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五保户一个月领多少钱?
一,五保对象: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人;
3、无生活来源的(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4、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五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二、补贴的内容:
1、供给粮油和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人照料;
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6、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五保户的标准:
因所处的地域、本地区农村居民的收入、政策略不相同,五保户每个月的补贴也不相同的。
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不得低于本地区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十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五保户每月能领多少钱
1、五保供养经费有明文规定。但是没有具体的金额得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及居民收入来进行预算,一般是不能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2、如果某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是5000元,那么五保户一年可以领取到3000元每个月领取250元。由于各地区经济水平有所差异因此各地五保户每月的费用也不一样。
延伸阅读
什么是“五保户”?生产队时期,每个村子里都会有被称为“五保户”的人,我的一个二嬷嬷就是一个,我二爷爷去世得早,无儿无女,二嬷嬷孤身一人生活,又是小脚,不能参加生产队的劳动,全靠生产队照顾。我的印象中,总认为这样的人是“无保户”,没有亲人保护,孤苦伶仃,后来才明白原来叫“五保户”,是享受国家五种福利保障的人。
在私有制的封建社会里,像我二嬷嬷一样无依无靠的人,是社会最弱势的群体,是没有丝毫的保障可言的,别说“五保”,一保都得不到。所以他们的命运是非常凄惨的,结局是听天由命,自生自灭。
而新中国却以律条的方式,为他们提供基本的保障,让他们活出了千万年以来从未有过的尊严,他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由集体承担起来,享受最特别的照顾和优待,集体还会定期派人为他们帮扶到门,口粮送上门去,挑水劈柴送上门去,生病的时候,集体还会派人上门做饭,给予周到的照料。学校的学生,也会经常上门为他们干一些打扫卫生之类的事情。
“五保户”,它的准确的定义是对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提供的一种五保供养制度,包括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伴随着新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是在毛主席的提出和推动下形成的,它最早出现在毛主席起草修改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1956年1月5日至9日,毛主席在杭州主持召开省市委书记会议,讨论修改他的“农业二十二条”,会议期间,经过集思广议,最后扩充为四十条,形成《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同农业发展纲要(草案) 》 ,这个“纲要”后经反复讨论,征集意见,无数次修改,最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0年4月10日通过,这个纲要的任务,用毛主席的话说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上,给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的发展指出一个远景,作为全国农民和农业工作者的奋斗目标。”
毛主席在这份“纲要”里,首次提出“五保”这一概念,他用专门一条纲要,为社会最弱势的群体撑起了牢固的“保护伞。”这专门一条,就是纲要的第三十条:
“实行‘五保’,优待烈属和残废革命军人,供养和尊敬父母,农业合作社对于社内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应当统一筹划,指定生产队或者生产小组在生产上给以适当的安排,使他们能够参加力能胜任的劳动;在生活上给以适当的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他们的生养死葬都有指靠。对于缺乏劳动力的烈属和享受残废抚恤金以后仍然不能维持生活的残废革命军人,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优待办法给以优待,使他们的生活不致低于一般社员的水平。应当教育青壮年男女供养和尊敬自己的父母,使年老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在生活上得到合理的照顾,在精神上得到充分的安慰。”
“五保户”这一称呼,从此进入中国人的“语言库”,成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一个词汇,成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毛主席对“五保户”的关爱并不止于此,在探索农村社会主义发展规律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阶段,他无时无刻不把“五保户”牵挂在心上。1956年6月,中共中央副秘书长谭震林在对湖南攸县农村情况进行调查中发现,一些合作社存在“只注意粮食生产,放松了其他生产,因而不能保证百分之九十的社员增加收入;对五保户实际上只实行了一保,即有饭吃,没有替他们做好生产安排和生活安排,实现五保。”等等问题,毛主席阅后,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注意多种经营给各省市区党委的通知,并将谭震林的报告进行了转发,并要求通知专、县、区、乡直到合作杜,对相关问题进行注意。
1961年3月19日,毛主席阅中共四川省委书记李井泉报送的材料《群众拥护哪一种分配方案》,材料说,四川南充地委农村工作部工作人员在调查群众对一九六○年决算分配方案的看法时,群众普遍赞成的方案是:包五保户,照顾困难户,劳动力实行小部分伙食供给。他们认为,这一方案既解决了困难户的问题,又使劳动力强的人可以多劳多得,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毛主席对这个材料进行批示说:
“这个问题有普遍性,请各地同志注意研究四川的经验。”
1961年3月31日,毛主席在长沙听取湖南省委书记张平化工作汇报,在谈到供给部分怎么搞时,他说:
“五保户得保,困难户得补助,必须采取这个办法。”
1961年4月7日,毛主席同农垦部部长王震谈话,询问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等问题,他在谈话中说:
“五保户还要供给,有点共产主义。五保户有的是完全失去了劳动力的,有的有各种原因,要保证他们的生活。”
1961年12月17日,毛主席在济南听取中共山东省委负责人工作汇报,谈到基本核算单位下放生产队问题时,他说:
“按劳分配就是社会主义。照顾五保户、困难户,有共产主义因素。还有积累,还有征粮,有了前途。这是整个人民的利益。”
1962年8月9日,毛主席主持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中心小组会议,讲到形势、单干问题时,他说:
“搞单干,两年都不要,一年多就会出现阶级分化,其中有共产党的支部书记,贪污多占,讨小老婆,放高利贷,买地;另一方面是贫苦农民破产,其中有四属户、五保户,这恰恰是我们的社会基础,是我们的依靠。”
在这次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中共张家口地委第一书记胡开明向毛主席提交了一份建议推行“三包”到组的生产责任制的报告,毛主席在中心小组会议上问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一书记李雪峰:胡开明的主张怎么样?李雪峰说:包产到组,由于和包产联系,按这个逻辑发展下去,必然发展到包产到户。胡开明认为农村的黄金时代是互助组和初级社时期 。毛主席接着说道:
“他只讲到劳动力问题,没有讲四属户、五保户。”
1962年12月21日,毛主席召集华东省省市委第一书记谈话,了解农业情况,谈到分配问题时,他说:
“分配要公平合理,也要照顾四属户、五保户。”
毛主席为“五保户”构建的生命屏障,使这个本来无依无靠的群体,过上了从来没有过的好日子,他们的生活得到了保障,他们的尊严得到了保障,在五保供养制度之下,集体是他们强大的依靠,他们不再是无助的,他们不再是边缘的,他们不再是受歧视的,毛主席还给予了他们高尚的地位,他们与广大劳动人民一样,是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基础和政治依靠。
毛主席对“五保户”的关爱,与他的“大同”思想是密不可分的。中华民族自古代以来,一直流传着“大同”理想,“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而毛主席就是这一大同理想的承继者,他在纪念中国共产党二十八周的文章中指出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共产党要努力工作,创设条件,“使人类进到大同境域。”他要实现古人的这一最高理想,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毛主席心里装着人民,他是人民的良师益友,他是天下最弱者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