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的职责权限?
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研究提出海洋强国建设重大战略建议。组织制定海洋发展、深海、极地等战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参与相关谈判与磋商。负责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相关事务。
(十七)根据中央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地方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十九)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十)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自然资源部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延伸阅读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管辖哪些下属部门?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内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安排、机要文电、信息综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资料档案、保密保卫、维稳信访、应急管理、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海区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海区内的军警地协调对接。
人员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4名。
(二)海洋自然资源管理处。负责海区海洋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陆海统筹的政策实施。承担海区海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价值评估。监督管理海区海洋矿产、油气、海洋能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有偿使用。承担海区海洋经济调查、监测和评估和规划政策实施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海区海洋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人员编制:5 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三)海域海岛管理处(海洋国土空间规划处)。承担海区海洋空间类、发展类规划相关工作,实施海域、海岛、海岸带和近岸陆域一体化管理。开展海洋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对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负责海区海域海岛监督管理和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审批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权益岛礁和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管理。监督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等活动。
人员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四)海洋生态修复处。组织实施海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开展海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海洋生态红线的监测评估。负责海区海洋生态修复重大备选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海区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监督检查地方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工作。承担海区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实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制度、标准规范。
人员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五)海洋自然资源调查与科技处。组织实施海区海洋自然资源的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承担海区海上测绘活动和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极地、深海的调查、监测和科学考察工作。负责海区海洋科技、海洋测绘与地理信息、国际合作交流等有关工作。承担海区海洋科技成果、标准计量、海洋信息档案、海洋基础数据及资源样品等管理工作,开展海区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承担外事管理工作。开展推动海区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参与海洋权益研究。
人员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六)海洋预警监测处(军民融合办公室)。组织海区海洋观测预报业务运行,开展海洋断面调查。承担海区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与管理。指导海区地方政府海洋预警监测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参与海洋预报活动。组织海区海洋预报、灾害警报和公报的编制发布等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调查评估。承担海区海洋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有关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极地、深海及重要航线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七)海洋督察室。落实海区海洋督察工作制度、工作计划。统筹组织协调海区海洋督察工作。对海区内地方人民政府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洋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察。开展海洋督察工作调研、培训。
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八)安全生产处(船舶管理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船舶飞机和陆岸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维修保障、调度指挥等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九)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拟定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组织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人员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十)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人员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十一)离退休办公室。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海警未转隶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机关党委办公室。
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开展对所属单位巡察等相关工作。设机关纪委办公室。
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第六条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具体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农村农业部和自然资源部工作职责?
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土地整理复垦、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等工作。
具体工作中,村庄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宅基地的管理、改革、利用、调查、监管等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自然资源部审批资金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山东省海洋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为规范自然资源系统中央对地方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落实绩效管理,推动目标实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海洋主管部门,下同)应当按照“部级监管、省负总责、市县实施”的原则,强化落实管理责任。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项目应明确省级项目组织单位,由其负责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审批、组织实施、验收评价等工作承担管理责任。部归口管理业务司局负责提出工作任务和资金分配建议,组织开展项目日常监管、具体绩效管理、综合成效评估和技术标准制定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部财务与资金运用司负责组织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开展资金监测监管,统筹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或参与实施方案编制,切实改进方案质量。实施方案中须明确项目实施的目标、期限、内容和验收计划等,不得擅自调整经批复的总投资、实施规模及绩效目标等主要指标,编制和审核单位应对方案数据和指标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三)采用项目法分配资金的项目,确定列为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依照专家意见修改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将经项目组织单位批复的实施方案报送或备案。
(四)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的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下达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协同相关部门将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分解下达工作任务。参照绩效目标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将经项目组织单位批复的实施方案报送或备案。
(五)除涉密项目外,上述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分解落实情况须及时通过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填报。
二、加强管理,全面开展实施监督
(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实施方案,细化资金预算,强化监督管理。
