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甘肃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和学生、教职工、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保障、学校以及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置等相关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学校安全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家校共建、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答:

第三十四条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三十五条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校车驾驶人以及随车照管人员必须无吸毒行为和犯罪记录;校车内外设置的监控视频,监控记录应保存30天以上;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校车费……近日,《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将在4月30日正式执行。

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区逐步予以免收

哪些学生适合使用校车?《办法》规定,区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发展公交、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在运营模式上,各区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探索共享校车、校车公交等运营模式。校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以及其他必要的险种。

在收费标准上,学校向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并收取校车费的,应当按照中小学和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区逐步予以免收。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校车费。

《办法》也提倡,各区可通过成立专业校车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校车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管理:每半年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办法》规定,校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为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有配备和租用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教职工、学生、幼儿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组织不少于1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进行实时监管。校车内外设置的监控视频,监控记录应保存30天以上。佛山市人民政府建立重点车辆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进行统一监管。

学校利用本校校车或与本校取得租赁关系的校车接送本校学生或幼儿在本市内参加旅游、参观、比赛、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向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包括车辆情况、行驶路线、 开行时间和停靠目的地等合理可行临时运行方案的申请,经同意后,相关校车可以接送学生或幼儿参加上述活动。

《办法》要求,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1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驾驶人:必须无吸毒史无犯罪记录

《办法》对校车司机以及随车照管人员有严格规定。其中,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除需要身份证明、驾驶证明、体检证明外,还需要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此外,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随车照管人员也要求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影 响照管学生和幼儿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无犯罪记录。

校车驾驶人应当协助随车照管人员核实上下车人数,在确认车上乘员全部离车后方能关闭车门离开。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着装得体,举止文明。校车发车前,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专人查验校车。

《办法》明确,对交通违法多发、群众举报和学生家长反映集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的校车驾驶人,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调离或者辞退,并报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不过,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除不准予继续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外,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幼儿园校车管理条例?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等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与大家分享: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当班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 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购置

(1)购置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长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 请。

十、校车使用

(1)校车使用校长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本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校车使用前校车驾驶员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园长处理。

(3)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校车驾驶员赔偿。

(4)公务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十一、校车保养

(1) 校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校车一次,如遇雨天,则须每日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十二、校车保修

(1)校车如需维修,应事先向园长申报核准,经批准后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备主管人员核准。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负担。

教育部关于校车管理条例?

校车管理条例: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这就是教育部关于校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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