真诚热情的美好品德。

善良表现:即便他手中的茴香豆不多,但面对围观的孩童,他心甘情愿与给他们一同分享,”一人一颗”。然而他善良中透着迂腐,仍不忘读书人的身份,口中念念有词道:“不多不多!多乎哉?不多也。”

诚信表现:书中写到:”他品行比别人好,从不拖久债,虽然间或没有现钱,暂时记在粉板上,但不出一月,定然还清。”

做为读书人,他不想失去做人的诚信,不与世俗不良恶习为伍。

真诚热情表现:书中写到他教“我”写茴字:“不能写罢?……我教给你,记着!这些字应该记着。将来做掌柜的时候,写账要用。”“对呀对呀!……回字有四样写法。你知道么?”孔乙己是读书人里的“呆人”,不懂世故,真诚热情的态度下难掩他读书人的“呆气”、“傻气”,以及他对读书的执着和热爱。

孔乙己的不幸既是那个麻木不仁、冷漠的社会、迂腐落后的思想造成的因素,又是他自身不争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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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褪不去的长裳,注定是孔乙己的忧伤。落榜书生,穷极半生。偷东西,在孔乙己眼里,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偷其他东西吧,他大多是不承认的。偷书,众所周知了,便说自己是窃书。

这咬文嚼字间,也能看到孔乙己的挣扎,对于一个读书人,学得是礼仪廉耻,讲究的是君子之道。奈何,在读书这条路上,孔乙己并没有找到好的出路。加入短衣帮,心中又有太多不甘心。

偷东西,一则是生活贫困潦倒,迫于生计。本身过得就是捉襟见肘了,饭都吃不饱,还想着咸亨酒店的酒。为了有钱喝酒,选择没有道义的偷窃,而酒,谁说有不是孔乙己逃避现实的一种表现,借酒消愁,麻醉自己,只有酒才能让自己忘记精神的痛苦和现实的窘迫。

其次,孔乙己在有钱人家抄书,遇到读书人家,想着同样是读书人,凭什么差距就这么大,这种巨大的落差让他产生报复心理,选择去偷别人的东西。

再者,孔乙己偷书,一开始,可能也有读书人对于书的痴迷吧。但是,就马斯洛对人性各方面的需求来看,孔乙己偷的时候是精神需求,但在饿肚子时需要生存需求,就选择把书卖了。

最后,当时的社会现状,对于孔乙己这样的人,因为读过书,不愿褪去长衫,因为落了榜,成不了长衫。在长衫与短衫之间,无论精神还是经济,都是有所缺乏的,偷东西,也是因为因为生存选择的一条路罢了,既然长衫之梦实现不了,那就破罐子破摔,过一天算一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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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的形象经过人们不断的解读可谓深入人心,至今还有人用“知道茴香豆的‘茴’字有几种写法么”这样的语句来调侃别人的迂腐,一种普遍的认知因此形成:孔乙己等同于迂腐的书生。

一个迂腐的书生为什么这么爱偷东西呢?我想,这其中更多的是大家对孔乙己的一种误读。

鲁迅先生在写《孔乙己》这篇小说的时间是在1918年冬,最初发表在1919年4月出版的《新青年》杂志上。按他自己的话来说,写这篇小说的意思单在描写社会上的一种生活,请读者看看,并没有别的深意。

话虽如此,但小说发表的时间,正处于“五.四”运动的前夕,拥有新思想的知识分子,对旧世界的不满情绪日益兴盛,而孔乙己无疑是旧世界知识分子的一种典型代表。

细究之后我们会发现,孔乙己的这个名字,本身就带有隐喻的意味。

孔乙己不过是一个符号,至于为什么姓孔,鲁迅先生应该是有过精心设计的。中国读书人以孔子为尊,而孔乙己却是读书人中最无用的代表,所以,这里给孔乙己冠上孔姓,算是一种反讽。

然而,鲁迅先生是思想深刻的文学大师,他刻画的孔乙己形象,当然不仅仅是为了批评旧世界中的知识分子,更多的是为了用一个落魄潦倒的穷书生形象来映照更多的阶层人间百态。

所以,我们在小说中看到,一个小小的咸亨酒店却包罗社会万象:嘱咐员工给客人温酒时掺水的老板;酒店外面一群站着喝酒的人,常年以取笑孔乙己为乐;他们的口中谈论着随时可以吊着殴打孔乙己的何家、丁举人……

在小说中,孔乙己对偷东西的说法从来都没有认可过,说客们也没有直接的证据,都是道听途说的流言,至于孔乙己到底有没有偷东西,似乎并不重要,也没有人愿意去求证。

孔乙己被那些短衫客人笑话的偷书、偷东西的这些行为,到底是不是真实的?这些小说并没有交待清楚,只是听说,而且也遭到了孔乙己的否认。

别人说他的腿是偷东西被“打断”,他说是“跌断”;别人说他又偷东西被打了,他会睁大眼睛很是在意地反驳对方“凭空污人清白”。

显然,短衫帮们对他的讥笑,基本都属于道听途说的流言,其中的真实成分是值得存疑的。

孔乙己真实展现在众人面前的形象,与短衫帮口中的那个小偷形象时是存在严重的矛盾之处的。比如,他在咸亨酒店喝酒的欠账与还钱,信用度极高,几乎从不拖欠,偶尔的拖欠一回,“不出一月,定然还清”。

从行为心理上来分析,我们很难将一个小偷与信用很好的顾客联系在一起。关于偷东西的细节,孔乙己也从来都是否定的。

作为一个读书人,既然已经沦落成贼,那么偷东西的时候为什么不去偷价值更高的东西,而去偷不值钱,还不好出手的书?

