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什么意思?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却限制百姓连正当活动也不能进行。
这句话出自宋代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卷五,节选内容如下: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扩展知识:
《老学庵笔记》是南宋陆游创作的一部笔记,内容多是作者或亲历、或亲见、或亲闻之事、或读书考察的心得,以流畅的笔调书写出来,因此不但内容真实丰富,而且兴趣盎然,是宋人笔记丛中的佼佼者。
《老学庵笔记》是以其镜湖岸边的“老学庵”书斋得名的,书斋的命名乃“取‘师旷老而学如秉烛夜行’之语”。
此书是放翁晚年作品。它记载了大量的遗闻故实, 风土民俗,奇人怪物,考辨了许多诗文、典章、舆地、方物等等。 其突出的特点,一是所录多属本人或亲友见闻,二是特别关心时亊人物,三是所述人事多有议论褒贬。
清代文学家李慈铭认为该书 “杂述掌故,间考旧文,俱为谨严,所论时事人物亦多平允”,称之为“亦说部之杰出也。”
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什么意思
“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比喻特权阶层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这有一个典故:
陆游的《老学庵笔记》记载:“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许人人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宋朝时,田登当太守,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触犯了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被鞭打。于是全州都把灯称为“火”。恰逢上元节放灯笼,很多人进入这个州游玩赏灯,官吏不敢说“灯”字,于是写了公告上挂在集市上说:“本州照例放火三天”。于是,当地老百姓就编了顺口溜: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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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思是我可以打你,但是你不能还手,就是说我能做你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