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金融创新有哪些?
1、差异性市场,如按不同的内容划分的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资本市场、黄金市场、证券市场、抵押市场、保险市场等。
2、时间性市场,按期限长短划分,短期的有资金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短期借贷市场、短期债券市场等;长期的有资本市场,如长期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
3、地区性市场,如国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等。金融市场创新主要指的是微观经济主体开辟新的金融市场或宏观经济主体建立新型的金融市场。
由于金融市场向更高级金融市场的过渡和转化,由封闭型金融市场向开放金融市场的进入和拓展。
(3)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产品的核心是满足需求的功能,它包括金融工具和银行服务。金融产品的形式是客户所要求的产品种类、特色、方式、质量和信誉,使客户方便、安全、盈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创新的大部分属于金融产品的创新。
(4)金融机构创新
金融机构创新,是从金融创新经营的内容和特征出发,以创造出新型的经营机构为目的,建立完整的机构体系。
金融科技创新的重点是?
是建立以客户体验为中心的数字化改造,建立线上端到端数字化客户旅程改造,逐渐改善客户体验、优化流程和提升效率。
金融科技创新的基础则是建立以敏捷为核心的能力中心,形成技术敏捷能力、业务敏捷能力、金融数据智能,形成科技与业务的双轮驱动模式,改变银行原有的业务与技术,各个系统分离的状态。
而金融科技创新的重点则是建立以开放和生态合作为核心的开放银行。开放银行将金融服务无缝嵌入社会生活的各领域,打破了银行服务门槛和壁垒,拓宽生态边界,重塑价值链,让银行服务无处不在,推动银行业转型升级。
金融服务创新的方法?
1、金融工具创新
金融工具创新指金融业能为各种信用形式的演变和扩展而适时地创造新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如支付方式、期限性、安全性、流动性、利率、收益等方面具有新特征的有价证券、汇票、金融期货等交易对象。
2、金融市场创新
金融市场创新指金融业通过金融工具创新而积极扩展金融业务范围,创造新的金融市场。欧洲证券市场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的证券公司首先在伦敦的欧洲债券市场,然后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进行国际证券交易,其他国家纷纷仿效。
3、金融制度创新
金融制度创新是指在金融组织或金融机构方面所进行的制度性变革。它既指各国金融当局调整金融政策、放松金融管制所导致的金融创新活动,如建立新的组织机构、实行新的管理方法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也包括金融组织在金融机构制度方面所做的改革。
4、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产品的核心是满足需求的功能,它包括金融工具和银行服务。金融产品的形式是客户所要求的产品种类、特色、方式、质量和信誉,使客户方便、安全、盈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创新的大部分属于金融产品的创新。
金融创新(英语:financial innovation),是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确立,金融发展将主要依靠社会经济机体的内部力量——金融创新来推动。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各种新型理财品种的推出,深圳中小企业板块的建立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
如何理解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的相互关系?
一、金融创新风险
1、金融创新风险概述
金融创新风险是金融创新过程中,创新供给主体的创新措施不能顺利实施,或者是创新收益遭到损失的可能性。它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二是金融创新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金融创新风险不同于产业创新风险。首先,产业创新风险主要存在于新成果的市场认可度及潜在收益的获得程度上,而金融业不仅具有产业创新的风险,还具有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特殊的行业风险,金融创新在追逐利润时也制造出了新的风险。其次,金融创新无法申请专利,具有广泛的可模仿性和可推广性。只有通过被模仿和推广的活动,创新才能真正被社会所接受,否则将会由于市场规模不经济、接受程度低等原因导致创新成果的市场需求量过小、创新成本过高,从而发生市场缺损、作用缺损以及价值缺损,使得创新者很难获得全部潜在的收益,实现利润最大化。最后,金融业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因此金融创新风险要比产业创新风险具有更广的影响面和更大的影响力。
2、金融创新风险的构成
(1)设计风险。设计风险是由于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而使金融创新措施未能如期出台的可能性。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是指市场价格变动导致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变动而产生的风险。这里的市场价格,主要是指基础资产的价格。不同的衍生产品所涉及的市场风险是不同的。
(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履约风险,是衍生交易中的一方不按合同条款履约而导致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金融衍生工具的持有者在找不到适当的对手时,只能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将衍生工具出售所造成的风险。
(5)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又称运作风险,是由于内部控制系统或清算系统失灵而导致的风险。
(6)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金融机构在交易过程中由于金融产品的复杂性而出现的判断错误、记账错误、结算错误、交割错误以及和约错误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7)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由于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利用金融创新进行投机而导致的风险。
(8)伙伴风险。伙伴风险是由于金融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伙伴关系而导致的风险。
(9)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由于交易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交易合约不具备法律效力或其他方面的法律原因,而给交易主体带来的风险。
(10)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由于操作失误,不按时履约,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或其他原因,而给组织金融创新的机构或交易中一方的声誉带来的不良影响。
3、金融创新风险的成因
(1)金融创新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首先,金融创新扩大了货币供应的主体。传统的金融体系中货币供应的职责主要由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担负。中央银行控制基础货币的供应,商业银行则以派生存款的形式创造和收缩货币。金融创新以后,这一格局被打破。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中出现的诸多与活期存款类似的新型负债账户就具有较强的存款派生能力。而且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也利用电子资金转拨系统开办支票账户、可转让存单、电话付款、证券化贷款等业务来创造货币,虽然其创造货币的能力不及商业银行,但它扩大了货币供给主体,增加了银行控制信贷的难度。在利益驱动下,银行与非银行机构还会不加限制地扩大信贷,使货币供应量增多。
