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哪个职业更近似于现代的律师 蚂蚁新村12月25日答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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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古代哪个职业更近似于现代的律师

答案:讼师

解析:讼师是以协助他人办理诉讼为职业的人。早在宋代以前,就已有专人从事讼师之职,工作基本上就是为人代作诉讼文书或呈请文书。而古代的法官是一种职务,而非“职业”。

在中国古代,一般来说大一统王朝要么二世而亡,要么近三百年的国祚,基本上很难打破三百年的魔咒。诸如汉、宋二朝,虽然汉朝405年、宋朝319年,但属于是西汉加东汉是405年,北宋加南宋是319年,严格来说并没有打破王朝不过三百年的魔咒。

但即使如此,古代的大一统王朝,能统治如此辽阔的疆域二百多年,也是有着诸多可借鉴的地方,更是有着很多制度是值得肯定的,甚至影响到了今天。仔细读历史的话,会发现古代的历史其实也挺有趣的。

那么今天宋安之来说说清代司法制度之下为何有诉师和幕友这两个对立的存在。

先说说何为诉师和幕友。

诉师和幕友起源于明朝,诉师也被一些人称之为状师。通俗来说,诉师是精通当时法律的读书人,一般是为雇佣者在公堂上进行辩护的,属于是当时官府很不喜欢的一类人。

一般来说,收钱真心替老百姓申冤的是为诉师。而只收钱不办事甚至趁机勒索还为特权阶级服务的,是为诉棍。

而幕友的出现稍晚于诉师,同样精通当时法律,只不过幕友是受雇于朝廷官员,类似于今天的私人顾问。

 

幕友的主要功能在于协助官员进行司法审判还有赋税征收等各种政务,也可以说是师爷。以司法审判角度来看,幕友的存在,无疑是对于诉师具有着针对性。

幕友的存在在清代大规模普及,当时是上至督抚,下至县官,都普遍性雇佣幕友来进行协助自己处理各种事情。

诉师与幕友两者之间的立场不同,虽然两者都不属于当时朝廷正式编制之内的司法官员,但前者是处于民间的立场,后者是出于当时官员的立场,所以双方就具有对立性,因此朝廷官员及其幕友也经常认为诉师是招摇撞骗的存在。

根据清朝史料来看,很多官员的言论之中,对于诉师的评价很低,认为诉师经常唆使民众到各级衙门刁告,对自己带来很多麻烦。

但这些记载多是以诉师带动民众给衙门带来麻烦来诉说,很少具体提到诉师是如何扰乱影响了那些朝廷官员的审案的。

而且当时很多官员混淆了诉师和诉棍的区别,认为两者都一样,都是不遵教化带动愚昧老百姓,来为官府制造各种麻烦的存在,甚至致力于在所辖区域寻找诉师麻烦,甚至抓捕诉师。

 

但究其原因,诉师的积极一面在于,虽然他们以此为生,但公正的诉师,往往可以替不懂法律的老百姓申冤,大大减小了冤案的发生,但正因为如此,影响了地方官员的审判,所以地方官员对诉师是相当厌恶,甚至否定了诉师的积极一面。

而幕友站在官员的这一面,更何况同行是冤家,两者都精通当时法律,所以对于诉师的评价自然不高。

诸如当时幕友中有名气的王又槐对于诉师评价就很低:“诉师伎俩,大率以假作真,以轻为重,以无为有,捏造妆点,巧词强辩”。甚至认为”诉师不禁而自绝矣”。

但为什么当时朝廷并没有杜绝诉师这种存在呢?

其实这就显示出了古代朝廷对于制度上的高深的统治性,清朝身为最后一个封建大一统王朝,借鉴了之前历朝历代的得失,自然知道制度的重要性,诸如司法制度上,自然明白防微杜渐的道理,如果法制不严,冤狱累积甚多,天下早晚会大乱,所以清朝在制度司法制度,可谓是深思熟虑。

当时清朝在制度上对于冤案的杜绝,有以下两个方法。

 

一是复杂的复核审判制度,地方官员初审判定案子以后,根据案子的轻重,会逐级上报,按照清制来说,像斩绞人犯要解审到督抚才可以最终决定,而且这些复杂流程走完以后,关于本案的各类司法文书,都要交送于刑部或者都察院等中央朝廷司法机构,如果这些机构的司法官员认为本案有疑点,会将其退回地方督抚重议,这种审理方式被称之为“部驳、院驳”,由此可见清朝对于死刑等重刑的重视,通过逐级上报审理的程序方式,来最大程度上避免冤案的发生。

二是刑部等官员,针对各类司法档案,会进行讨论和筛选,以此补充或者修改当时的法律条文,然后呈于皇帝,通过以后再公布全国。

通过这两点来看,清朝在司法制度上可谓慎之又慎,很明白好的制度对于统治的重要性,因此不遗余力的想在制度上杜绝冤案的发生,力求避免法制问题造成的社会不稳定现象。

当然清朝统治者清楚再好的制度,也有其漏洞所在,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杜绝冤案的发生。这时候游离于朝廷体制之外的诉师存在,虽然属于是冲击司法体系的力量,但其正面影响就起到了矫正司法漏洞的作用。

 

因此清庭并没有杜绝诉师的存在,但清庭不会无底线的纵容诉师的存在,毕竟诉师的负面影响,也是一大弊端,而且诉师再好,但也不能威胁到朝廷的威严。

所以清庭虽然没有杜绝诉师,但对其限制很多。诸如参考明律,在法律条文中定下了“教唆词讼”罪名,具体内容为:“凡教唆词讼,及为人作词状,增减情罪诬告人者,与犯人同罪。若受雇诬告人者,与自诬告同。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其见人愚而不能伸冤,教令得实,及为人书写词状而罪无增减者,勿论”。

这个法律条文很是耐人寻味,诉师都有着“教唆”的嫌疑,所以只要朝廷官员抓住其把柄,肯定会大力打压的。而后半段很有意思,如果诉师真的是替民申冤或者有足够理由证明自己不属于“教唆”,就是无罪的,就不在官员可以依法取缔打压的范围之内。

此法律条文可以说给地方官员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所以很多官员以“教唆”罪大肆抓捕打压诉师。但同样给诉师留下了一线生机,使诉师有自救的空间,把握的可谓是炉火纯青,使诉师的存在不至于威胁到朝廷的统治威严,又可以起到减少冤案的作用,起到了矫正制度上漏洞的作用,使当时法制上进一步完善,避免了社会上诸多不稳定因素,可谓是一举两得。

 

而诉师的存在对于那些随意判刑的贪官污吏亦或不作为的官员,自然是一个头疼的问题。其中巧言如簧强词夺理的诉师,更是当时所有官员头疼的问题,所以官员和幕友自然对其厌恶,乃至污蔑,否定其积极一面。

正所谓以史为鉴,通过诉师这个存在,可以看出古代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可谓处心积虑,在制度上防微杜渐不说,对于其他可以对制度进行矫正的存在,更是没有一棒子打死,还是有着很多可圈可点的地方,正所谓读史明智,莫过于此了。

最后再说说,关于古代的诉师影视剧,星爷的“审死官”和“九品芝麻官”电影中均有涉及,虽然有些地方与历史不符合,但大体上刻画的很好,还是很有意思的,大家有兴趣的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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