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类型分为哪三大类,八大类和十二大类?
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八大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
其中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归入三大类中农用地的二级类,分类标准没有区别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归入建设用地二级地类,没有明显区别
交通用地中的农村道路归入三大类农用地中其他农用地的三级类,其余归入建设用地的交通用地类
水域最复杂,坑糖水面归入三大类的其他农用地中的坑糖水面及养殖水面,沟渠归入其他农用地中变为农田水利;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归入三大类建设用地中的水利用地,其他归入未利用地的其他类中
未利用地除田埂在三大类中归入农用地的其他用地以外,其余继续计入未利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其中一级类包括十二大类: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类型有哪些?
土地利用类型主要分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利用方式就是通常所说的土地用途,是在三大利用类型基础上对土地用途的进一步细化分类。包括十二个一级类,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在一级类下面又衍生N多个二级类。详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017年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由国土资源部组织修订的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实施。
新版标准秉持满足生态用地保护需求、明确新兴产业用地类型、兼顾监管部门管理需求的思路,完善了地类含义,细化了二级类划分,调整了地类名称,增加了湿地归类,将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全面应用。
新版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含义,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审批、供应、整治、执法、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
2007年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其中一
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
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
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
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至于由于新分类造成土地基本信息的“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