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鼓励和以兹鼓励的区别奖状(以资鼓励是给钱吗)

以资鼓励和以兹鼓励的区别

在现代汉语中,“以资鼓励”代表着“用钱财来鼓励”,而“以兹鼓励”则表示“以此作为鼓励”。具体来说,“资”可以解释为提供,因此“以资鼓励”意味着用来提供鼓励的方式,而“兹”则表示此,因此也可以写作“以兹鼓励”,表示用这种方式或事物来鼓励。

“以资鼓励”的意思

“以资鼓励”等同于用金钱鼓励他人。举个例子,当某人获得一等奖时,当地组织会给予一定的奖金,这个地方组织用金钱来鼓励获奖者,希望他能再接再厉,取得更加出色的成绩,为该地区争光添彩。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其他形式的鼓励。

“以兹鼓励”还是“以资鼓励”?

对于奖状上的“特颁此状,以zī鼓励”,应该使用“以资鼓励”还是“以兹鼓励”?首先,“资”的本义是指钱财,引申为提供。因此,“以资鼓励”可以理解为提供鼓励。而在这里,“以”是连词,连接前后两项,表示前项是后项的手段,后项是前项的目的,可以解释为“用来”。所以,“特颁此状(特发此奖),以资鼓励”即表示“特此颁发此奖状,提供鼓励”。在这里,“颁发奖状”是手段,“提供鼓励”是目的。

在文献中,“以资鼓励”出现频率较高,例如《皇朝经世文四编》中的“奏请奖叙,以资鼓励”、《清实录·宣统政纪》中的“着优加犒赏,以资鼓励”以及《清史稿》中的“请优奖以资鼓励”等。然而,并没有找到关于“以兹鼓励”的文献记录。在公文文本中,“兹”通常用于通知、邀请函、请柬、介绍信等文本的开头语,例如“兹定于”、“兹因”、“兹悉”、“兹有”等。在这些情况下,“兹”的意思都是“今”或“现在”,而不是指示代词。

因此,按照奖状文本的规范用法,我们应该使用“以资鼓励”,而非“以兹鼓励”。建议大家在表达时尽量使用“以资鼓励”,而将“以兹鼓励”视为“以资鼓励”的一种变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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