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是哪一年制定的(京都议定书是什么)

京都议定书在哪年提出的?

《京都议定书》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

1997年京都议定书确定了几种气体?

六种

1997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六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其中二氧化碳是大家最为熟悉的一种气体,而三氟化氮吸收热量的能力比二氧化碳强12000到20000倍。因为三氟化氮比起极易挥发的碳氟化合物更有利于环境,过去的10年中,三氟化氮一直被当成是碳氟化合物的替代品。

1998年哪个国家正式退出了京都议定书?

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签定的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 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议定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

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1997年12月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虽然在议定书上签字但并未核准之,之后首先退出了《京都议定书》。2011年12月,加拿大又退出了《京都议定书》。

97年京都议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2005年2月16日。

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上,《公约》生效后的第一份议定书草案:《京都议定书》草案出炉。《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规定了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减排指标,并且分别为各国或国家集团制定了国别减排指标;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而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等3个灵活机制减排,还可以通过土地利用和森林建设等来抵扣减排。《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具有里程碑意义。

1998年5月29日,中国签署《京都议定书》,成为其第37个签约国。

在经过一系列谈判后,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终于开始生效。

京都协议书生效时间?

2005年2月16日

《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

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2004年11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

京都协议书主要内容?

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

《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2004年11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

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六种温室气体什么是六种温室气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因此温室气体排放也被简化为碳排放?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六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是六种温室气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因此温室气体排放也被简化为碳排放。《京都议定书》约定的目标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京都议定书》中具体指标是“在2008年至2012年间,全球主要工业国家的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5.2%”。

京都议定书四种减排方式?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京都议定书性质?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全称是《联合国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欧盟和许多环保组织都支持这个条约,但是也有一些国家持反对意见,例如美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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