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有哪些

什么是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是颇具争议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又相悖的经济学研究体系。

一说是介于宏观与微观之间,相当于有独属于其特征和研究价值的“中观”经济学。那么相对应的,产业政策应该有其约束框架和作用边界,越界就会造成不同层面政策之间的溢出效应,形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的尴尬(产业政策既不能代替宏观政策进行国策的调理与思考,也不能替换市场和企业家才能,而自己去作战)。

一说是上接(乃至包括部分)宏观,下犁(乃至囊括大部分)微观,魏巍广阔且深入。这一套理论集合及认知,极其操作思维范式,可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上为“产业结构”(新古典主义),认为绝大部分发展问题即为结构型问题,好的产业结构必将令产业比较优势转为产业竞争胜势,那么动这个“手术”的人,必然来自国家层面;下为“产业组织”,则更为强调细耕优产,认为不断进行的社会分工和技术推演,使产业间的界限总是越来越模糊,或者不停诞生新的细分市场,严格的产业结构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强优组织(企业、集团)发挥的集经济效益(高效率、低成本)与社会效益(对人才类型的塑造、对市场的开创性)于一体的可以任由其在所谓产业间“游动”的优势。

两者相距甚大,无论是定义、思想、观察着力点、侧重维度等等,都大相径庭。

第三种类看法则是由在两者间各有所取的理论、假定和操作条件所构成。

总而言之,面对市场——这样一个“暗箱”,关于其内生因素与外部性的因果研究,更多的都是理论上的猜想,实务上的徒劳。争议之大,没有一家之言领先的现象。

而我个人则认为,关于产业政策体系化的认知尚不统一和完备,最大的问题在于:认真做实验的(思想准备)太少,大多是只看不做(流于学术),或一做就做的太投入、过度参与(执行问题)。没有几人敢真正把一个地区或一个产业当成“完整”的实验品去进行“充要”的实验,因为一旦执行产业政策后,就会因各种考量(担责任、短视、举绩、过度自信或缺乏信心等等)而扭曲执行行为,并匮乏观察、反省手段。因此,每每执行产业政策之始,即为不实“先验”的登场(认知有误),每每执行之过程,即为不实“手段”的介入(随意),而每每执行之末,即为不实“后验”的捕捉(片面)。

实际上,产业政策并非是一套自上而下的、由政府主导产业动向的经济学体系中的方法论,而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一场广泛的交互和博弈。直白地讲,产业政策过度,即为政府职能发挥过度,政府规模扩张过度,政府认知偏执;产业政策无为,即为政府职能思考的无为,政府规模的紧致,政府认知的另一类偏执;产业政策适中,即为政府职能的刚性,政府规模的适当,政府认知的守正。

换句话更通俗地理解:把政府作为众多产业中的一种,把政府职能作为诸多社会生产、调度、分工、流通环节中的一环,把政府认知作为一个国家依据其禀赋特性而进行循序、交替、反复发展的一个结合组成部分,那么过度发挥政府作用,就相当于使政府与其他产业的总和效益受到溢出效应的侵蚀;过于看重市场而看轻政府作用,亦是如此;适中的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就会带来更大的成效。

所以,明确政府职能、规模、认知结构的边界,尤为重要,且应成为研究产业政策的指导先验之一。

没有将此类问题搞懂,而专门研究产业政策的,缘木求鱼。

同时,制定、实施、总结一系列产业政策的整个过程,要有实验的思想准备、实验配套手段的介入、合理归因后验的程式,否则永远是在面对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暗箱”,何来解释的信服?

延伸阅读

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有哪些?环境政策与产业政?

