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学(什么是文学)

什么是文学
文学理论研究的首要难题是,如何定义文学。
我们可以用非常笼统的方式来阐述——文学是人类的一种高级的特殊的精神活动。但同样的定义可以用在音乐、绘画、雕塑上都毫无违和。M.H.艾布拉姆斯进一步细化,提出了文学四要素的观点,认为文学作为一种活动,是由作品、作家、世界、读者四个要素组成的。这四个要素在分析其他类艺术作品或多或少也都有涉及,只能说他明确了文艺理论研究中可使用的一套框架,却依旧无法划出那条文学与非文学之间的金线。
有的时候这条界线是非常明确的。当我们读着“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时,自然知道这样的诗歌属于文学。当我们读着“今天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强调防控工作要更扎实,市民防护不要放松”时,也很明确这不是文学,而是实用类的新闻报道。比较复杂的情形可能包括优秀的调查记者的长篇非虚构报道、有美感的歌词、有思想深度的剧本杀剧本,甚至一句有智慧的广告语、一段著名诗人贴在冰箱上的日常生活留言(写得很有韵律感甚至还押着韵),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的生活中不胜枚举。
目前高校常用的文学理论教材之一是童庆炳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其中对于决定文学与非文学的标准提出了四点:1.文学的语言富有独特表现力(例如韵律感);2.文学总要呈现审美形象的世界(具有想象、虚构和情感等特性);3.文学传达完整的意义,本身构成一个整体;4.文学蕴含着似乎特殊而无限的意味。细读一下,这标准虽然给了,但带来的问题反而更多,如何定义“独特表现力”,什么叫做“审美形象世界”,完整是指形式还是内容,更不提最后那一条里不但用了”特殊而无限“这样虚无缥缈的词,甚至还加上了“似乎”这种不应该存在于标准设立中的词汇。在我看来,这套标准对于定义文学几乎没什么帮助。
但汉松在《以读攻读》里写道,著名的英国文学理论学者特里 ? 伊格尔顿在定义文学时,十分机智地从维特根斯坦那里搬来了救兵——“家族相似性”,并且总结为“即文学大家族中的个体作品之间并没有连贯的单一特征,他们的相似性存在于‘相互重叠和交叉的复杂网络’中。“在日常生活,我们常说一家人长得相似,但这个家庭里可能是儿子的鼻子长得像爸爸,那个家庭里可能是女儿的眼睛长得像妈妈,姚明和他父母都是大高个,肯尼迪家族的人好像都有独特的家族气质……这就是家族相似性,一家人总有些相似的地方,但每个家族的成员之间却有着各式各样各自相似的地方。我们无法确切地定义这种相似性,就如我们不可能说只有孩子和妈妈的眼睛的颜色95%以上一致才能称之为家人间的相似。这样的判断更多仿佛是一种直觉。对于文学的判定似乎也如此这般的“直觉至上”,是不是文学往往一读就能分辨,以至于我们从小到大读了那么多文字,却并没有多少人会思考对于文学的确切定义。从理论的角度上来说,这种定义看上去不够严谨,但伊格尔顿也说过:“定义不一定需要精确地界说对象的本质,因为本质就如同流动的岩浆,它的形状可以随时处于运动和变化之中。”
我非常喜欢的牛津通识读本系列中也有一本关于文学理论的小册子,是美国著名批评家Jonathan Culler所写的《文学理论入门》。此书写作脉络清晰,文笔流畅,推荐大家去读一读。Culler在书中非常开放地探讨了对于文学的定义。其中提到了文学是超越某种特定目的或者特殊语境的。这一点葛洪兵在《文学概论通用教程》中也强调了,文学是“超越功利目的的话语……它谨小慎微地将这语言从日常生活语境中抽离出来,防止它被日常功利捕获。”
