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是“惹不起”的吗?

人民群众是“惹不起”的吗?
作者:吴铭(20200210)
关于“人民群众是惹不得的,谁惹了人民群众,最终都要付出代价”。这是某著名媒体人士在其媒体说的话。他还说,“警方‘训诫’李文亮也有在当时情况下履行他们职责的一面,不能把责任都推到警察头上。”“后来的事态很快证明了李文亮等医生当时的警告是对的,而且民间还有那么大的意见,在这个时候武汉市官方就应该坦承当初错了,迅速还李文亮等8人一个公道, 这是人民政权应当有的态度。”云云。此公表面上尊重人民群众,实际上是打着“民间还有那么大的意见”的旗号,吃李文亮等人的“人血馒头”,不露声色地为搞事带节奏。
首先,炒作李文亮事件、捏造李文亮爱人求助信乃至于争取什么人权、言论自由的“民间意见”,不代表中国的人民群众!因为中国党政军群当时最关心的是“抗疫”!而不是其他。今天的大众舆论平台,早就由一伙背景不明的资本在控制,他们控制着大批水军,可以把一个话题迅速炒热,这已经屡见不鲜了。作为媒体人,混球人士早该有这个认识。而这些炒作李文亮被训诫的人真的关心李文亮吗?真的关心中国人民的抗疫战争吗?如果是真心关心,会捏造李文亮爱人的求助信吗?当然不是。他们要乘人之危,乘中国人民遭受此疫情大难之机,在中国制造混乱!把中国人民的注意力由抗疫,转变到“舆情事件”上,以达到干扰抗疫、制造社会混乱的目的。他们是唯恐天下不乱!居心叵测。
其次,公安机关该道歉吗?公安机关对李的训诫,合情合理合法。公安机关不是医疗机构,在防疫方面,按照公安指挥要求,该采取什么行动,公安机关要听当地政府的。此次对李文亮等8人的训诫,就是出于此。在省市政府部门没有公开宣布此疫情性质前,公安机关对李文亮等人的训诫,就是正确的!何来道歉?即使“训诫”被证明是错误的,该“还李文亮公正”的,也不是公安机关,而应该是湖北省、武汉市党政机关,因为他们犯了唯心主义、脱离群众的错误;即使是要“还李文亮公正”,其方式也不是道歉,而是抓捕高福等一干专家并严加惩处!再退一万万步——我是不想退这么多步的——即使是道歉,首先也得由高福等专家学者道歉!不过,我不接受这种道歉,我要求的是政治和法律上的严惩。因为,李文亮“吹哨”,其目的是防疫,而最终导致防疫失败的,首先是高福等一干专家,其次是相关官僚!严惩高福等一干专家,批评相关官僚,才能“还李文亮公正”,这才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
第三,那个疯狂炒作李文亮受训诫事件、捏造李文亮爱人求助信的势力,所关心的真的只是公安机关“还李文亮以公正”吗?李文亮,作为共产党员、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一线眼科医生,最关心的难道会是公安机关的“道歉”吗?从共产党员的标准看,不是;从李文亮同志的表现来看,也不是。受到“训诫”后,李文亮仍然在工作,而且在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还表示一旦病好后,要到一线作战。他从来没有索要过什么“公正”、什么道歉。他和全国人民、全国共产党员一样,关心的是疫情是否得到控制!至于还李文亮等“一个公正”,这事儿晚几天也没有什么。
第四,那些炒作李文亮事件的人,是“人民群众”吗?这位著名混球人士,在这个问题上荒谬得离谱!他一贯如此,一贯浑水摸鱼。我们党一贯的路线是群众路线,强调“人民群众是真正的铜墙铁壁”,“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幼稚得可笑”, “要做群众的先生,先做群众的学生”,“要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可是,我们从这位混球人士的所说的“人民群众是惹不得的,谁惹了人民群众,最终都要付出代价”,和毛主席讲这话的味道不一样。这位混球人士的话以及他的文章,我们听起来,好像人民群众是蚂蚱窝、是老虎的屁股、是黑社会、是疯人院!总之,是一群蛮不讲理、不可理喻的家伙,只能顺从,不能教育、引导。毛主席是这个意思吗?毛主席没有这个意思。他这叫尊重人民群众吗?不叫,他这叫“嫌事不够大”!炒作李文亮事件,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从防疫转移到所谓“还李文亮医生一个公正上”,这只会干扰防疫斗争!混球人士,也是共产党员,也是政府人士,更掌握重要媒体,居然以置身事外的立场,打着替李文亮鸣不平的旗号,附和背景不明、居心叵测的资本势力,为反动舆情事件推波助澜!成功地置疫情于不顾,转移工作重点,把一场抗疫斗争,转变成一场应对所谓公共舆论斗争,险恶之极。
你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媒体人的基本立场!沽名钓誉,一脸媚态,讨好所谓“群众”,尽显下流。那么关心人民群众的诉求,那么,最近,网络上要求拘捕稿幅等专家的“诉求”很热烈、很合理,希望这位混球人士也写篇文章推动一下。
这位媒体人士的这翻谬论、这个媚态,居然有位著名领袖人物为其喝彩,“欢迎再次回归正道的XXX”,真是臭味相投,都喜欢打着人民群众的旗号、“公道”的旗号,为反动舆论事件推波助澜,恶化事端。俩人眉来眼去、打情骂俏、勾勾搭搭,如果给点黄梅戏《天仙配》的伴奏,马上能唱出一折《夫妻双双把家还》。
强调一下,武汉警方,在处理李文亮一事上,仅仅是“训诫”,没有“拘留10天、罚款500元”。如果按照法律党人的所谓有程序正义标准,武汉警方根本没有过错。可是,大家观察一下,那些一贯强调“程度正义”的法律党人,此时此刻有谁出来强调“程度正义”了?他们在干什么?他们坐等天下大乱!以便火中取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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