(二)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应按要求通过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填报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实施进度等情况,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信息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季度通过系统提交。部财务与资金运用司将组织开展对信息的统计、分析和运用等工作。
(三)部归口管理业务司局按照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并根据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报送等信息,可采用信息抽查、资料核查、实地勘查、遥感监测等方式,牵头对信息报送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全面绩效管理,并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馈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纠偏,必要时予以通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项目视情况按财政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确实存在困难的地区,将视情况加强对地方业务管理的支持和指导。
(四)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于包括自然资源领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在内的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应做好项目和资金的监测工作,重点围绕项目组织、实施进度、资金使用以及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等情况,加强监管工作。对于监测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三、优化程序,规范调整和验收
(一)实施方案调整应分类进行。采用项目法分配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调整,对于有调整政策的,须按规定报批。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的项目,除不能变更总投资、实施规模及绩效目标等随资金下达或已提出明确要求的主要指标外,其他内容可由项目组织单位按规定自行调整。
方案调整应由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向项目组织单位提出调整申请,项目组织单位负责组织论证、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将实施方案报送或备案。
(二)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整体终止,在总体任务目标不降低的前提下,个别子项目如需终止,应视作项目调整,可按规定调整实施方案。
对于因实施方案调整、资金被统筹收回等原因导致原定项目无法继续实施,而产生的遗留在建项目,项目组织单位要统筹谋划、妥善处置,做好后续工作。
(三)项目完工后应抓紧开展验收工作。项目组织单位原则上应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1年内组织完成项目验收,确有延期必要的,可按规定执行。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组织单位应责令项目实施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须及时向项目实施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通报。
部归口管理业务司局视情况对验收缓慢的项目进行督促。对于逾期未验收的项目,部将视情况向项目组织单位发函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
(四)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应于验收后1个月内,通过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报送验收结果。
(五)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项目验收后1年内完成工作总结。部归口管理业务司局在项目验收后2年内视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也可根据需要开展项目长期跟踪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结果应用,压实项目管理责任
(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期检查、工作总结和项目后评价的结果应用,将发现的问题作为改进项目申报、优化协调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的重要参考。在落实项目、细化资金时,对于项目实施情况较差的地区,应适当减少工作任务安排。
(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单位或个人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如出现影响项目推进、资金效益的行为:
1.存在未按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规模、期限等要求推进项目,未按规定履行项目调整程序,未按期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等管理失职行为的;
2.存在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进展迟缓,资金结转2年被财政部门统筹收回或上交中央财政,影响任务目标落实等推进不力行为的;
3.存在拒绝、干扰或者拖延配合有关项目进度填报、实施期检查、督促整改和验收等消极应付行为的;
4.存在夸大虚报投资规模、擅自终止整体项目、严重偏离任务目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恶意欺骗行为;
5.其他严重影响项目推进、资金效益等行为的。
部将视情况依照严重程度商有关部门分类进行处置:
一是在系统内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
二是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或建议问责;
三是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建议财政部门调整、暂缓、停止该项目的执行或统筹收回相关资金,并作为后续确定相关转移支付支持项目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四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集中清理,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自然资源部组建前,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家海洋局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支持地方开展的部分项目,因多种原因已经超过实施期限。考虑到此类项目时间久、差异大、成因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各项目组织单位应按照部归口管理业务司局的要求对本区域内逾期项目进行彻底梳理,逐一查找原因,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和工作计划,设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期限,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部。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已完工但尚未履行竣工手续的项目,项目组织单位须设定完成时间,尽快组织验收;
(二)对按规定可以继续实施的项目,项目组织单位要明确实施期限,抓紧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项目组织单位可按规定调整实施方案或商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统筹收回资金。
对项目调整、资金收回后产生的遗留在建项目,项目组织单位要做好新增资产移交和监管工作,避免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损失;积极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保障生态系统安全,避免生态环境破坏,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工程事故等次生问题。
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自然资源部
2020年2月7日
水利部和自然资源部区别?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是将原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改委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建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原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原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原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原国家测绘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自然资源局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自然资源部是2018年3月设立的,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管理局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
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部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承担综合统计和部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国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国家资源部是干什么的?
国家资源部的职责是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全称?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政布局,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
为什么自然资源部今挂国家海洋局牌子了?
自然资源部今天正式挂国家海洋局牌子。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自然资源部统一管理山水林田湖草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部门,整合了原国土资源部及原国家海洋局、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还有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和原国家林业局的相关职责。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也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希望不是摆设。
国家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公开目录中,按主题、体裁、机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信息在不同分类中,一般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具体信息可登陆网站,通过三种方式获取:在网站首页“主站查询”中输入关键词搜索信息;从“公开”频道中点击进入相关栏目浏览查阅信息;从“公开”频道中点击“公开目录”或在首页中点击 “公开目录”,可按照不同分类浏览查阅信息,也可按照标题、文号、机构、正文及输入关键词作为检索条件检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