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会计制度科目)

政府会计的会计科目都有哪些?什么结余,结转,基金都什么意思呀?

结转,结余类似于企业会计的本年利润这个科目,

资产基金的话就是资产的备抵科目,例如购买资产,采用财政直接支付的话:

借: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

双分录,一条反应财务预算情况,一条反应财政支付情况

政府会计太复杂了,忘记了,只知道分很多种,有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等等,容易混淆。

行政单位房屋租金收入纳不纳入预算?新政府会计制度作为其他预算收入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规则却不作为收入

  • 两者不矛盾吗
  • 如果要上交财政,就不计入收入。否则计入收入。

政府会计制度工资预算会计分录和财务会计分录

  • 试着做了一下。无法做到平行记账。包括工资发放到卡。扣保险及公积金个人部分。缴存保险和公积金
  • 请问你解决了吗,我也是凭证分录不会出

政府会计制度中的财务会计中的零余额用款额度和预算会计中的零余额用款额度一定要相等吗?

  • 期末政府会计制度中的财务会计中的零余额用款额度和预算会计中的零余额用款额度一定要相等吗?比如我单位为职工先垫付的住房公积金是通过零余额账户垫付的,如果预算不记账会导致预算会计下的零余额用款额度和财务会计中的零余额用款余额不相等,请问这样可以吗?还是需要在预算会计下也先记支出,收回时再冲销。
  • 不一定相等。预算不记支出。

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是否需要设置部门经济科目

  • 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是否需要设置部门经济科目?如果需要的话,账务处理时应该选择哪个经济科目呢?
  •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规定如下: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因此,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计入存货科目,分录为:借:存货 贷:固定资产同时,借:固定基金 贷:事业基金;对于已经领用出库的存货,做一次性摊销,分录为:借:事业基金 贷:存货 符和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之后结转“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结转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借:固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这样一来,原来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就为零了,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余额与新确认的固定资产余额一致,之后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便进行后续处理。

土地储备机构行业如何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

  • 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将开始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但目前土地储备机构尚未有可执行的行业标准,该如何具体操作?
  • 府会计制度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 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这句话哪里错了?应该怎么更正?
  • 《会计法》第8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若有特殊要求,而统一会计制度中又未规定的,经财政部授权,在不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审查批准。

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是否需要设置部门经济科目

  • 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是否需要设置部门经济科目?如果需要的话,账务处理时应该选择哪个经济科目呢?
  •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规定如下: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因此,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计入存货科目,分录为:借:存货 贷:固定资产同时,借:固定基金 贷:事业基金;对于已经领用出库的存货,做一次性摊销,分录为:借:事业基金 贷:存货 符和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之后结转“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结转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借:固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这样一来,原来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就为零了,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余额与新确认的固定资产余额一致,之后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便进行后续处理。

土地储备机构行业如何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

  • 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将开始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但目前土地储备机构尚未有可执行的行业标准,该如何具体操作?
  • 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制度工资预算会计分录和财务会计分录

  • 试着做了一下。无法做到平行记账。包括工资发放到卡。扣保险及公积金个人部分。缴存保险和公积金
  • 请问你解决了吗,我也是凭证分录不会出

政府会计制度中的财务会计中的零余额用款额度和预算会计中的零余额用款额度一定要相等吗?

  • 期末政府会计制度中的财务会计中的零余额用款额度和预算会计中的零余额用款额度一定要相等吗?比如我单位为职工先垫付的住房公积金是通过零余额账户垫付的,如果预算不记账会导致预算会计下的零余额用款额度和财务会计中的零余额用款余额不相等,请问这样可以吗?还是需要在预算会计下也先记支出,收回时再冲销。
  • 不一定相等。预算不记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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