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的罪名莫须有是什么意思(岳飞为啥会有莫须有的罪名)

岳飞的“莫须有”罪名到底指的是什么?

莫须有解释为也许有、可能有完全是民间为了抹黑奸臣秦桧的曲解 岳飞的罪名是谋叛,因此秦桧受到韩世忠责问时回答了“莫须有”,莫须有即不需有。

他死的最根本的原因是触犯了统治者皇帝的地位和利益。在当时抗金形式日趋明朗的情况下,岳飞提出的迎还二帝的主张就显得不合时宜。主战派在暂时解除金兵威胁后就弃之如敝屣了。所谓“莫须有”罪名是指其拥兵干涉立嗣,不需要罪名就可处死。

岳飞幼年丧父,由母亲养育成人。传说其母通过在他的背上刺“精忠报国”四个字,让他铭记国仇家恨。曾经拜周侗为师学习武艺。

1124年21岁从军为宗泽部下,屡建战功,尝以八百岳家军大破万五金兵,声名大噪。历官御前忠武统军、鄂州驻答诸军都统制使、河阳等三镇节度使。

1126年靖康之变,金兵攻破开封,北宋覆亡。1134年(绍兴四年) ,岳飞首次伐金,收复襄阳、信阳等六郡。1136年(绍兴六年)再次北伐,占伊阳、洛阳,后因孤军作战而被迫撤回鄂州。岳飞在这次北伐中壮志未酬,写下《满江红》。

1140年(绍兴十年)春,金兀术南侵,岳飞出兵大破金兵,收复郑州、洛阳,兵临朱仙镇(今河南开封南20公里),直迫金国首府汴京。岳家军士气高昂,高喊“直捣黄龙”。主和派秦桧向宋高宗献计,连发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飞。岳飞退兵前,长叹:“十年之功,毁于一旦!所得州郡,一朝全休!社稷江山,难以中兴!干坤世界,无由再复!” 结果岳飞的北伐因为政治原因而失败,岳飞父子因“莫须有”的罪名(韩世忠当面质问秦桧,秦桧支吾其词“其事体莫须有(也许有)”),于绍兴十一年(1142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除夕之夜,在杭州大理寺风波亭被赐死。。

至绍兴三十二年(1153年),宋孝宗即位,准备北伐,便下诏平反岳飞,追封鄂王,谥武穆,忠武,改葬在西湖栖霞岭,即杭州西湖畔“宋岳鄂王墓”,并立庙祀于湖北武昌,额名忠烈,修宋史列志传记。

被处死的原因

岳飞父子被宋高宗处死的原因有多种说法:

1. 宋高宗耽心如果岳飞取胜,可迎徽钦二帝回朝,宋高宗天子地位可能不保。但也有人认为宋高宗并不担心此事。徽宗当时已死,而高宗和金国绍兴议和时屡次强调要迎钦宗回宋。后来由于金国的反悔钦宗才未被释放。钦宗本人在执政时就已心生退意,高宗并不惧怕失去权利。

2. 为讨好金人,以利和谈。

3. 秦桧是金国奸细。此说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无稽之谈。

4. 岳飞由于深受重用而干涉高宗立嗣的问题。高宗本人无后,而岳飞屡次上书建议高宗为社稷安定着想早日立嗣,犯了高宗的忌讳。岳飞用十二道金牌才被召回更显得拥兵自重。所谓“莫须有”罪名是指其拥兵干涉立嗣,不需要罪名就可处死。

莫须有的故事概括?

莫须有:也许有。形容无中生有,罗织罪名。出自《宋史·岳飞传》,绍兴和议之后,秦桧唆使其同党万俟卨向宋高宗呈上一道捏造岳飞抗金时拥兵不救、放弃阵地等许多“罪名”的奏折。此后秦桧再收买张俊、王贵、王俊去诬告岳飞儿子岳云曾写信给张宪,欲与之共同发动兵变。

绍兴十一年九月,张宪被捕入狱;十月岳飞、岳云两父子也被骗入狱。已经辞官在家、明哲保身的老将韩世忠忍不住,去问秦桧岳飞何罪,秦桧含糊地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气愤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是年十二月,高宗赐死了岳飞。

万古独承莫须有,一人绝唱满江红意思?

“万古独承莫须有,一人绝唱满江红”。这句话说的是南宋抗金名臣岳飞。

万古独承莫须有,讲的是岳飞被秦桧等人以“莫须有”罪名定罪而含冤而死。字面意思就是罪名无须有,古往今来,以此罪名定罪一个人只有岳飞一人,故称万古独承。

一人绝唱满江红,满江红是词牌名,岳飞以此词牌写有《满江红.怒发冲冠》一首词。词中岳飞直抒胸臆,表达了不破胡虏不复还的壮志,忠君爱国,慷慨激昂,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此后一提满江红词牌,必先想到此词。词为千古绝唱,而人亦名垂千古。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