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外法权”是什么意思?
治外法权也成称“领事裁判权”——是指资本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的特权。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开了侵略者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先例,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1943年,国民政府分别与英美签订协议,宣布英美等国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的治外法权等一些特权被废除。领事裁判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主权完整遭到破坏
延伸阅读
领事裁判权是什么意思?
领事裁判权 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这是一种治外法权。它的存在,形成对国家属地优越权的例外或侵犯。领事裁判权制度于1890年首先在日本得到废除。其后土耳其于1923年、暹罗(今泰国)于1927年、波斯于1928年、埃及于1937年,中国经两次世界大战,先后予以废除。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一与国家主权原则根本不相容的特权制度在全世界废除。
什么是领事裁判权?什么是片面最惠国待遇?
领事裁判权亦称”治外法权”。一国公民在侨居国成为民事、刑事诉讼被告时,该国领事具有的按照本国法律,予以审判、定罪的权力。
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
1843年英国强迫签订什么条约?
1843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英国从中又取得了建立租界的权利和“领事裁判权”,以及片面“最惠国待遇”。
领事裁判权,又称“治外法权”,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的特权。主要内容是:该侨民在居留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只由其本国在居留国的领事或法庭依其本国法律审理。这是帝国主义压迫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一种特权制度。旧中国从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起,英、美、法、俄、日等相继取得过这种特权。领事裁判权的出现,严重的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治法外权意思?
应该是治外法权,治外法权具体指:
1.外国人不受所在国管辖的一种特权。只有外国的元首、政府首脑、外交代表和联合国官员才能享有。
2.一国在他国境内所行使的管辖权,也就是“领事裁判权”。这种特权,是不平等条约的产物,违反主权原则,现已废除。
何谓领事裁决权?
领事裁判权就是外国在华侨民脱离中国司法管辖的特权。也称‘‘治外法权’’,指的是一国公民在侨居国成为民事、刑事诉讼被告时,该国领事具有的按照本国法律,予以审判、定罪的权力。
在中国近代,西方列强根据强迫中国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获得了这项特权。鸦片战争以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犯法的罪犯,曾多次抵抗中国政府对他们的依法审理。1842年中英《善后章程》(亦称《穿鼻条约》)规定:“英国商民与内地居民发生交涉狱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这是攫夺领事裁判权之始。
中国近代治外法权什么时候丧失?
中国近代治外法权是在1840年鸦片战争后丧失的
治外法权的丧失主要有:
1. 关税主权的丧失。关税税则的制定和海关行政管理权都属于一个国家的主权。1842年,英国凭借《南京条约》关于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的规定,侵夺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但这时海关管理权还掌握在中国海关人员手中。1861年总理衙门建立后,清政府被迫任命英国人为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从此,海关管理权由英国人操纵了近半个世纪。1895年签订的《马关条约》又作出了外国人在中国办厂所生产的产品运销内地免收内地税,关税主权进一步遭到践踏。关税主权的破坏大大便利了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的经济侵略。
2. 司法主权的丧失。司法是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和审判。1843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规定英国侨民只受英国领事的法律判决,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3. 领海主权的丧失。领海也是一个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1844年美国专使顾盛带领军舰以武力威胁清政府签订中美《望厦条约》,规定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当时中国开放的通商口岸有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因此当时领海主权就开始丧失。
4. 内河航运权的丧失。长江是我国境内的主要内河之一,1858年签订的《天津条约》规定“外国军船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这样,中国的内河航运权开始丧失。
领事裁判权,外交豁免权,以及治外法权等权利?
领事裁判权: 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举个例子,假如有老美在中国贩毒,中国贩毒死刑美国不是,如果这时美国有这权利则那老美适用美国刑法。
外交豁免权: 主要内容有: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管辖的豁免;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1961年制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作出了较完整的规定。 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和其他经营活动而引起诉讼的,该外交代表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在民事行为的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比如说财产继承权等。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例如,一个甲国公民当在乙国访问时享受治外法权。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在涉嫌犯罪时,乙国的法院不能进行审判。领事裁判权,外交豁免权都属于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外交豁免权的不同: 传统惯例,治外法权通常是互向给与的(外交豁免权就属于这种情况),而领事裁判权则是特定时期,单方面的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是什么?有什么用?
治外法权是一国对他国属地管辖权的排斥,可能构成对他国司法主权的侵犯,也有可能是外交谈判,条约缔结,国际法惯例遵循的结果。属人管辖是本国公民在非本国领域违法,本国享有管辖权,但并不排斥他国的属地管辖权。治外法权一般而言指在他国犯罪的本国人排斥他国的属地管辖,直接行使本国管辖权。两者不是同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