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留样制度

多位公众号读者给我们留言,希望获得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样本。经过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史晶晶、金玉成、张炳福、朱丽真等多位老师整理,现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汇编,与各位读者分享。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致力于为食品企业提供一站式技术服务,具有超过十年的从业经历,已经累计为数千家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材生产企业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企标备案、工厂设计、人员培训、标签审核和体系认证咨询等技术服务。如有需要,欢迎联系史晶晶老师 15201503266(微信同号)温馨提示:建议在wifi下观看视频?播放二十四、留样管理制度01目的1.1 为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及产品有效期内的质量特性,并作为质量争议时的仲裁依据。1.2 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和规定的期限内(有效期)对产品有效性的验证,制定使用期限提供科学依据。02范围适用于检验合格后产品的留样。03职责3.1 质检部负责产品的留样及记录。04产品的留样4.1 每一生产批的产品检验合格后均应留样。4.2 质检部应指派专人负责留样产品的标识和管理。4.3 留样产品应从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按产品批号、规格型号,做好标识,放入留样室内。4.4 留样产品应作好记录。4.5 留样产品的标识和记录应有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型号规格、留样时间和数量。4.6 留样数量应满足留样观察需要,一般留样数量为5个独立包装。4.7 产品留样时间:至本批次产品失效日期止或本批次产品确认已使用完毕为止。05留样记录5.1 留样人员应按时、如实做好留样记录。5.2 留样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型号规格、留样时间 、留样数量等,记录应齐全。5.3?留样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时间为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06留样产品的销毁留样产品留样期满须经技术部批准后销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销毁。07留样区域的环境要求有单独的且大于10平米的留样区域,留样区与成品储存要求一样。08相关记录《留样记录》食品企业审核食品标签、办理生产许可、企标备案、定制各类培训,欢迎拨打电话15201533526 或咨询微信公众号!在微信搜索“食品安全与管理服务”关注本公众号,并可在“进入公众号”页面选择将本公众号置顶。↓↓↓点击阅读原文,更多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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