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应当报哪里备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十四条中规定,党的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党务公开目录应当报党的上一级组织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
因此需要向上一级组织备案。
延伸阅读
党的组织编制应当报哪里备案?
第十三条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公开内容。党的工作机关和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应当重点公开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开展党的工作情况。党委派出机关应当重点公开代表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党的工作情况。党组应当重点公开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第十四条党的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党务公开目录应当报党的上一级组织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党务公开目录编制的指导。
党务公开栏有哪些内容?
包括: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扩展资料:
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党务公开遵循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发扬民主、坚持积极稳妥、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执政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
公开范围上,党的组织应当根据与党员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公开程序上,按照提出党务公开方案,对必要性、真实性、准确性、关联性、时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依照职权对方案进行审批,实施党务公开等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党务公开栏公示什么内容?
党务公开栏一般公示以下内容:党员基本情况、党组织分工、党费收缴及支出、优秀党员及党务工作者评选公示及公告等、党组织选举的有关内容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十四条中规定,党的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
党务公开目录应当报党的上一级组织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
党务政务公开应该公示什么内容?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全局和中心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都要列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1.
领导班子分工;党组成员及分工;
2.
党组和直属机关党委重要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3.
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4.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及落实情况;违纪党员处理情况。
5.
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6.
党员发展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7.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农村三务公开是什么?
“三务”公开目录一、党务公开内容
(一)党组织基本情况。本级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设置及主要职责,党组织执行民主集中制,议事規则和决策程序,制定的重要制度和规定;党员基本情况等。
(二)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本级党组织对党员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本社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及执行情况:党组织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阶段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及落实情况等,
(三)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等;召开党组织民主生活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等。
(四)组织建设情况。基层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及开展情况:本级党组织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情况;党代表推选情况,无职党员岗位责任情况等.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等。
(六)服务群众情况。领导干部联系帮扶群众,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帮助群众和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查处各种损坏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设计民生突出问题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维护党员群众权益,办理、落实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等。
(七)反腐倡康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评测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领导干部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领导干部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等,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 (A)其他应公开的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经党组织审查决定或上级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经党组织审查决定或上级组织要求给予公开的,
二、居务公开内容
(一)居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执行情况。
(三)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
(四)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低保,各种优抚,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以及国 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
(五)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等
(六)资产、资源《土地、房产、设备等)转让、发包、出租,出售情况等。
(七)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情况。
(八)居民小组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九)居委会大事、要事的民主决策情况。
(十)居民宅基地批建情况。
(十一)计划生有及奖惩情况
(十二)居民建议及意见反馈等
(十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三,财务公开内容
(-)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方案
(二)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集资款(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土地补偿费、经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情况。
(三)生产性建设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居民小组干部工资及奖金,招待费支出,集体统一经营交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其他支出。
(四)单位及集体资产明细。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