其次,金融创新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金融电子化是金融创新的特征之一,金融机构应用电子技术使其业务由传统的人工操作转变成自动化、机械化操作。多功能信用卡、自动转账服务、银行电话付款等新工具的普及明显缩减了交易时间,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
(2)金融创新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连续发生了数次震惊世界的金融事件:墨西哥金融危机、美国奥兰治事件、巴林银行倒闭、东南亚金融危机、香港股灾等等,都是金融风险过大,使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遭到破坏所致。因此,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金融当局,都普遍推行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把风险防范和保持稳定性放在首要位置。
(3)金融创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对象增多。在金融创新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种类明显增多,各式各样的准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由于生产国际化迅速发展,跨国公司大量涌现,对全球性金融服务的需求增加,加之持续不断的各个金融领域的创新,促进了跨国银行这种金融机构的发展。而且在金融机构业务和组织创新的基础上,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相互交叉和渗透,传统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分工的界限日益模糊。因此,金融监管不但要监管传统的金融机构,还要监管各种新型的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不仅要监管国内的金融机构,还要监管跨国性金融机构;不但要监管传统的金融业务,还要监管新兴业务。这样就增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从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相互关系来看,金融监管制度总是针对现有的金融业务及经营范围制定的。然而,金融机构为了摆脱或逃避金融当局的管制,便通过创新来增强竞争力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反过来,当这些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或金融当局的目标构成威胁时,政府或金融当局又会采取新的管制和干预措施,于是又引发新一轮有针对性的金融创新。在这一过程中,金融监管的创新滞后于金融业务或工具创新,从而使得现实的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有所下降。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
1、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体系
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体系是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主体,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国内外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运用相关的方法和手段,对金融创新风险进行识别、测量和控制的行为体系。该体系由金融创新风险防范目标、防范主体、防范客体和防范方法这四个要素组成。
第一,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目标。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目标也就是构建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即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内外金融创新风险所带来的和可能带来收益减少的损失和成本增加的损失。
第二,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主体。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主体是金融创新风险防范行为的承担者,包括行为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也就是金融市场的监管者和创新者。在风险防范的实践中,这两个层次的主体是难以分开的。
第三,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客体。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的客体是指金融创新风险防范行为的作用对象,也就是金融创新风险,它包括设计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经营风险、投机风险、伙伴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
第四,金融创新风险防范的方法。金融创新风险防范的方法是指对金融创新风险客体实施控制的技术措施,这是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关键所在。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主要方法是风险的回避、风险的分散、风险的分摊与转移、风险的预警预控管理。
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是在金融创新中运用系统的方法,对不同的金融创新风险进行系统管理和防范,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或损失。
(1)金融创新风险的回避。风险回避是指考虑到影响预定目标达成的诸多风险因素,结合决策者自身的风险偏好性和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做出的中止、放弃某种决策方案或调整、改变某种决策方案的风险处理方式。风险回避的前提在于金融创新主体能够准确对自身条件和外部形势,以及对客观存在风险的属性和大小有准确的认识。
正确的金融创新风险回避策略并不是盲目地、一味地回避风险,而应该在恰当的时候,以合适的方式回避风险。金融创新风险回避应该是一种策略性、艺术性、技巧性的回避。当金融创新主体的自身实力无力承担可能的损失,而且确实无法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时;当金融创新主体有多种项目、领域可供选择,而不同的选择可能具有不同的风险;当金融创新主体没有必要去涉足某领域或是冒险时,均可采取风险回避策略。
(2)金融创新风险的分散。风险分散是同一投资主体投资于不同的项目,从而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多数企业通常采取投资组合、项目组合、多元化经营这三种方式来分散风险,而用于金融创新风险的分散则可采取投资组合以及多元化经营这两种方式来分散风险。
首先,投资组合。金融创新由于自身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使得非系统性风险远远大于普通的金融业务,因而可能的投资收益也大于普通业务,创新者正是看中这部分超常收益而宁愿承担较大风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创新投资者必须慎重考虑投资失败造成的损失。
其次,多元化经营。多元化经营的一个优点在于减少了利润的波动,因此金融创新主体应力争作到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组合。创新主体应选择在价格上是负相关的创新组合,这样就有利于分散风险,而高度相关的创新组合不利于分散风险。但是,也不能高估了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的作用。多元化经营不仅分散了用于金融创新的资源,而且它对创新者的素质要求较高,如果没有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和对风险的灵敏嗅觉,就会提高创新成本,导致金融创新的失败。
