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是建筑工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由于工作灵活性大、人员流动性强等原因,加之人社部公布的《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不适合建筑业用工特点,用人单位与建筑工人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现象一直屡禁不止。
故结合建筑业实际,住建部、人社部等12部门于去年年底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制定推广适合建筑业用工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落实意见部署,此次住建部就《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也旨在供用人单位和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
而以劳动合同文本为抓手,住建部不仅将规范劳动合同行为、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还将辅助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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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劳动合同行为
征求意见稿共分九条内容,对用人单位与建筑工人的简易劳动合同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
围绕劳动合同的类别、期限、试用期,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明确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三种形式。其中,前两种应当明确起始和终止时间,后两种应当约定试用期。
围绕工作岗位、地点、内容和时间,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要求劳动合同应明确建筑工人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如有调整需以合同附件形式呈现;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应明确工作完成标准;用人单位应依照国家工时制度规定,保证建筑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围绕工资和支付方式,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明确建筑工人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可以采取月基本工资、日基本工资、计件基本工资三种形式;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季度/半年支付,或另行书面约定。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并明确用人单位应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
围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征求意见稿第四至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安排培训和办理社保等义务和建筑工人的如实告知、按规操作、参加培训等义务,以及用人单位的人员管理权利和建筑工人的休息休假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筑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在第六至九条中,征求意见稿还对劳动纪律、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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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建筑工人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此次住建部拟结合建筑业用工特点制定《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旨在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从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也为建筑工人维护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另外通过《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用人单位与建筑工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住建部也旨在全面保障建筑工人获得报酬、参加社会保险、接受岗位培训、在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时享受相关待遇、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予以拒绝等权益。
事实上,结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安全培训、用工实名登记作为“三位一体”保障建筑工人权益的施工前环节,也离不开签订劳动合同这一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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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
2016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首次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亦强调: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的身份证信息等,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等。依据征求意见稿,劳动合同需记载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话、邮箱、住址,因此住建部拟出台《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也将为实名制管理强化信息基础。另外依据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有义务记录建筑工人的出勤、工作效率等信息,这也是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的重要一环。
建筑产业工人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建筑业发展的基础;其所面临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也一直制约着建筑业的发展。此次住建部拟出台《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旨在规范劳动合同行为、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还将辅助实名制管理,未来还需强化劳动合同动态管理、规范签订劳动合同行为、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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