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办全名叫什么?
中直办全名叫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主要职能是:提出中央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指导基层组织(各部委党组)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审批各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中央反映部、委、办、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执行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今后凡是中央有关部门明文部署的工作,工委不再做重复布置,主要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各部门机关党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延伸阅读
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
1、根据县委对县级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的决定、指示,领导县直机关党委(党组)及其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2、负责制定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规划,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3、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县委反映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4、审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审批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5、负责县直机关党委(党组)及其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6、领导县直机关纪工委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规定,负责审议和批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处分决定。
7、领导县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县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讨论研究这些组织的重要工作,支持其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扩展资料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工委):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机关党工委是什么?
答: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机关工委)是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派 出的代表机关,受党的委托,领导同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 履行对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不履行一 级党委的职能,不采用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式,而是按照中央和同级 地方党委的要求,结合机关的实际情况,对机关党的建设进行规划、 指导、监督和检查。
机关工委的领导班子由中央和同级地方党委直接 任命。
直属工委是什么部门?
一、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定义: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为直工委,是党委领导的直属机关党的工作的派出机构。
二、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订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2、负责审批政府直机关党组织的设置,政府直机关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
3、负责政府直机关党的纪检及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4、负责政府直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
5、负责党代会、人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6、指导政府直属机关党组织、党员和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抓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7、指导政府直属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8、指导政府直属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监督,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定期了解党员和群众对政府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党委、党委组织部反映情况和问题;
9、制订政府直属机关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政府直机关的发展党员工作;
10、做好党费收缴和党务工作。
什么是国家机关工委?
国家机关工作的全称是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它是党中央的派出机构,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其前身是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委员会。
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指导基层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审批各部门选举的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按照党章的要求,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中央反映部、委、办、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执行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工委的职责?
1、根据县委对县级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的决定、指示,领导县直机关党委(党组)及其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2、负责制定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规划,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3、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县委反映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4、审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审批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5、负责县直机关党委(党组)及其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6、领导县直机关纪工委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规定,负责审议和批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处分决定。
7、领导县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县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讨论研究这些组织的重要工作,支持其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扩展资料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工委):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中央机关基层党建经费管理办法?
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管理办法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 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 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直属机关工委是什么样的单位?
直属工委是和机关工委的一样的单位性质,直属工委是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简称,是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政府单位直属序列的组织人事工作,包括党组织工作人事人员调配,直属序列部局完成人事党建工作,坚持党的策略,为直属部门党员干部服务。
国家机关工委是什么单位?
国家机关工委全称为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党的中央派出机构,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
工委的领导成员由中央任命。
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指导基层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