(3)金融创新风险的分摊与转移。风险的分摊不同于风险的分散,风险的分摊是多个投资主体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资,使风险在多
个投资主体中分摊。显然,随着投资参与人数的增加,各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是递减的。不仅如此,随着投资参与人数的增加,总体风险也是递减的。
风险的转移是指风险由一个承担主体向另一个承担主体转移,风险的转移可分为风险的财务转移和非财务转移。风险的财务转移是风险活动的承担者不变,只是财务损失主体发生了转移,譬如采取投保或担保的方式来转移风险。风险的非财务转移即实体转移,是风险活动连同其财务责任全部由一个承担主体转移到另一个承担主体,譬如采取委托、发包、招标或出售的方式来转移风险。然而,金融创新风险的转移并不同于一般的项目风险转移,金融创新风险的转移多数是通过金融衍生物来实现的。
(4)金融创新风险的预警预控管理。有效的风险预警预控管理是确保金融创新安全的第一道屏障,通过监测可能产生金融创新风险的动向与征候,可以及时为金融创新提供决策依据,阻止金融创新风险向金融危机转化。金融创新风险预警预控管理主要是预警预控指标的选取和预警预控系统的操作。
金融业是一个技术性强、利润丰厚、竞争激烈的高风险领域,无任何风险的金融运行体系是不存在的,因此如果我们能事先预测出风险的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并及时化解风险,就能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借鉴世界各国金融风险防范的经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可以采取宏观、中观、微观三个预警子系统相结合的垂直风险预警预控管理。其中,宏观金融预警系统主要是监测宏观金融风险,即监测国际金融风险走势和一个国家整个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中观金融预警系统主要是监测国内各经济区域内金融体系面临的金融风险;微观金融预警系统主要是监测一定金融环境下微观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金融风险。这三个预警子系统要协调动作,自上而下地实行监控。
2、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策略
(1)金融监管部门的风险防范。首先,完善立法。对金融创新活动设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程序,制定关于金融交易管理的统一标准,以消除交易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使金融交易从合约的签订到最后执行完毕的整个过程都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来规范。同时建立关于风险管理和交易咨询的有效机制,使各金融机构都有防范金融风险的举措,确保投资的安全性。
其次,参与金融创新的研究和开发。金融监管机构要派专人参与金融创新的研究和开发,全面了解金融创新的过程,准确掌握其产品的风险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教授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全面论证并审定能否进行金融创新。
再次,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活动。除了按照《巴塞尔协议》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作出规定外,还要根据其资本量、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对风险的应变能力及当前的市场波动状况给出一系列的风险监控指标,将风险控制在所能接受的范围内。
最后,加强各国金融政策的相互协调。传统的监管机构基本是国家化的,各国政府一般都是从本国的利益出发,制定金融政策,由于政策之间缺乏有效协调,大规模投机资本为了寻求套利套汇,频繁出入各国的金融市场,放大了金融风险。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现有的国际金融体系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加强国际合作,协调货币政策,从而把金融创新产生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2)金融创新主体的风险防范。第一,确立风险管理意识。金融机构在创新过程中,风险日益增大,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金融企业面对金融环境变化、风险增大的现实,要想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必须确立风险管理的意识与观念。必须在员工中树立风险意识,使他们明白,在充满风险的经营环境中,一味地回避风险是不可能的,只有面对风险,制定有效的措施才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二,明确风险管理原则。金融机构在创新产品、推出新业务时首先要遵循谨慎决策的原则,切勿盲目从事,急于求成。金融机构还要遵循分散风险的原则,扩大经营范围,实行多元化经营,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此外,金融机构在创新过程中,还要遵循规避风险的原则,避开高风险业务,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第三,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金融机构要统一制定有效的、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制度,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在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预测评估指标体系,以便作出正确的风险预测。此外,金融机构还要保证本系统内信息的上下畅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修补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预控系统存在的漏洞。
第四,加强内部监管。加强金融创新主体内部的监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要加强表外业务的管理。金融创新主体应根据自身的规模、资金、能力等确定表外业务占全部资产额的比例,并把握好表外头寸。同时,表外业务与表内业务要分开管理,建立完善的表外业务报表制度,加强表外业务的统计和核算。二还要加强对表外业务定期与不定期的内部稽核。及时发现表外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出应付突发事件的措施。要加强对海外分支机构的管理,总部对海外分支机构要有集中、统一的调节和控制,要对其规定业务范围及各类业务的规模和审批权限,加大总部对海外分支机构资金流动的管理力度。三要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对金融机构内部重要的和高风险的部门进行分工并明确责任,使各部门在互相制约的基础上既保持协调合作,又能职能分离、风险分担。
三、结论
金融创新的风险体系是一个由多种风险交织在一起的彼此制约的复杂链条,它们共同影响和作用于金融创新的整个过程。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仅从通货膨胀、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三个方面分析了金融创新风险的成因。除此之外,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传导也是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之一。因此,对金融创新风险的成因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我国在进行金融创新时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国情,以服务于经济发展为基本的立足点,以市场为金融创新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创新时要充分考虑我国金融体制的特点及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有选择地进行金融产品的开发或引进国外的创新成果,避免一刀切。金融创新的目的在于规避风险,获取利润,因此在金融创新之前,要运用各种方法对其进行风险分析,为创新成功奠定理论基础。
银行金融创新有哪些?
