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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返聘退休人员,还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吗
答案:不需要
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
问题:退休返聘人员用交社保吗?为什么?
不用,因为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内的人员缴纳社保。事实上,这些人员包括全日制标准工时或非标准工时用工人员,双方有隶属关系。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属于非劳动年龄了,应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双方应签订的是《劳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受民法约束,不受《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约束,用人单位就没有法定义务为你缴纳社保了。那么,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都有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给用工者缴纳社保呢?
1、用人单位不用给超过法定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交社保
认定依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签订《劳务协议》
人员范围:包括已办理离退休,退职、退养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也包括虽然符合退休规定,但未办理或未办完退休手续的人。还包括未参加社保,或社保缴费年限未达到退休规定,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不能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当所以然包括题主所说的离退休返聘人员。
实践中,有的员工虽然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需要继续缴费,延时退休的,其用人单位自愿为其缴纳社保,或给与部分报销待遇的,属于你情我愿的例外情况,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有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不熟,社保操作不专业,糊里糊涂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尤其是超过50岁的女职工缴纳社保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不用给劳务人员交社保
认定依据:非全日制标准工时或非标准工时用工,签订的是《劳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
人员范围:所谓劳务关系,是由提供劳务者与用工者,就提供的劳动服务和获取报酬达成协议的法律关系,没有隶属关系,属于非全日制标准工时或非标准工时用工人员,包括劳动年龄内劳务关系用工人员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务关系人员。
国家明文规定是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人口缴纳社保。只要劳动关系存在,或者说只要劳动关系没有解除,无论是上班还是没上班,生病、受伤、请假甚至旷工期间,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单位都有法定义务为其缴纳社保。劳务关系没有这样的规定,或者说用人单位不用给劳务人员缴纳社保,因为劳务关系受《民法》约束,而不是《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约束对象。
友情提醒:
(1)这里所说的劳务人员不包括所谓的临时工,现在已经没有(全日制)临时工的说法了,也要给他们交社保。
(2)这里所说的劳务人员不包括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年龄内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和其所属的派遣单位(劳务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其为自己缴纳社保,而不是实际使用工人的单位为其缴纳社保。个人与第三方用工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可以签订《劳务协议》,两家单位之间可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3)对于建立劳务关系的雇员,为规避工伤和意外风险,建议用人单位为他们办理雇主责任险等商业意外险。有条件的,还可以考虑建立商业医疗保险。
3、未毕业的在校学生的社保,用人单位可交可不交
认定依据:没有取得毕业证,签订的是《实习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
人员范围:未正式毕业的年满16岁的在校学生
所谓劳动年龄指男年满16岁,不满60岁;女年满16岁,不满50岁(女工人)或55岁(女干部)。16岁以上的未毕业的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实践期间,用人单位既可以为其缴纳社保,也可以不给缴纳社保。双方协商,没有异议即可。
友情提醒:
对于建立实习、实践关系的学生,为规避工伤和意外风险,建议用人单位为他们办理雇主责任险等商业意外险。有条件的,还可以考虑建立商业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