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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采评》专栏
如何才能写出“独家”的稿子?
王 璎
写出“独家”的稿子,是记者的追求。然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因素很多,而善于发现和发掘是其中重要一条。
罗曼·罗兰曾言,“生活中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套用一下,也可以说,生活中不缺少新闻,而缺少发现。
发现有两个层次。一个是表面的、现象的;一个是深入的、本质的。达到第一个层次比较容易,只要留心就行了。
但是光是发现事物的表象,对一个记者而言往往是致命的缺陷。它注定一个记者只能在一个新闻的外部打转转,难以深入进去挖掘重大新闻,不能发现独家新闻。
那么,什么是独家新闻呢?笔者的体会,就是在新闻事实或事件起始阶段,在第一时间,记者能有“见别人之未能见”的报道出来。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同样是大兴安岭火灾,有的媒体密切关注中央电视台关于这场火灾的用语由“火灾”到“大火灾”再到“特大火灾”的变化,从中发现了深层的东西,分别以“红色的警报”、“黑色的咏叹”和“绿色的悲哀”3篇新闻大特写,从火灾与社会、火与人、火与自然3个方面,揭示了此次火灾最本质的信息——那就是官僚主义。这是“见别人之未见”的样本报道。
任何新闻事实都有其显性的一面和隐性的一面。显性的一面,大家一般都能够发现,是浅度发现,而隐性的一面却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发现的,它是一种深度发现。新闻能否做到独特,往往就在于对隐性一面的发现和挖掘。深度发现,就是见别人之未能见。
举个例子,同样一个“博士状告法院”的报道,《合肥晚报》在同城十多家媒体里,就做到了独树一帜,与众不同。这关键在于记者见了别人之未见的,问了别人之未问的。那是2009年的时候,一位博士为了讨回名誉,到合肥庐阳法院告了蜀山法院。有的媒体从通讯员那里了解到二手材料,仅从案件的本身给予了报道。而晚报记者亲临庭审现场,记录了在庭审中发生的一幕幕——如,博士要求“庭审员及法院集体回避”,这种请求有何根据?在庭上前半个小时内,两度开庭、休庭,是否有反常规?其原因何在?意义何在?记者询问在场的被告方律师,这位从业近30年的资深律师回答说,“闻所未闻”。于是记者以《博士请求回避,“雷倒”一片》为题,对该案件有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及与众不同的视点。正因为有独特之处,该报道赢得了省好新闻二等奖。
善于发现和发掘,是一个硬功夫,需要在采访实践中反复磨练,才能有所提高和进步。
(作者单位:合肥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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