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学理论有哪些?
语用学理论包括关联理论、会话含义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
会话含义理论是美国哲学家格莱斯首先提出的,其中的会话含义是依附于话语内容,而不依附于话语形式,它是语用学的核心内容,在言语交际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联理论是斯珀伯与威尔逊提出来的,其中的关联性被看作输入到认知过程中的话语、思想、行为、情景等的一种特性。
言语行为理论中的语言是人的一种特异的行为方式,另外言语行为理论是一种语言哲学学说,是英国奥斯丁提出的。
延伸阅读
语形学( syntactics)亦译“句法学”,指号学分支之一,莫里斯在《指号理论的基础》中首次提出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三门学科的区分,认为语形学是对指号之间的形式关系的研究,即研究指号的组合方式。
在莫里斯之前,卡尔纳普在《语言的逻辑句法》中已开始对逻辑句法即语形学的研究,认为语形学与逻辑句法是同义的,所谓语言的逻辑句法,就是关于一种语言的语言形式的形式理论,也就是对这种语言中起支配作用的形式规则所作的系统陈述,以及对从这些规则中引出的各种结论的闸释这一研究既不涉及符号的意义,也不涉及表达式的意义,仅涉及表达式由以组成的那些符号的种类和顺序。
在逻辑句法这种形式理论中,卡尔纳普提出两种基本规则:形成规则和变形规则。前者规定什么样的语句可以被看作适当的语句,后者是一些以句法词汇表述的逻辑演绎规则,它们详细规定对那些经过形成规则鉴定的语句可以进行什么样的演绎。
语用学( pragmatics)指号学分支之一,莫里斯在提出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的区分时,认为语用学是对指号和解释者的关系的研究,即研究指号在它出现于其中的行为范围内的起源、用法和效果。卡尔纳普认为,如果一种研究明确地涉及说话者或语言作用者,我们便把这种研究归诸于语用学的领域。
20世纪60年代以来,语用学得到迅速发展。语用学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对言语行为的研究。奥斯丁首先提出这一课题,把记述式话语和完成式话语区别开来,把言语行为分为以言表意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塞尔继承和发展了这一理论,使言语行为理论成为语用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对语用意义的研究。强调意义和言语行为的密切联系,主张从说话者、意向目的以及话语被说出时的环境等方面去考察语词的意义。塞尔等人在这方面提出许多重要观点。(3)对索引式词语的研究。巴希尔(Y. Bar Hillel)、蒙塔古等人把索引词看作语用学的研究对象,认为不联系这类词的作用环境就无法确定其意义。(4从语用学角度对语句结构和超句结构的研究。前者包括对话语结构、心理结构、信息结构、语气情志的分析,后者则指对比语句大的话语、段落、篇章的结构的分析,探索语句构成话语的规律等等。语用学还重视对隐喻和象征的研究。
语义学( semantics)指号学分支之一,莫里斯在提出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的区分时,认为语义学是对指号与它可以运用于其上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卡尔纳普赞同这一区分,在《语义学导论等著作中对语义学进行细致研究,并把语义学分为描述的语义学和纯粹的语义学。
描述的语义学对某种历史地形成的语言的语义学特征,或对一切历史地形成的语言的语义学特征进行描述和分析。因所描述的是事实,故属于经验科学。纯粹的语义学只对语义系统本身进行构造和分析,完全是分析的不具有事实内容。语义系统是由许多语义学规则组成的系统,这些规则可能与某种历史地形成的语言有联系,也可能没有联系,而是自由地构造出来的某个语义系统的规则所构成的,是相对于这个语义系统而言给某些语义学概念所下的定义。
纯粹语义学就是由这种定义以及从它们中推出的结论所组成。语义系统的规则陈述了对象语言中的语句的成真条件,从而决定了这些语句的意义。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研究表达式的意义为核心的语义学取得了重大发展,出现一些值得注意的意义理论,如戴维森倡导的真理论语义学,蒙塔古(R. Montague)倡导的模型论语义学,贝克(G. Baker)等人倡导的标准语义学,欣迪卡倡导的游戏语义学,普特南等人倡导的概念语义学等等。
以上内容来自《英语思维》(石海浪著)课堂学习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