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标准和人心尺度

这是思维补丁的第470篇文章
非常喜欢的一首歌,推荐听听。
头图基于CC0协议引用。
(一)
刷屏的新闻想必大家已经看到了。
有权威媒体报道,且经上海警方确认属实:
知名企业家、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2名女童(1名9岁,1名12岁),造成女童“阴道撕裂伤”,而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显然,这是一条令人震怒的,挑战公众良知底线的恶劣犯罪,根据目前警方对其犯罪行为的指控,很快有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条款,做出了可能判罚的最高刑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出意外地,这样的法律解释下,几乎呈现民众一边倒的“惩罚太轻”的声浪。
其实,最近登上热搜的好几件事情,都是因为公众觉得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警方/法庭判罚结果相比较,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太轻”。
比如西昌一女子在街头遭遇他人暴打,根据女子曝光在网络上的伤情照片,整张脸几乎“面目全非”。而她之所以选择网络曝光声讨,并非警方不作为,而是她觉得警方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太轻”:
把她打得面目全非,打人者仅被行拘5日,罚款200元。
比如KTV女孩被经理毒打,被逼跳楼的惨剧,犯罪者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款2万。
这条新闻的评论区里,基本上都是公众一边倒的质疑声。
(二)
我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亦无意质疑相关部门作出的判罚、判决,所以就不谈案子本身了,这也不是我能谈得了的——毕竟稍有不慎就会404,或者被骂成“带节奏”。
谈一谈现代法律量刑标准之下的公众心理吧,严格意义上,我想我谈的不是法律话题,而是一个社会学话题。
我想讨论的是:
在中国这样一个依然以传统世俗社会意识形态为主的环境中,当我们在谈到现代司法体系和刑罚标准时,是不是应该需要更多的现实考量?
譬如回到曾震惊全国的张扣扣案,试想,如果当初对王正军的判罚更重一些,比如20年或者无期徒刑的话,也许张扣扣为母报仇,手沾三条人命的惨案就不会发生。
当然,现实没有如果。
现代刑罚早已不在主张简单的因果报应,“复仇”更不是现代律法精神的核心。因此,如果从现代法律的宗旨出发,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减刑保护和再教育的精神,当年对17岁王正军的判罚,其实说不上离谱。
但是且让我们放下“现代”、“法律精神”、“改造、再教育”这样的动词大词,如果从一名受害者直系血亲的视角出发,你觉得他最希望听到的词汇是什么呢?你觉得最能安慰受害者家属的心理状态是什么呢?
当然是“报仇雪恨”,当然是“罪有应得”!
承认吧,在当下,法律界人士口中谈论的“现代法律精神”、“现代法律框架”其实和中国普通老百姓心里所理解的“法律”,几乎隔着一道无法逾越的“深渊”。
最典型的,目前世界法律界的一大趋势,就是废除死刑,全世界超过100个国家都废除了死刑,欧洲国家几乎是全面废除了死刑。
长久以来,我国许多法律界人士也在持续呼吁中国尽快全面废除死刑,认为废除死刑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对生命的尊重。
“呼格案”、“聂树斌案”等冤假错案,都曾经在中国激发起广泛的“废除死刑”的呼声,我也曾经是这些声音中的一员。
但包括张扣扣案在内的诸多案件带给了我更深一层的思考。
我突然意识到,法律界所热议的所谓现代法律意识,在我们这个国家,其实缺乏根本的基层共识和民意基础。
(三)
“废除死刑”的呼吁,多多少少都受到西方社会的影响。但基于中国社会的现实土壤,一个突出的问题是:
中国人更认同因果报应而非“生命权至上”。
西方废除死刑的进程,一个很大的因素是受到宗教因素的影响,相对于西方“除了上帝,没有人能剥夺其他人的生命权”的普遍认识,没有宗教信仰的中国人,面对罪大恶极的罪犯,愿意接受下面这句话:
我们的目的是送他见上帝,至于上帝原不原谅他,是上帝的事儿。
而针对支持“废除死刑”人士所提出的,废除死刑有利于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重新为社会创造价值。
在这一点上,你得承认,“受害者”其实并不在乎“加害者”能否改过自新。
他伤害了我,乃至让我家破人亡,我却依然祈祷他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坦白讲,这样的心理不符合人性,恐怕只有圣人能够做到,不适用于普罗大众。
你得承认,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就“受害者”的身份而言,中国老百姓更在乎的是,“犯罪者”能否受到足够严厉的惩罚。
更何况,“废除死刑”是否意味着另一种层面的不平等呢?
杀人犯夺走了无辜者的生命,但是法律却不能夺走杀人犯的生命,他的生命权却因为法律得到保全,这时,反而只有另一名杀人犯才能夺走他的生命。
法律界人士不应该忽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中国人几千年来形成的最广泛,也是最基础的“社会正义观”。这个观念支撑着中国人朴素而坚实的社会信仰,一旦这个信仰的根基出现动摇,基层民众心中那道“社会是公正”的防线就会失守。
而这道防线一旦失守,很容易引发整个社会的全面崩溃,因为在很多拥有朴素价值观的民众心目中,这是底线。
民众对社会公正的信仰在于:一旦自己受到侵害,世道人心和国家法律会帮你“复仇”,不用你自己动手,罪犯自会“罪有应得”地伏法,你擦掉眼泪,可以继续为国家社会创造价值。
因而,从社会学的深层意义上来讲,这道底线最重要的目的并不是严惩凶手,也不是枪毙一个杀人犯。
而是用“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样公众内心里觉得“罪有应得”的惩罚方式,抚慰人心,缓解受害一方的怨气和报复心态,同时让更多人甘愿当顺民而非暴民。
你只有深刻了解自己脚下的土壤,才可以预见,明天将会结出怎样的果实。
这里是思维补丁,谢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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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慧超,前媒体人、资深品牌公关顾问
已出版《这个世界不欠你》
作者系网易新闻·网易号“各有态度”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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