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二大作出什么决定?
中共十二大正式决定成立中央顾问委员会,并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中把关于中顾委的有关规定写入党章,从“党内宪法”的层面对顾问委员会这一解决中央领导机构新老交替的这种组织形式进行了规范。
中央顾问委员会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组织形式”,目的是使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年轻化,同时让一些老同志在退出第一线之后“继续发挥一定的作用”;中央顾问委员会是中央委员会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延伸阅读
党的十二大召开标志?
十二大通过了重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党章继承和发展了七大和八大党章的优点,清除了九大、十大党章中“左”的错误,同时对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作了更为充分、具体的规定,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十二大党章是七大党章之后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步入了执政党建设的正确轨道,奠定了以后历次党代会党章修改完善的基础。新党章规定党中央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从而结束了实行将近40年的党内主席制领导体制。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明确了什么的体制?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中央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由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中央和省一级设顾问委员会作为新老干部交替的过渡性机构,以发挥从第一线退下来的富有经验的老同志对党的事业的参谋作用。一大批德才兼备、比较年轻的党员第一次参加中央委员会,担负起中央的领导工作;一大批德高望重的老同志从第一线退出,参加了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工作。实现了党的领导机构新老结合和交替,成为党的十二大的一个历史性贡献。
党的十二大是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自这次大会起,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实现了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