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及流程?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会诊工作流程
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一般要在2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人,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一般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在一小时内派医师前往。病情特别紧急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20分钟内到达),不得延误。
4、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5、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由医务科与相关医院联系后再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方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由申请方科主任携带病例,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例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三、会诊文书书写要求: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
延伸阅读
最早倡导会诊制度是谁?
最早倡导会诊制度是希波克拉底。
希波克拉底是古希腊伯里克利时代的医师,被西方尊为“医学之父”,西方医学奠基人。
为了抵制“神赐疾病”的谬说,希波克拉底积极探索人的肌体特征和疾病的成因,提出了著名的“体液学说”。四体液理论不仅是一种病理学说,而且是最早的气质与体质理论。他认为复杂的人体是由血液、粘液、黄胆、黑胆这四种体液组成的,四种体液在人体内的比例不同,形成了人的不同气质:性情急躁、动作迅猛的胆汁质;性情活跃、动作灵敏的多血质;性情沉静、动作迟缓的粘液质;性情脆弱、动作迟钝的抑郁质。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有二十三条。
如下,介绍一二条。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会诊制度的意义?
1,解决医患矛盾,提高治疗效果
传统的医疗只注重医生,而忽略了患者的角色。网络会诊能够做到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让患者及其家属能够充分了解医疗过程和医疗事实,医生通过网络会诊与患者一对一沟通,将工作重心放在提供咨询服务、解决患者困惑上,言语中互相尊重体谅,医患关系将会得到很大的改善。可以说,良好的医疗效果离不开医生与患者的沟通互动,医生耐心认真地听取患者的疑问并提供相应的信息,协助患者进行医疗决策和疾病管理,那么棘手的医患关系问题将迎刃而解,我们所共同期望的美好愿景就会成为现实。
2,简化繁琐的就医流程,方便广大群众
传统医疗过程中的问题,网络会诊将一一解决,不断简化繁琐的就医流程,开创高服务、高效率、高质量的高端医疗!
为什么要实行会诊制度?
实行会诊制度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病情疑难复杂,非一个医生、一个科室,甚至一个医院能够解决问题。
所以,对短期内不能确定诊断的疑难病人或危重病人、大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后的病人,遇有疑难问题都需要进行会诊。通过会诊,可得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意见。会诊的形式有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及紧急会诊等。
医院核心制度的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会诊制度的基本要求?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院内)会诊和机构外(院外)会诊。
2.院内会诊按病情紧急程度,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多学科会诊属于院内会诊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同时邀请两个或以上的学科参与的会诊,针对重大疑难患者或者医疗隐患患者等情况,由临床科室提出,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4.医疗管理部门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定期对会诊医师资质、会诊指征、会诊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5.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6.各临床科室在每月排班中,设置院内、院外会诊医师岗位,会诊医师由本院主治及以上技术职称医师担任。
7. 前往或邀请院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