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线上提取(青岛公积金一月一提)

青岛网上提取公积金步骤?

提取公积金步骤如下

先打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qdgjj.com),找到个人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登录

当然,个人专业版在登录前需要先进行开通,可以通过支付宝刷脸方式在线开通。

1.通过服务协议

2.录入身份信息以及密码(不超过12位):

然后就可以登录系统,申请办理商贷自助提取签约业务。还可以选择添加配偶信息,为配偶一并开通商贷自助提取功能。

3日内出结果,多渠道通知

自受理职工签约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并通过短信、网上营业厅等渠道通知职工

青岛公积金提取怎样一个月一提?

青岛公积金提取一个月一提是因为公积金是随工资发的,工资一个月一发,公积金也就一个月一有,所以公积金只能一个月一提取,如果想提取公积金账户里面的积存钱,可按当地公积金账户提取规定一次或多次提取,需要按当地公积金提取规定来办理。

青岛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提取?

  • 这里专业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如有需要呼叫用户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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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青岛市工作2年,公司有交五险一金,现在离职,公积金怎么提取?

  • 读研的话,五险一金怎么办?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 追踪着鹿的猎人是看不见山的。*********办*POS*机

青岛如何提取公积金?

  • 我的名下没有房子,但是老婆名下有房子,能提取公积金吗?需要哪些资料
  •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内容供参考: 1、第七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2、第八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青岛公积金提取

  • 本人4月10号办理的公积金提取手续,告诉我每月可取一次,不超过贷款金额,当日就提取了一次。之后再5月9日又提取一次。今天6月3号去提取,提示本次可取额度0.想问一下什么情况?有余额啊,只能9号或10号提取吗?还是什么情况?
  •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内容供参考: 1、第七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2、第八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青岛市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 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三种材料:新单位接收证明当地公积金中心的建立账户证明当地公积金中心的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然后到原单位办理账户转移。如果不转移,原单位就给你封存了,等你退休后才可取出

青岛公积金提取

  • 本人在青岛工作七年,现准备辞职去烟台工作,非农户口,没房,辞职后能否提取公积金,希望明白的人给予指导,谢谢!问题补充: 1.不要给我看条款。2.我不用别人帮忙提。3.我就想要一句话,能不能取,能不能取全部,谢谢
  •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的;(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第十一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十四条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五条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余下全文

请问青岛市‘农业家庭户’在青岛本地单位辞职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 辞职后是可以提出来的,不过以后买房贷款的话只能带10%了,如果不在意这个的话可以的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

  • 最近家里购置了一套,还没有建成的商品房。总价款64万,其中首付40万,公积金贷款20万(还没贷下来,地产商正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交涉,预计11月份可以去办理)。已经签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具了40万的机打《青岛市房地产业预收款专用收据》,并让我们过几天去领准购证明,然后缴纳契税。 我想问的是,我父亲的公积金卡中,有8W多块,现在想提取出来,凭借现在有的材料,可以提取吗?如果不能提取,那么都需要哪些材料? 请帮忙回答一下,谢谢。问题补充: 首付了44万,机打了44万的《青岛市房地产业预收款专用收据》,上面打错了,不好意思。
  • 你父亲作为你的直系亲属,是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直系关系证明等就可以办理了。具体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咨询,最好先去一趟问问,要不然哪怕是把原版规定都原样复制过来,也会有可能遗漏的。不过没有房产证、没有房产纳税证明,估计不能办理公积金。

青岛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 我是13年的应届毕业生,在青岛工作了大半年,年底准备离职,但是交了大半年的公积金和社保能提出来么,我是农村户口,但是上大学时候户口转到了学校,有什么办法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么,最好是把社保特提取出来,多谢了
  • 我可以帮您公积金,社保不行.需要电.联

青岛公积金提取

  • 本人4月10号办理的公积金提取手续,告诉我每月可取一次,不超过贷款金额,当日就提取了一次。之后再5月9日又提取一次。今天6月3号去提取,提示本次可取额度0.想问一下什么情况?有余额啊,只能9号或10号提取吗?还是什么情况?
  •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内容供参考: 1、第七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2、第八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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