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哪十个国家参加了 东京审判有哪些国家参加

东京审判哪十个国家参加?

东京审判,当时由包括中国法官梅汝傲在内的11个国家的11名法官组成。

分别是中国:梅汝傲;澳大利亚:威廉·韦伯爵士;美国约翰·帕特里克·希金斯和密朗·C·克莱墨尔将军(后来代替希金斯);英国:帕特里克·德富林勋爵。

苏联:伊凡·密切叶维支·柴扬诺夫将军;加拿大:爱德华·斯图尔特·麦克杜格尔;法国:亨利·柏奈尔;荷兰:贝尔特·罗林;印度:拉达宾诺德·巴尔;新西兰:艾里玛·哈维·诺斯克罗夫特;菲律宾:德尔芬·哈那尼拉。

延伸阅读

东京审判采取的是哪种审判形式?

东京审判采用英美法系对抗式审判方式,控辩双方的交锋是定罪的关键,法庭遵循“无罪推定和证据规则”。

因此,在最终宣判之前,被告人席上的战犯们是不能被认为有罪的,而如果他们在控辩双方的交锋中占据了优势,甚至有被判无罪的可能。审判的原则给日本战犯的辩护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可以说,日本战犯充分享受了法律程序及其条款带给他们的法律权利,甚至还将上诉状提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可见,战犯们尽情地体味了私法的利益,并无任何“法律不知”,根本不存在法律赋予的可以“意思瑕疵”为理由的上诉。

东京审判和南京审判是一个事么?

东京审判的是日本甲级战犯,是由远东国际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审判。法庭有美英印等国家的法官组成,中国也派了梅汝璈法官参加。法庭最后判东条英机等几名日本战犯绞刑。

南京审判是由中国政府组成的法庭,审判的日本低等级战犯,也判了几个鬼子死刑,其中包括进行杀人比赛的两个鬼子。

东京审判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东京审判具有如下几方面的意义:

1、重要的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东京审判的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惩罚战争犯罪震慑战争犯罪;二是揭露日本的侵略战争罪行。东京审判与一般审判的最大不同点,就在于它的重大政治意义。

2、东京审判向全世界宣告,策划、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是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参与上述战争犯罪的个人,要对侵略战争负责。它昭示世界,谁胆敢策划、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东京审判的另一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在于它揭露出了大量日本政府和军部策划侵略战争,并在侵略战争中犯下的种种罪行,极大地震撼了日本人民。

东京审判被绞死的人顺序?

东京审判被判死刑的七个人: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板垣正四郎、松井石根、木村兵太郎、武藤章。

东条英机:日本陆军大将、第40任首相

土肥原贤二:日本陆军大将,在中国从事间谍活动的日本第三代特务头子,建立满洲国和策划华北自治的幕后人物,以豪爽重义闻名于旧中国官僚间。有东方托马斯·爱德华·劳伦斯之称。后任日本第十四师团长,参加兰封会战,升认第七方面军司令,教育总监,第一总军司令.

广田弘毅:日本第32任首相。1878年2月14日生于筑前福冈那珂郡锻冶町。1905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学系,1906年以第一名通过外交官、领事官考试,1907年常驻清国,1929年作为帝国代表出席第十次国际联盟大会。1933年任斋藤实内阁外相,1934年任冈田内阁外相,1936年任首相兼外相,1937年2月总辞职,6月,任第一次近卫内阁外相。1940年任米内光政内阁参议,1946年作为侵华战犯接受远东军事法庭审判,被判极刑的七个人当中是唯一的文官,1948年12月23日被处以绞刑,时年71岁。

板垣正四郎:1939年9月4日,板垣被任命为中国派遣军总参谋长,继续参与侵华战争的指挥事宜。1941年7月7日,板垣晋升陆军大将,调任日本朝鲜军司令。1943年任最高军事参议官。1945年2月1日,复兼任第17方面军司令官。同年4月7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日本面临败亡之际,板垣被调任第7方面军司令,设司令部于新加坡,指挥日军在荷属东印度和马来亚等地同盟军作战。

松井石根:(1878,7,27——1948,12,23),日本陆军大将.

木村兵太郎:(1888.9.28-1948.12.23) 陆军大将和甲级战犯,缅甸任日本派遣军总司令,还曾在近卫、东条内阁上担任陆军省次长。人称机器人次官和缅甸屠夫 。

武藤章:(1892-1948),日本陆军中将,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时任陆军军务局局长。

世纪大审判是什么审判?

世纪大审判是指东京审判。

东京审判是指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甲级战犯的国际大审判。这些人中包括东条英机、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等对中国和亚洲乃至全世界犯下累累罪行的战犯。

东京审判又叫什么?

东京审判又叫远东国际大审判。

东京审判,发生在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28名甲级战犯进行国际大审判。

远东军事法庭从1946年5月3日第一次开庭起,到1948年1月2日审判完毕审判期间开庭818次,审判记录共48412页,有419人出庭作证,有779人书面作证,受理证据4300余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

中国法官梅汝璈在大国利益主导的势力挤压下,奋力突围,终于将以东条英机为首的七个战犯送上绞刑架,这些人中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及武藤章。1948年12月23日凌晨,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被绞死在东京巢鸭监狱的死刑架上。

东京审判结果请详细告知?

东京审判的结果——

东京审判裁定:

1、日军入侵并占领南京是事先预谋的。

2、在日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20多万人。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3、日军在占领南京期间对南京进行了强奸、抢劫、毁房屋等非战争行为。

法庭判决:

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判处20年徒刑 ,重光葵判处7年徒刑 。

战犯的结局:

病死:东京审判被告最初是28人,但前外交大臣松冈洋右和前海军大将永野修身病死。

绞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7人处以绞刑(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1948年12月23日凌晨,东条英机等7名战犯被绞死在东京巢鸭监狱的死刑架上。

枪决:南京大屠杀的主犯之一日军第6师师长谷寿夫判处死刑、绑赴中华门执行枪决。

自杀:一类是战败时自杀的,像陆军大臣阿南惟几、东部军管区司令官田中静一等。另一类自杀就是像杉山元等人,在被宣布为甲级战犯嫌疑人以后自杀,这种就纯粹是“畏罪”的逃避行为。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16人处以无期徒刑(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鸟加山旁)田繁太郎、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铃木贞一);对2人处以有期徒刑(东乡茂德20年,重光葵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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