因为这样非功利性的期待,从读者的角度形成了这样一种对于文学的论述——文学是一种可以引起独特关注的言语行为或文本,即“读者由衷地对它表示关注……读者不是一遇到疑点便立即发问:‘你这里是什么意思?’”它成功获得了读者的特殊瞩目,读者愿意在读这类文字的时候把阅读当作一种冒险,把自己投身到不确定中去,不着急找答案,不忙着联系上下文总结中心思想和核心“干货”,读者愿意耐心体会其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延迟现代人习惯性地发问“为什么”、“怎么了”、“什么意思”,在冒险旅程中和结束时,会引起探险者内心真诚的反思和自我检视。Culler写道:“文学即一种约定俗成的标志。它让我们有理由期待我们努力研读的结果是不会辜负那一番苦功的,”文学就是这类“通过鼓励读者思考复杂的事物而不要急于做出判断,通过鼓励读者思考那些伦理是非问题,通过引导读者作为局外人或者像小说读者一样去检验行为(也包括检验他们自己的行为)”的言语行为或文本。詹姆斯 ? 伍德也说过:“文学与生活的区别在于,生活充满了太多形态不固定的细节,很少能引领我们去关注它,而文学能教会我们该注意些什么。”
虽然整体上对这样的阐述表示认同,但作为对于文学的定义,这样的说法也有几个不周到之处。第一,它是从读者视角出发的,角度略窄。对于作者来说,文学创作仅仅是为了满足读者这样的需求吗?第二,强调对于伦理问题的思考和自我检视与反省,似乎有种一夜回到高中语文考场答中心思想的错觉;着重肯定了其意义和影响,却缺少对于其自身美感的关注。虽然我们也承认文学的魅力在于其引发读者的道德思考是复杂的,探索性的,不是非黑即白的,没有标准答案的,正如但汉松所说的:“伟大的文学,往往教会我们去习惯于停留在意义的不确定性和道德的的含混中”,但文学难道不可以仅凭单纯的审美意义而存在吗?第三,这样的定义似乎还是没有把握到文学的本质。实用类的新闻报道甚至这两天铺天盖地的微博消息也会引起我们特殊的关注,也会引发我们对于道德问题和世界复杂性的思虑。但这种体验与我们读《罪与罚》时的感受有着显著的区别,这样的区别我以为就是关于文学本质性上的东西,但上述的定义中表现得似乎还不够充分。
文学之所以如此难被定义,我认为这恰恰就是其本质,因为文学指的就是有挑战性的言语行为或文本,能被纳入文学的恰恰就是那些挑战了现有文学范畴的文字,对抗性极强的文字。这样的挑战性可以体现在整个文学过程中的任何地方,可以是形式、手法、内容、运用语言的方式、与读者的互动方式、表现形式、读者的接受模式等。文学能做的是一次次地突破既有对文学的期待,对抗强加在文学身上的种种条条框框,不停地向既定的一切提出质疑,不屈服于被赋予的任何责任和功能,这是文学的精神,而这种精神也许就是其本质。正如批评家斯图亚特 ? 凯利所说:“文学指的是能扩展文学疆域的东西。”也许听起来有些奇怪,能被认为是文学的恰恰是那些不停在打破所谓现有文学框架的东西。
Culler对文学的对抗性也有深刻的理解,他写道:“当我们把某些东西当作文学时,当我们寻求风格和连贯性时,总会发现语言的抵制……任何看似合乎情理的东西,文学都可以使其变得荒谬不堪,都可以超越它,都可以用一种向其合理性和充分性提出质疑的方式改变它。”所以真正的文学是不会被拿来成为意识形态的工具,文学的功能可能使其成为意识形态的手段,但它的特性又使其成为令意识形态“崩溃的工具”。文学是解构的,有破坏性的,但也带有重建性。
文学本身的反抗性也为文学理论研究带来了挑战。如果文学本身的特性之一就是质疑现实、挑战现状、反抗现有,那我们拿既定的甚至有些僵化的理论条条框框去研究它是不是真的合理?担心的是这样的研究要么就变得过于具体,仅针对具体作品或者作家,显得琐细,以至于形成的理论在普遍适用性上大打折扣;要么就是过于笼统而空泛,缺乏实质内容;再或者就是这类研究在实质上脱离了文学理论的研究范围,更偏向于文化学、语言学、符号学、传媒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其他学科的理论研究。是挑战便是机遇,这也正是文学理论研究有趣之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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