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01 要旨
本文是关于执行行为异议、复议和案外人异议申请形式要求的法律分析。
02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03 专业律师分析
司法实践中,异议人并非完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执行申诉书”、《情况反映》、《执行监督申请书》、《再审再审书》等等,这里这则法律明确了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复议,应当提交申请书,主要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1、提交书面申请书。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多种异议形式,本条司法解释统一要求异议人、复议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对于异议人口头提出异议并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的做法,原则上不再采用。
2、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包括:
(1)异议或者复议请求。申请书应当写明异议、复议请求,且请求事项应当具体、明确,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某项执行行为,维持、撤销、变更某执行裁定或执行裁定中的部分事项,停止或排除对执行标的的执行等内容。
(2)相关案件事实。申请书应当载明与请求事项相关的案件事实,要求简明扼要,突出与执行争议有关的主要事实。
(3)异议或复议的理由。申请书应当围绕请求事项,结合事实,对异议、复议请求事项的成立陈述理由。
(4)其他内容。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异议人、复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书所致法院的名称,尾部写明落款人和提出申请的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3、申请书应当附具的材料。
(1)异议人或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异议人、复议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异议人、复议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人的,还应提交委托手续。
(2)有关证据材料。执行异议和复议,人民法院一案采取书面审查为主、有必要举行听证的审查形式,对异议人或复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相对于民事诉讼,要求更为严格。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本条司法解释要求异议人、复议申请人提供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是为了能更准确的送达法律文书,避免送达和与申请人联系出现纰漏。
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一般都在法律规定的条款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规范司法,节省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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