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刑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宫刑是什么?)

宫刑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宫刑是什么?)

古者富贵而名摩灭,不可胜记,唯倜傥非常之人称焉。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底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乃如左丘无目,孙子断足,终不可用,退而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

这段激人奋发向上的千古名言,就是司马迁惨遭宫刑后的自勉之辞。公元前98年,正当司马迁埋头著述《史记》 的工作进入到高潮,突遭飞来横祸,当时李广利讨伐匈奴,命李陵“将辎重”,李陵不愿意,自请独当一面,于是他遂领五千名步卒深入疆界,结果这支步兵恰好遇上了匈奴大队,李陵及其部下在当时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战斗。然而由于寡不敌众,李广利又拒绝发兵救援,李陵一支孤军只能且战且退,最后全军覆没。李陵没有以身殉国,而是选择了投降。

消息传到西汉朝廷后,引起汉武帝震怒,朝堂之上,看武帝眼色行事的满朝文武自然也对李陵发出义正辞严的谴责,一致要求予以严惩,只有司马迁对此持不同看法。但他一是碍于人微言轻,考虑到自己的意见讲出来不起作用,二是怕与大多数朝臣的意见相左,于是隐忍不发。汉武帝发现朝臣中只有司马迁未表态,特意召他询问,司马迁于是和盘托出了自己的意见,结果汉武帝震怒,你算老几,是在教我做事吗?于是定了司马迁“诬罔之罪”,罪该处死,但汉朝有条法律是被判处死刑的人有两种方法可以免死,一是交大额赎金(李陵的爷爷就曾以重金赎死),二是处以宫刑,司马迁没有钱,最终只能被迫选择宫刑。

对于司马迁这位将名节看得比性命大得多的高骨之士,宫刑无疑是对他的最大羞辱,但司马迁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如果轻易地选择死亡,与蝼蚁何异,所以司马迁选择了生,从此司马迁忍受着“刑余之人”的巨大痛苦,“述往事,思来者”,终于成就了《史记》这部千古巨著。

宫刑是破坏人生殖器官的酷刑,宫者,男子去势,女子幽闭,它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是旧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古人普遍存在生殖器崇拜的思想,在古人看来,生殖器的价值仅次于头颅,当然,直到今天,这种观念仍然为许多人所信服。

宫刑的历史非常悠久,据说在尧舜时期就有了,只不过那时候的宫刑只实施于俘虏身上。如果本部落的人犯了应施以宫刑的罪,是不会真正实行的,只是会让他戴上某种象征,目的是向人展示,此人犯了错,应该施以宫刑。这是因为在尧舜所生活的上古时代,人是部落中的重要资源,因为人可以种地、打仗并生育新生儿来增加部落人口,但如果对俘虏施行宫刑破坏掉对方男性的生育能力,不仅可以保证本族群后代的血统纯净,又间接消灭掉了敌对部落可能出生的后代,实际减少了对方的生育量。这不正是宫刑除了心理压制层面外,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作用吗?

有资料记载的最早的宫刑发生在商朝,甲骨文中已出现“凸刀”字,其形状为用刀去势,《甲骨文合集》第一册第○○五二五片载:“庚辰卜,王,朕(凸刀)羌,不死。”便说明商王武丁时期就出现了被去势的阉人。到了周朝,受了宫刑的男子就被称之为“寺人”。“寺”字为“士”与“寸”二字构成。这里的“士”,并不是知识分子,而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字;“寸”也是象形字,像一只手拿着一把小刀;而“士”与“寸”合在一起,便是用刀割去男性生殖器了。

一般人在受宫刑以后,因创口极易感染,若要苟全一命,那么手术前后的环境就需要有所措置了,于是所谓的“蚕室”也发明了出来。据唐人颜师古的解释:“凡养蚕者欲其温早成,故为蚕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须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所以宫刑也叫“蚕室”。

女子幽闭指的是用木棍之类的东西击打女子下腹部,人工地使子宫下垂,丧失生殖功能,明朝王兆云作的《碣石剩谈》说:妇人窍,字出《吕刑》,似与《舜典》“宫刑”相同,男子去势,妇人幽闭是也。昔遇刑部员外许公,因言宫刑。许曰:五刑除大辟外,其四皆侵损其身,而身犹得以自便,亲属相聚也。况妇人课罪,每轻宥于男子,若以幽闭禁其终身,则反苦毒于男子矣。窍之法,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可见具体的做法就是槌击妇人胸腹,使子宫脱垂,据说是从制服牲口的办法里受到启发而发明创造出来的。

秦朝的宫刑是最让人瞠目结舌的,有一本书叫《列子》,这里面就记载,有人曾经劝秦王以仁义治国,秦王气坏了,把他处以宫刑,罪名是如果用仁义治国,这是灭国之道。《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修建阿房宫,征兆的七十多万劳役人群中便多有“隐宫刑徒”。

汉文帝时短暂废除过肉刑,其中就包括宫刑,他儿子汉景帝马上又恢复了宫刑,所以宫刑最初是作为死刑的替代刑,后来就成为了皇帝临时决定使用的一种独立刑罚,因为在中国古代,皇权是不受约束的。直到隋朝开皇年间,隋文帝杨坚才正式将宫刑废除,但非常遗憾的是,历史总是有反复,宫刑虽然不作为五刑中的正式刑,却经常作为法外之刑而出现。

比如明太祖朱元璋,在《明大诰》中规定了许许多多的严刑峻法,其中就有阉割为奴,在他当皇帝的时候,有一个监察御史叫张尚礼,特别会写那种宫怨诗,“庭院沉沉昼漏清,闭门春草共愁生,梦中正得君王宠,却被黄鹂叫一声。”宫中妃嫔的心事居然被你如此生动地描写,看来你是想进宫啦,结果张尚礼死在了蚕室。

秦汉之后,宫廷中的宦官,普遍都由受宫刑之人充当,这些人生前备受侮辱,死后也不能进入祖坟,身体上的残疾导致很多阉人心理上严重扭曲和变态,一旦掌握权力,这些人往往就会做出一些十恶不赦、令人发指的事情,像秦朝的赵高、汉代的十常侍,明代的刘瑾、清代的李莲英等等。

这些人从受害人转向害人者,何尝又不是宫刑的恶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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