所以,这里也可以解释得通孔乙己认为读书人“窃书”算不得偷,那是“读书人的事”,不是世俗人眼中的那种鸡鸣狗盗的行为,自己顺几本书仅仅是为了增长学问和知识。

现实就是,孔乙己处在短衫帮集体的嘲讽之中时,也没有人相信他的辩解,没有人替孔乙己说过一句话,孔乙己自己有过争辩,但在群体性霸道的话语权面前,孔乙己基本处于失语状态。

鲁迅先生用这种近乎魔幻现实主义的手法,力图告诉人们是,在一个百病缠身的国度,可能会出现一个“病重的人”,但围绕在这个病重的人身边的,都是病人,这才是《孔乙己》想要表达的核心思想。

我们再看看鲁迅先生1933年出版的《南腔北调集·我怎么做起小说来》一书序言,当中有这样一段话:“所以我的取材,多采自病态社会的不幸的人们中,意思是在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

结合鲁迅的这段话,我们展开来解读一下发现,孔乙己是病态社会“病”得最重的那个人吗?显然不是。在鲁镇,几乎人人都生“病”了。在当时的旧中国,几乎人人都病了。

从这个逻辑来说,孔乙己真的如咸亨酒店中喝酒的短衣帮口中所说的是个惯偷吗?答案显然就是,并不一定。

综上所述,鲁迅先生通过对孔乙己的遭遇描写,真正要表达的是人与人之间冷漠的距离感,以及人们对生命的漠视,对权力的谄媚与盲从。而关于孔乙己是不是一个真的小偷,并没有人真正地去关心过,在乎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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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文化运动中,陈独秀、李大钊、鲁迅、胡适、蔡元培、钱玄同等都发表了重要作品。其中胡适从诗歌方面,鲁迅从小说方面是率先垂范。《狂人日记》是鲁迅的第一篇白话小说,接着又发表了《孔乙己》。

孔乙己这个人物比较复杂,他和阿Q一样,都是那个时代一部分底层人的典型代表。在鲁迅的笔下,孔乙己是个穷书生,什么功名都没有,最后自己养活不了自己,以致造成偷窃。

那么孔乙己为什么要偷东西呢?这是作家鲁迅安排的,是为了表达小说主题的需要。我们应该结合当时的大环境来具体分析。

一、反映了文言文作为书面语言已经落后于时代,它们必然被新的白话文所取代

鲁迅只有安排孔乙己去偷东西,才能把这种新旧的语言文化的利弊,通过对比表现出来。

文言文作为书面语,已经跟社会现实脱节,人们要懂得书面语,要看文章,中间还要通过翻译变成白话,这是极不合理的。

而孔乙己偷东西这样一个”偷”字,他偏要说文言词,偏要说成“窃”,偷书偏要说“窃书“。幸亏人们听惯了,如果突然听到,还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另外孔乙己教伙计茴香豆的“茴”字的四种写法,这有什么用。其实是鲁迅借此对不合时宜的旧的语言文字的讽刺。

二、通过孔乙己偷书,表达底层人的痛苦和善良

说孔乙己偷东西,这个不准确。他除开书,没有偷过别的东西。孔乙己是读书人,他接受的儒家思想教育,像那个时代的文人士大夫一样,富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

所以孔乙己虽然穷困潦倒,条件只允许他穿破旧的长衫,但是他还不愿意脱掉,因为这是他文人的唯一身份。即使穷得不能维持生计,他也不愿意违背儒家思想去偷值钱的东西,去偷钱财。

他就是利用跟人家抄书打工的机会,偷几本书。而在读书人眼里,偷书和偷钱财是不一样的。鲁迅就是通过这个偷书的细节来表达孔乙己的品质的善良。

表示孔乙己善良的地方还有很多,如给孩子们茴香豆,教伙计认字等。像孔乙己这样的人,他陷进儒家的故纸堆里去了,已经没有分辨能力。

三、用人们对孔乙己偷东西的不同反映,表现广泛的社会画面

孔乙己所在的酒店是大社会的一个缩影,里面地位不同的各等人都有,即使有人物没有亲自到场,也通过人们的对话反映了出来。

有地位的是”何家”,是“丁举人”,算得上是社会上层。他们说孔乙己偷书,把他吊起来打,丁举人甚至打断了他的腿,剥夺了孔乙己生存的权利。

还有长衣帮、短衣帮。长衣帮慢慢地踱到里面的包间里去,对孔乙己不屑一顾。短衣帮则专揭孔乙己偷书的伤疤,拿孔乙己的痛苦寻开心,一点同情心都没有。

老板要赚钱,让往酒里掺水。而伙计也是高度紧张,平时不敢言笑,只有在大家奚落孔乙己偷东西时,才能附和着放松放松。

四、孔乙己偷书,反映了旧的教育制度和科举制的危害

孔乙己是一个读书人,他的追求是通过参加科举考试提高自己的地位。但是他的理想落空了,最后沦落到自己养活不了自己。

被生活所迫,他只有去偷书。但是偷书能养活自己吗?鲁迅就是通过孔乙己走投无路去偷书来揭露旧的教育制度的罪恶。

一个好端端的人,如果不是去读书,而是一开始就做点别的,绝对不会落到如此地步。即使是种田,也不会被人打断腿。读书让一小部分人发达了,一大部分人却掉入地狱。

鲁迅先生的创作手法是非常高明的,在塑造孔乙己形象,揭露旧的教育制度对人的摧残方面,抓住“偷东西”这个细节,就是抓住了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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