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大学教授撰文感叹说:老年人特别是55~65岁之间的低龄老年人面临就业难题,即便是低龄老人就业难:58岁清华毕业找不到超5000元的工作。
他把问题归咎于法律:“一方面,这反映出劳动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力和违法不究的问题,使用人单位可以肆无忌惮地出现年龄限制、年龄歧视等违规做法。”还说:“用人单位对老年人存在刻板印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老年人的求职范围。”
其实,我倒不那么看。低龄老年人再就业之所以难,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单位要考虑安全风险。低龄老年人毕竟年龄大了,健康状况自然没法和年轻人相比,有些用人单位肯定要考虑聘用老年人有可能带来的健康安全风险。
第二、供需矛盾。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同样的职位,如果一个单位能聘到和那位老年人能力水平相当的年轻人,为什么要聘用老年人呢?这不符合常理。除非所聘职位人才紧缺。再就是,所学的专业不是社会紧缺专业,这还是一个供大于求的问题。
第三、专业能力不突出。用人单位在聘用人才的时候,主要看应聘人的专业水平,有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能不能立竿见影地为企业创造价值、带来经济效益。
一个没有实践经验的讲师、教授未必能马上胜任企业工程师或技术监理的工作,而一个长期在工厂从事技术工作的工程师就不同了。
第四、企业满足不了个人的特殊需求。绝大部分老年朋友对工作地点、工作环境有特殊要求。比如必须在本市以内,并且每天都能回家住宿;工作环境能够适应自己的身体状况等等。企业不是慈善机构,更不是养老院。大家都懂的适者生存这个道理吧。
第五,歧视老年人的情况不能说没有,但也是可以理解的。老年人不是也时常会自嘲说:“老了,不值钱了,不中用了”吗?因为你是普通人,与你毕业院校没有关系,不服老是不行的。与普通人不同的是那些杰出的、有成就的人才,他们到哪里都不会受到歧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所说的“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指的是适合老年人的特点的作用,而不是鼓励老年人在再就业上与年轻人平起平坐或争高下。
总之,低龄老年人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仍然是我们的社会财富,关键是要找能够既符合用人单位需求,又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位或特长,才能人尽其才,老有所为,发挥余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