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机构改革之前大致有几次改革?
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即将启动,届时,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减少至25个。
这次改革,将充分利用各方面有利条件,坚定推进一些重点领域的机构调整;同时要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保持国务院机构总体相对稳定。对有些长期存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通过职能调整解决,或适时通过必要的机构调整解决。
改革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具体内容为:
——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
——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国务院将对改革实施作出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措施,排出时间表,逐项抓好落实。抓紧完成新组建部门的“三定”工作,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分别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进行了六次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
延伸阅读
1956年机构改革内容?
1956年下半年,中央提出了《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这是第二次较大规模的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这次改革以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力为主要内容,通过国务院精简所属工作部门,下放权力,以达到扩大地方自主权的目的。
这次改革一直持续到1960年。1958年,撤销合并了国家建设委员会等10多个单位。经过调整,国务院部委减少8个,直属机构减少5个。到同年底,国务院设68个工作部门。1959年,国务院工作部门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和撤并,到同年底,国务院设39个部委,21个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机构总数达60个,比1956年减少21个。
国家机构改革程序步骤?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编委办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分四个步骤开展:
第一步,拟定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撤并、整合、重组部门(省农业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能源局、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三定”规定初稿由省编委办草拟。其他部门参照国务院对口部门“三定”规定的内容,结合实际,提出本部门“三定”规定。
第二步,报批审核“三定”规定和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省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于2009年上半年送省编委办审核,在征求分管副省长意见,并经省编委领导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由省政府办公厅行文印发。部门设有省委派出机构的“三定”规定,经省编委审定后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签,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行文印发。
同时启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市(州、地)政府(行署)机构改革方案由本级党委、政府(行署)提出,经省编委办审核,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经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由县 (市、区、特区)党委、政府提出,由市(州、地)党委、政府(行署)报省委、省政府备案同意后由市(州、地)党委、政府(行署)组织实施。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
第三步,组织实施“三定”规定和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省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印发后,要及时开展“三定”实施工作,落实人员定编定岗,明确岗位职责,切实将“三定”规定的各项内容落实到位。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第四步,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实施“三定”规定和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编委办要对各部门落实“三定”和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编办报告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