在中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将直接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当务之急恐怕就是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指金融领域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产生或引进的新事物,包括金融制度、金融业务、金融组织结构的创新等。
金融创新工具的特点是高收益、高风险。首先,金融创新工具具有杠杆性,即以较少的资金成本取得较多的投资,以提高投资收益。一般是以原生工具的价格为基础,交易时不必缴清相当于相关资产的全部价值,只要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证金,便可得到相关资产的管理权,到一定时期对已交易的金融创新工具进行反方向交易,而进行差价结算。这种“以小博大”的交易方式可能给交易者带来高收入,也可能带来巨额损失;
其次,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虚拟性,即证券所具有的独立于现实资本运动之外,却能给证券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的特性。具有虚拟特征的金融创新工具的价格变化脱离了实物运动过程,它一旦形成,就必然会导致一部分货币资本停留在这种能够生息的有价证券之上,以获得风险利润的管理权。金融创新工具的虚拟性所产生的市场后果是,金融创新市场的规模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的规模,甚至远远地脱离原生市场。
目前,国际金融创新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趋势:
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的创新多样化。
表外的重要性日趋增强。
融资方式证券化。
金融市场一体化趋势。
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I)模仿法。主要是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金融创新的产品,迅速地加以模仿和运用。其优点是创新成本低、创新速度快。但由于各国的金融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完全模仿不一定能够适应本国的市场和客户的需要。 (2)改进法。是指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同行业创新的基础上,再结合本国和本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改进后推出。这种创新由于考虑了本国的实际情况,往往容易被接受,其效果也较好。但由于不属于原创,没有技术壁垒,容易被其他银行模仿,形成同质化。 (3)组合法。是指将各种不同的业务要素或服务方式进行重新组合,形成不同于以前的金融产品。这种组合的内容较多,如活期、定期和储蓄存款的组合,本、外币存款的组合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等。这种银行业务各要素的充分利用,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 (4)创造法。是指银行创造出来的而其他金融机构尚未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是创新的原始来源,也是在竞争中保持优势的法宝。但这种创新有一定的难度,往往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来进行开发,大的商业银行分行也可以开发,小银行开发的成本较高,有时还得不偿失。
三大金融创新指的是什么?
三大金融创新是指:
(1)金融制度创新
一国的金融制度总是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如政治、经济、信用制度、金融政策等的变化而逐渐演变的,这种演变不仅是结构性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本质上的变化。金融制度创新包括金融组织体系、调控体系、市场体系的变革及发展。它影响和决定着金融产权、信用制度、各金融主体的行为及金融市场机制等方面的状况和运作质量。
(2)金融市场创新
金融市场创新主要是指银行经营者根据一定时期的经营环境所造成的机会开发出新的市场。现代金融市场大致包括:1.差异性市场,如按不同的内容划分的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资本市场、黄金市场、证券市场、抵押市场、保险市场等。2.时间性市场,按期限长短划分,短期的有资金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短期借贷市场、短期债券市场等;长期的有资本市场,如长期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3.地区性市场,如国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等。金融市场创新主要指的是微观经济主体开辟新的金融市场或宏观经济主体建立新型的金融市场。由于金融市场向更高级金融市场的过渡和转化,由封闭型金融市场向开放金融市场的进入和拓展。
(3)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产品的核心是满足需求的功能,它包括金融工具和银行服务。金融产品的形式是客户所要求的产品种类、特色、方式、质量和信誉,使客户方便、安全、盈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创新的大部分属于金融产品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