我国的环境管理政策核心是采取防范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办求不产生或少产生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一、主要措施   1、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在经济发展中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严格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生产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现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都达到95%以上。   3、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使环境管理沿着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发展。   4、健全环境管理机构。从中央到省、市、县四级政府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法行使环境管理权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管理本行业和本企业的环境问题。   二、在环境经济政策方面,主要包括资金投入和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将防治污染所需资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列入国家重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项目,国家给予资金支持;城市政府将城市维护费用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国家征收的排污费用于污染防治。   3、国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优惠:对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作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投资方向税优惠:建设污水处理厂、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   ——增值税优惠:对以煤矸石、粉煤灰和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以及利用废液、废渣提炼黄金、白银等免征增值税;   ——建筑税优惠:建设污染源治理项目,在可以申请优惠贷款的同时,该项目免交建筑税;   ——关税优惠:对城市污水和造纸废水部分处理设备等实行进口商品暂定税率,享受关税优惠;   ——消费税优惠: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农业特产税优惠: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而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三、实施环境技术政策的目的在于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1、工业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   2、按照环保法律有关规定,对企业浪费能源和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限期淘汰;   3、企业在生产中应该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   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强调,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促进环保产业结构优化,提高环保产品的科技含量;制定措施促进环保产业社会化、环保产业营运市场化、产品标准化等。在环境国际合作政策方面,中国一贯高度重视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强调在认真做好本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国际环境事务;以新的伙伴关系共同推进区域和全球环境合作,加快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进程;坚持环境国际合作应该尊重国家主权,处理环境问题应兼顾各国现实的实际利益和世界的长远利益。

产业发展政策的政策解读主要内容?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尊重企业主体地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并向优势地区集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政策引导,弥补市场失灵。

(二)坚持因业施策、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类型产业的发展特点,精准施策、分类指导。同时,结合各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条件,推动差异化承接产业转移,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承载力,支持特殊地区承接发展特色产业。

(三)坚持巩固优势、错位发展。围绕加强区域产业合作、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的目标,鼓励探索区域间产业合作的新路径、新方式。通过政策引导优化产业布局,依据各地产业发展资源禀赋,支持各地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形成各区域产业发展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格局。

(四)坚持生态优先、安全发展。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思路,在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基础上,承接发展优势主导产业。

(五)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既要立足国内市场和产业需求,推动国内产业转移合作,又要高水平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培育新形势下我国产业竞争新优势,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区别?

1. 宏观调控政策主要就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是宏观经济政策不仅包括财政和或比政策,还有产业政策(相关的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八条、五条等)。

2. 二者目的一致,但宏观调控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在运用的方式和手段、工具有区别。前者(宏观调控政策)不仅包括经济手段和工具,而且在必要的时候会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后者采用经济手段,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1、 对房地产财务风险影响:对于宏观市场利率影响会企业对现金流、折旧、投资、税收的处理。有的大型房产企业发行欧洲债券还会从汇率方面影响到财务。

2、 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影响是直接且明显的,发挥作用期限比较快;货币政策则是间接的,通过中间工具(如利率)影响财务风险。

3、 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它的实施主要是通过制定经济计划和经济政策,引起经济活动主体的利益关系变动来实现的。经济手段包括经济计划和经济政策。经济计划在我国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年度计划等。政府制定经济计划后,便可选择相应的经济参数来具体实施经济政策。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政策(如税率的变动)、货币政策(如利率、汇率、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区域政策、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和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它表现为由宏观调控主体 机构颁布的有关条例、规定。

4、 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行政命令、指标、指示、规定、查封、扣押、检查、监督、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措施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它的实施主要是国家凭借政权的力量,通过行政系统、行政层次及行政区域中的一些主管单位及其所属职能部门进行调节来实现的,这种调节是通过纵向性的逐级下达而实现的。

产业政策目录2019?

答:产业政策目录2019如下:

第一类 鼓励类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3、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4、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5、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6、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7、管道输煤

8、煤炭清洁高效洗选技术开发与应用

9、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0、煤电一体化建设

11、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2、矿井采空区、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填充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13、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4、煤矿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5、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及储煤场地环保改造

16、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7、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

1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第二类 限制类

1、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低于120万吨/年,宁夏低于60万吨/年),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型真空过滤机

7、X-1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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