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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的行为方式
- 用自己的职权做一些违法的事情。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
- 【法律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制裁犯罪,保护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职能。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好人,动机是徇私、徇情,具体表现多种多样:有的是图谋私利,贪赃受贿;有的是报复陷害他人;有的是徇私情,袒护、包庇亲友;有的是横行霸道,逞威逞能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枉法罪司法解释,
- 徇私枉法罪司法解释
- 徇私枉法罪司法解释如下: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刑法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知识
法官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害人暴力抗法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 A与法官B勾结,欲通过司法手段侵犯C的生命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C暴力抗法致使警员D受重伤,则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 被害人暴力抗法不是正当防卫。如果法官有徇私枉法的行为,被害人可以通过上诉对法官的判决提出异议,不能通过暴力抗法来拒不执行判决,这样做是违法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检举双鸭山尖山公安局原局长翟慎利、市公安局纪检委书记李淑贤等12名以上公安干警徇私枉法的罪行
- 我多次向双鸭山市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主任郑国志同志实名检举双鸭山市尖山公安局原局长翟慎利、市公安局纪检委书记李淑贤等12名以上公安干警公开徇私枉法、死心塌地充当尖山区良缘婚姻介绍所男女老板杨贵华、张英和董金霞3名诈骗团伙特大保护伞的罪行,已经两个多月了,到现在一点反应没有,这是为什么?
- 说明你说诬告
求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案例
- 如题
- 你好: 一、徇私枉法罪: 原顺义公安分局交巡支队事故科副科级民警、三级警督陈浩在办理交通肇事案时接受请托,故意包庇肇事者。顺义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以犯徇私枉法罪判处陈浩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经审理查明,陈浩于2004年1月至5月间,在办理王某交通肇事案件期间,接受肇事者王某的请托、宴请和礼物。随后,陈浩将收到的被害人的正式伤情检验报告予以隐匿达1年多,致使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王某未被及时追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浩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负有依法侦查交通事故案件、追究交通肇事犯罪的职责。陈浩在接受请托、宴请和礼物后,故意包庇致使王某未被及时追诉,其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徇私枉法罪。鉴于被告人陈浩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陈浩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二、伪证罪: 被告人齐会民,男,1968年5月3日出生。因涉嫌伪证罪于2009年5月12日被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滑县人民检察院以滑检刑诉(2009)2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齐会民犯伪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广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齐会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在滑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对刘XX涉嫌贷款诈骗一案的侦查期间,作为该案证人的齐会民在滑县公安局对其进行询问时,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数次故意做虚假证明,意图脱清自己的干系、陷害刘XX,致使刘XX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2009年3月6日被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滑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09年4月28日被滑县公安局逮捕,同年5月15日被取保候审。 上述事实,被告人齐会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刘XX、李XX的证言, 滑公经侦拘字[2008]0917号拘留证, 滑公经侦保字[2009]0106号取保决定, 滑公批捕字[2009]016号逮捕证,被告人齐会民的户籍证明等证据在案证实,且已经当庭质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齐会民作为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核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齐会民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酌情考虑。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齐会民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希望满意并采纳。
法官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害人暴力抗法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 A与法官B勾结,欲通过司法手段侵犯C的生命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C暴力抗法致使警员D受重伤,则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 被害人暴力抗法不是正当防卫。如果法官有徇私枉法的行为,被害人可以通过上诉对法官的判决提出异议,不能通过暴力抗法来拒不执行判决,这样做是违法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检举双鸭山尖山公安局原局长翟慎利、市公安局纪检委书记李淑贤等12名以上公安干警徇私枉法的罪行
- 我多次向双鸭山市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主任郑国志同志实名检举双鸭山市尖山公安局原局长翟慎利、市公安局纪检委书记李淑贤等12名以上公安干警公开徇私枉法、死心塌地充当尖山区良缘婚姻介绍所男女老板杨贵华、张英和董金霞3名诈骗团伙特大保护伞的罪行,已经两个多月了,到现在一点反应没有,这是为什么?
- 说明你说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