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一楼,凭啥子要交电梯费?”
想必住在一楼的业主多多少少会有这样的困惑,明明自己没有坐电梯,反而每个月还要缴纳电梯费,莫名其妙地成了冤大发明家。
目前,关于一楼业主需不需要交电梯费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一楼住户常年不运用电梯,既不会损耗电能,也不会对电梯本身运用寿命造成影响,因此,一楼住户不需要交电梯费。
第二种:电梯属于小区共有的部分,每单人都有义务维护电梯,不能以不坐电梯为由回绝履行维护电梯正常运行的义务。
话不多说,先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和《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言败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
举个例子:蓝色的大圈代表的是整个小区,该部分包含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比如小区内的花草树木、路灯、喷泉、电梯等。该部分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全体业主共有部分。
黑圈的小圈代表的是业主的房屋,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对该部同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
众所周知,电梯作为整栋住宅的附属设施,不是壹个独立的本体,属于全体住户的公共设备,不管是一楼还是顶楼,都有义务维护电梯的正常运作。因此,业主不能因一楼住户不乘电梯,就不履行维护电梯运行的成本。
另外,根据《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是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则对业主的理由不予支持。
由此可知,一楼业主即使以没有运用过电梯而不应交费为由提起上诉,一般也不会胜诉。
当然,虽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一楼住户需要缴纳电梯费,但有部分一楼业主还是觉得憋屈。从另外壹个角度来说一下一楼业主需要缴纳电梯费的原因。
事实上,建筑物共有部分不只电梯壹个,还包括外墙、楼顶平台、走廊、地下空间等许多部位,而建筑物共有部分之间、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之间就像人的身体部位一样,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
就特定业主而言,对于部分共有部分所获取的收益要大于所付款的成本,但对于有的共有部分所付款的成本大于所获取收益。简言之就是,有些业主对某些共有部分运用的频率高于其他业主,对另外一些共有部分运用的频率则低于其他业主。
比如说,某栋楼共有220户住户,其中200户有小孩子,20户没有孩子。如果20户以没有孩子为理由回绝缴纳草坪、游乐设施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同样,拿楼顶平台来说,顶楼平台可以用来晾晒物件、安置热水器等。假设顶尖层的业主认为楼顶只属于顶尖层业主,和其他层无关。那么其他楼层的业主就无权进入顶楼。显然,这一想法也是不可行的。
回归一楼住户需要缴纳电梯费这一问题,作为壹个社会人都应该进行权利与义务的享有与承担的全方位衡量,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义务。
一楼业主应明白由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很多,业主不能因从未运用电梯、草坪或者其他共有部分,就回绝付款相应地费用。事实上,只能将所有或大部的共有部分所需付款的成本分摊,才能实现比较地公正,以及邻里间的与平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