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改革新政策 汽车保险改革新政策不计免赔

汽车保险改革新政

2021年车险新规定分为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新规调整。 1、对于有责情况和无责情况的保额调整,有责情况中,改革前对意外身故或伤残的保额为11万,改革后保额增加了7万,为18万;改革前对意外医疗的保额为1万,改革后为1.8万;改革前对意外医疗的保额为1000元,改革后为1800元;

  2、调整了优惠系数,对于有责道路的交通事故,划分了A区、B区、C区、D区、E区,不同的省份、市区,对于无赔偿优待系数都有所差异。

  商业车险:

  1、2021年车险新规改革了第三责任险,最高可赔付一千万,可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而改革前最高只能赔付五百万;

  2、改革了车损险,将改革前可以单独附加购买的不计免赔险,自燃险,盗抢险等都归纳为车损险,捆绑销售。

延伸阅读

新车险新规正式实施有什么变化

这次改革有两大利好:

利好1:赔得更多

改革前,交强险最高赔 12.2 万,这在今天看来就是杯水车薪。

于是,这次改革提高了赔付额度:

可以看到:

改革前,如果由于自己的责任造成对方死亡,最高也只赔 11 万,而改革后可赔 18 万。如果造成对方受伤,医疗费最多赔 1.8 万,比原来多了 8 千。

利好2:保费下降

改革前,交强险的初始保费为 950 元,如果连续 3 年都不出险,最多可优惠 30%。

第 1 年打 9 折,即 855 元

第 2 年打 8 折,即 760 元

第 3 年打 7 折,即 665 元

而改革后,最多可打 5 折,即 475 元。这意味着,没发生理赔的车主,交强险价格更便宜。

虽然交强险变得更好了,但如果发生严重伤亡,这点赔付是远远不够的。

如今在交通死亡事故中,平均赔偿额都在 100 万以上,如果只有交强险赔 18 万,还有大几十万要自己填,压力难以想象。

所以,商业车险还是要买的。

二、商业车险,又有啥利好?

除了交强险,商业车险也有以下几点有利变化:

1、保障更好了

改革前,商业车险由 4 项主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和多项附加险组成。

如果玻璃破碎或发动机进水,只买主险赔不了,必须附加玻璃险或涉水险。

改革后,原来需要另外购买的全车盗抢险、玻璃险、涉水险等 7 项附加险,都加入到车损险里面。具体如下:

改革后,只要买了车损险,玻璃破碎、发动机进水等都能赔,不用再另外买附加险。

不仅省事,保障也更全面了。

2、第三者最高赔1000万

第三者责任险,是最重要的车险险种。

它和交强险类似,赔偿车祸造成第三者伤亡或财产的损失,这些是开车的最大风险。

不过,交强险对第三者死亡最多只赔 18 万,如果撞坏对方的车,最多也只赔 2000 元……如今人均死亡赔偿动辄百万、豪车修理费动辄数十万,这些赔偿远远不够。

这时候就需要 “第三者责任险” 。

改革后,它的最高赔付额度,从原先的 500 万提升到 1000 万。建议车主们不要太省钱,尽量买高一些。

3、价格整体下降

我们交给保险公司的保费,有一部分用来理赔,一部分用在 附加费用 上。

附加费用包括广告费、中介费、给客户的礼品费等。

改革后,附加费用上限从原来的 35% 降为 25%,另外还会逐步放开价格限制。

2020车险改革内容

2020车险改革细则包括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和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

1、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

1)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2)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2、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

1)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

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2)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

引导行业合理删减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减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3)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4)丰富商车险产品

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引导行业规范增值服务,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增值服务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3、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1)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

支持行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1—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2)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

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3)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

引导行业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4)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

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5)科学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

引导行业根据商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市场经营实际和市场主体差异,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销售领域过高的手续费水平。

4、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

1)发布新的统一的交强险产品

支持行业按照修订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拟订并报批新的统一的交强险条款、基础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2)发布新的商车险示范产品

支持行业按照修订后的保险条款、基准纯风险保费和无赔款优待系数,发布新的商车险行业示范产品。各地区目前在商车险产品中已使用的交通违法系数因子,在实施综合改革后仍可继续使用。

3)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财险公司使用商车险行业示范条款费率的,应当报银保监会备案。财险公司开发商车险创新型条款费率的,应当报银保监会审批。在财险公司设定各地区商车险产品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时,各银保监局要积极主动发挥引导作用。

4)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

出台支持政策,鼓励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商车险产品,优先开发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财险市场体系。

5、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

1)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

财险公司要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缴费,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垫付保费、代签名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积极推广电子保单制度

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鼓励财险公司通过电子保单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车险承保、理赔等服务。

3)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

支持行业运用生物科技、图像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车险产品、保障、服务等的信息化、数字化、线上化水平。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提升车险运行效率,夯实车险服务基础,优化车险发展环境,促进车险创新发展。

6、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

1)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

运用实际经营结果加强对车险费率厘定假设的回溯分析。对于报批报备产品的利润测试与实际偏离度大,甚至以此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调整商车险费率。对于费率实际执行情况与报批报备水平偏差较大、手续费比例超过报批报备上限等行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停止使用商车险条款费率。

2)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

完善车险准备金监管制度,健全保费不足准备金计提标准,及时准确体现经营损益情况,倒逼财险公司理性经营,防范非理性竞争行为。要加强准备金充足性指标监测,及时对指标异常经营行为进行干预。要严肃查处未按照规定提转责任准备金、违规调整责任准备金以操纵财务业务数据等行为。

3)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健全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规则,抓好实施运用,督促财险公司强化质量和效益意识,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促进依法合规和理性经营。

汽车保险改革是什么

一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二是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三是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

四是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五是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六是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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