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社区基本医疗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
加强社区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新形势下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方向,更是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服务平台和主要抓手。为全面掌握我区社区基本医疗情况,积极构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安全、更有效、更实惠的医疗服务,按照 的总体安排部署,我们调研组一行 人通过实地走访、现场了解、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社区基本医疗服务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地点分布情况。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纳入医保范围的有 家。其中一办事处辖区内有一卫生服务中心、 ,由区第二医院承办;二办事处辖区内有二卫生服务中心、 ,由区第三医院承办;三办事处辖区内有 ,由 承办;四办事处辖区内有 ,由 承办。
2、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全区共有社区卫生技术人员 人。其中,医生 人(含全科医师 人),护士 人(含社区护士 人);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初级职称及以下 人;本科学历 人,专科以下 人。
3、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运营情况。近年来,我区先后制定下发了《市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核定暂行办法》、《市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基本标准和服务职能。区卫生部门认真执行省市有关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要求,科学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规范指导社区医疗机构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妇幼保健、儿童计划免疫、疾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真正将卫生常识、预防保健落实到社区、家庭和个人,有效满足了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截止目前,全区共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档案20205份,诊断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 例,开展健康教育讲座 次,培训 人。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区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成形,但无论在软硬件投入上,还是配套政策的落实上都还存在着薄弱环节。特别是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后,社区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与人们更高的医疗服务需求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一是管理主体不明确。各个管理主体之间缺乏沟通,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流于形式,纵向网络管理作用明显淡化。因缺少监管机制,失去了社区和医院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基本功能,背离了社区医疗为居民提供一个完善、低廉、合理、有效、细化、优质服务的目标。
二是作用发挥不明显。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发展良莠不齐,在发展方向和机制建设上缺少政府指导和政策支持。尽管其经营性质基本都确定为“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事实上采取商业化运营。
三是网点设立不科学。医疗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设置没有统一规划,一定区域内机构密集,设置重叠现象普遍存在,医疗资源浪费严重,甚至导致恶性竞争。
四是医护素质不达标。由于物质待遇、工作条件、职业前景以及社会地位等因素影响,正规医学院校毕业生不愿从事基层医疗工作,有经验的退休医生不愿进入基层医疗机构,从而导致基层医疗服务队伍学历层次偏低,技术骨干奇缺,年龄趋于老化,后继乏人的现象已经逐步显现。
三、几点建议
着眼我区实际,结合现有医疗资源,要全面提升我区社区基本医疗水平,就必须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到位、方便就医的原则,健全完善统一规划,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有效提高医护素质,积极拓宽服务领域,逐步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的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1、要进一步健全科学规划,调整资源布局。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功能、技术水平和设施条件,实行医疗机构规划化、标准化、目标化管理,加强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使区域内医疗机构逐步形成专业配套,结构合理,层次清楚,各具特长的新格局。一是要坚持医疗公平原则。不断加大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减少卫生资源在地区间和人群间的差异,统筹卫生协调发展。二是要坚持方便可及原则。医疗机构的设置要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原则上300-500米半径内已有医疗机构的不能新设相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技术合作关系或对口支援,合理分流病人,提高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三是要坚持多元投入原则。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大力扶持依法执业、管理规范、规模适当、专长突出的民营医院发展,鼓励社会资金向专科和社区医疗服务流动,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建立良性竞争机制。民营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管等方面一视同仁,完善民营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2、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强化行业监管。通过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制约和监督,促进社区医疗机构加强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推动社区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要规范准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要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准入审批制度和执业登记注册制度,合理发展机构数量、床位数,规范准入程序,制订科学的医疗质量评估体系,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二是要规范医疗文书。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门诊登记簿、出诊记录簿、慢性病管理登记簿、健康教育资料登记簿、计划生育服务登记簿、医疗缺陷登记簿、护理缺陷登记簿、医护交班簿、紫外线消毒登记簿、医疗废物管理登记簿等医疗文书,做到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病程有记录。三是要规范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订的医药价格政策,使用合法的收费收据。四是要规范进药渠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向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并按要求做好药品的入库登记和验收,药房必须符合要求。五是要规范技术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对所使用医疗器械进行严格的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必须在核准的诊疗范围内开展常见病的一般医疗服务活动,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3、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是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区社区卫生医务人员,虽经过多种渠道引进、优化、调整,整体水平有所提高,但还存在着年资低、职称低、水平低的状况,知识结构不够完善等问题。因此,引进人才,建立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十分必要。一是千方百计吸引医护人才。制定优厚的政策,鼓励离退休医生和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机构工作,并在工资福利、晋升职称等政策上向他们倾斜,吸引医学人才向社区卫生机构流动,使每一个社区卫生机构都有适当比例的全科医生、护士,提高群众对社区卫生机构的信任度。二是提高待遇留住医护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认真抓好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的落实,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充分调动社区医疗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人员聘用制办法,规范聘用合同,加强聘后管理,健全完善与岗位管理相配套的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竞聘上岗等办法,逐步建立起符合基层卫生工作特点,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激发基层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业活力。三是加强交流培养医护人才。依托区级卫生机构和大中型医院建立良性互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制,鼓励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同时,组织社区医疗卫生人员到大中型医疗机构学习实践,加强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共建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一是计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在卫生资源调整、重组、向基层转移的过程中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是财政和卫生部门要调整卫生经费的支出结构,按社区服务人口安排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工作经费。适当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统计、人才培养、健康教育启动经费和设备更新经费。三是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要求的,并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资格后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医药费用自付比例应低于在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自付比例,以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四是物价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体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要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五是民政部门要在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中,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指导、评价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要协调街道办事处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业务用房,要帮助城市优抚对象解决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并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扶持。六是人事部门要积极制定有利于吸纳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全科医师资格标准和评审制度。制定在职人员培训规划,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形成育人、选人、用人一体化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