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transfer payment),又称无偿支出,它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是二级分配的一种手段。
这些大都具有福利支出的性质,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政府的转移支付。由于政府的转移支付实际上是把国家的财政收入还给个人,所以有的西方经济学家称之为负税收。
信评报告的财政分析部分时常会出现“转移支付收入占比较大”、“财政自主性较弱”、“高度依赖于上级补助收入”等语句,反映出大家对于转移支付收入的担忧。具体来说,担忧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稳定性”,今年有、明年有,后年还有吗?二是“自由支配度”,地方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自由支配这部分收入?
简言之,转移支付收入靠谱吗?
关于这个问题,谈一下我的观点,就从“稳定性”和“自由支配度”两方面来说。
(一)稳定性
从地方综合财力的三大块来看,一般来说,公共预算收入的稳定性最好,但如果当地支柱产业进入低迷衰落期,那么也不乐观;基金收入更不必说,近几年的数据已经完美阐释了什么叫“波动性”;至于转移支付收入,其稳定性不一定优于公共预算收入,但绝对强于基金收入。
首先看历史情况,下图是十个地级市近七年的转移支付收入变化曲线,基本上是逐年增长的;
其次看未来发展,只要“资格身份”不变,这部分收入短期内也不变。例如,“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对象就是“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革命老区的“资格身份”是不变的,那么出于政策的连贯性及稳定性方面的考虑,转移支付收入出现“断崖式下落”的可能性也是极小的。
(二)自由支配度
转移支付收入虽然是上级政府无偿给的,但肯定不能“任性”花。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不但明确规定了使用范围,还设定了绩效目标考核,有些还要求地方资金配套等。再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为例,规定“不得有偿使用,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投资经商办企业,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专用车船等除外)、通讯设备,不得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项目以及不符合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的其他开支”。
不过,这并不影响转移支付收入成为地方综合财力的有力支撑,地方政府的财权自由支配度依然可以获得有效提升。从两个角度来说:
第一,总量扩大,周转余地也扩大。钱虽然不是自己赚的,是国家白给的,但总是落在自己腰包里的钱。腰包鼓一点,就能多花一点。打个比方,学生小明每月生活费100元,40元吃饭、30元购书、20元娱乐、10元交通通讯。这时,父母决定每月多给小明20元,指明用于购买书籍和学习资料,那么之前30元的购书预算就可以缩减为10元,多余的20元就是可以自由支配的钱。
第二,从政策层面来看,国务院明确要求大幅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国发【2014】71号)。不同于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在使用范围方面的限制较小,可以更加灵活地使用。因此,地方政府对于转移支付收入的自由支配度在提高。
总体而言,转移支付收入就是地方政府口袋里的真金白银,能够有效增强地方综合财力,靠谱。
编者按:这是一个保险资管信评朋友的供稿,文章观点仅代表个人思考,不代表所在机构。文中提到的“转移支付收入是否可作为靠谱的地方财力构成”是个很有意思的话题。我对这篇文章的疑问有两点:一、是否在攻击稻草人?很多人真的认为不靠谱吗?目前的评级框架中,是否低估甚至缺失对上级政府转移支付收入的权重?二、Sowhat?如果说转移支付收入是靠谱的财力组成,对现有的评级思路和实践有什么影响?作者后续会再进一步写文章说明,也欢迎有兴趣的朋友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