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交易新规则 创业板交易新规则t+0

创业板交易新规?

一、投资者门槛:不低于10万元

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规定,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

二、上市规则:亏损企业也可上市

一般企业要求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 10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 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预计市值不低于 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三、交易规则:涨跌幅扩大至20%

创业板新的交易规则有如下变化:

1、新上市企业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从10%调整为20%。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扩至20%;

2、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3、实施盘后定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15:05-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

4、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5、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设置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

6、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取消其他异动指标;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

7、优化两融交易机制。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8、新增股票特殊标识。一是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二是为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

四、退市规则:市值低于5亿退市

交易类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二百万股;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3、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五亿元;

4、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四百人。

五、新增ST规则:亏损一年可能就带帽

有关财务类,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或追溯重述后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2、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延伸阅读

创业板在新规下如何挂单?

答:创业板挂单新规则如下:

1、放宽涨跌幅限制。创业板个股涨跌幅变成20%,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这跟科创板一脉相承保持一致。

2、优化两融交易机制。上市首日即可融资融券,如果被实施风险警示(ST),当日调出融资融券标的。

3、增加价格笼子。日常交易,买入挂单不得高于买一的102%,卖出挂单不得低于卖一的98%,就是挂单上下不能超过市价两个点。

4、实施盘后定价交易。新增15:05-15:30盘后定价交易,交易价格为前固定收盘价,顺序成交,整个过程可以撤单,但盘后定价交易,高于和低于收盘价的单子无效。

5、实施熔断机制。相对开盘价 ,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30%、60%,停牌十分钟,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波动。

6、龙虎榜。当日收盘涨跌正负15%前五;当日振幅30%前五;换手率30%前五。

7、提高单笔申报数量。市价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5万股;限价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30万股。

创业板上市新规?

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明确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二是明确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具体标准。围绕创新性和成长性两个维度,从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金额、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方面,设置了符合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实际需要的具体衡量指标。同时,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豁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部分指标,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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