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什么意思(竞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竞业禁止协议是什么意思?

竞业禁止协议是指一种双方均同意的书面协议,其中一方(通常是雇佣者)在雇佣期间及之后约束自己不能从事与当前或以前雇主从事的相同或相似的竞争性业务。

该协议旨在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免受竞争对手的侵害,并有效地促进雇主的利益和利润。

竞业禁止协议要求雇员期限内及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当前或以前雇主从事的相同或相似的竞争性业务。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情形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 劳动法 》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3、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法定标准多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禁止协议是什么意思

所谓竞业禁止协议,是指企业与雇员通过雇佣劳动合同中的专门条款或者采用单独订立合同的形式,约定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雇员,在其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者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单位放弃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补偿金怎么算?

  • 竞业禁止协议履行了一段时间,单位怕花钱就想放弃竞业禁止协议。1. 单位解除竞业禁止协议的日期怎么确定?是有证据证明单位表达了解除的意思的那天,还是员工领取解除通知的那天?2. 单位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这一个月内也照样要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么?3. 不足一个月的,是按照一个月来算,还是折算成天数?如果折算成天数,一个月是按照30天算么?谢谢!
  • 自员工知道的日期起算,解除之后还可要求支付三个月的补偿金,按一个月算

请律师帮忙看下以下关于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的协议是否合法

  • 我在原单位工作3年,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合同,现在已经离职,因为离职后(已经半年多了),原单位未支付我任何保密补偿金和竞业禁止合同,我考虑想单干原行业,但是今天翻出之前签订的合同,有这么一条:“乙方同意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及乙方任职期间正常业绩计算所获得的收入过程中,同时囊括了所应支付的报名费及竞业禁止补偿费,故而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及竞业禁止补偿费。”1,我在职期间的工资条上从未有“保密费”或“竞业禁止补偿费”条款;2,我快离职期间因为跟单位闹的不好,单位找各种利用扣我的工资,经常月工资不到我们当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3,我快离职的时候,单位逼我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我不签他们就说不签不给我年底分红(因为行业性质,我们年底有分红,离职当年年底我有分红),我被逼无奈签字同意,有同事作证他们逼我签的;4,合同只规定我如果违约赔偿XXX钱,但是没规定他们违约赔偿我钱,这是否构成不平等条约,因此合同无效呢?以上这些条件,如果原单位找我麻烦,我是否有打赢官司的把握,或者说他们的合同本身就不合法,我不用理会呢?
  • 单位规定无效,你可以单干,打官司的话你必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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