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相当于现在什么官:清朝的巡抚是什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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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巡抚是什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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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的行政体系中,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为总督和巡抚,区分一下总督和巡抚:

每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为巡抚,总掌该省的军政要务。每几个省会设置一个总督,总掌这几个省的军政要务。这样看起来巡抚好像要比总督低,其实不然,总督对巡抚没有上下级关系,二者都是直属于中央,是一种相互制衡的状态。打个比方两湖总督并不能直接命令湖南湖北两省的巡抚,想要干涉两省的政务必须获得巡抚的认同才能生效,反之亦然。

总督和巡抚不光有行政权,同样有军事权。总督和巡抚的直属部队分别为督标和抚标,在军机处同意的情况,总督和巡抚可以直接调令自己直属部队。值得一提的是,总督可以调用巡抚的抚标,巡抚却不能调动总督的督标。

在清朝中前期的时候,总督和巡抚其实是有侧重的,总督偏向于军事,巡抚偏向于民事和行政。但到了后期,总督加强了自己驻地的军队管控权,巡抚则同样加强了自己本身军队的掌控权。另外清朝在每省除了有地方部队比如说督标和抚标,还有有正规驻军,如八旗军和绿营军(即汉族士兵)。地方驻军的最高军事长官为提督,提督会受到督抚与军机处的双重领导,督抚对于提督有部分的辖制权。

具体表现为:在通过合法的程序之后,总督应该部分能调动辖区的八旗军和绿营军,巡抚应该能部分调动辖区的绿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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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巡抚,“从二品,掌宣布德意,伏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官吏”。巡抚是封疆大吏,负责一省的民生吏治。除了民事权,巡抚还有一定的军事权。清代巡抚一般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巡抚某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这也是巡抚的通称。这类巡抚如江苏、新疆、湖北、广东、云南巡抚,这些巡抚或受总督节制或与总督同城,军政权力较小。

(江苏巡抚衙门旧址)

第二类为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外,另加专业性事务。如山东巡抚加营田事务并临清关务,河南巡抚加河道屯田事务,甘肃巡抚兼茶马事。

第三类为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外,加节制各镇或节制通省军马衔,增强其军事权力,巡抚获得了驻省绿营的节制权和调拨权。

(山东巡抚周馥访问青岛)

第四类,巡抚由总督兼理,如直隶、甘肃、四川,分别由直隶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兼理,称为总督兼巡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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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唐时曾以狄仁杰为巡抚大使。巡抚使是唐宋时期的一种差遣。主要就是中央官员巡察地方事务。具体品秩是要看本官、寄禄官。《宋会要辑稿》提到:八月,以虞部员外郎高象先为本曹郎中,充江南荆湖广南路巡抚使。三年七月,以翰林侍读学士夏侯峤为江南巡抚使,知制诰赵安仁副之;翰林侍讲学士邢昺为两浙巡抚使,仓部郎中、直秘阁潘慎修副之。景德三年四月二十一日,遣屯田员外郎谢涛为益利等州巡抚使,合门祗候王承仅副之;左正言、直史馆孙冕为梓夔等州巡抚使,合门祗候郭盛副之;太常丞、直史馆路振为福建等州巡抚使,合门祗候邹恩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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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雷晓凡,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中国历史的一大特点就是具有延续性,王朝的许多制度往往会承袭前朝设置,汉承秦制、唐承隋制、清承明制,都是很好的例证,接下来我们就明承清制中的典型代表清代地方官职巡抚一职做一个简单交待。

清代巡抚府邸旧址

巡抚,也尊称为“抚台”,是中国明清时期地方官制名称。如果进行通俗的解释,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省长”,但由于巡抚往往身担地方民政、司法等大权,其实际权力又比今天的省长更大。“巡抚”早在明朝初年就已成定置。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政权并统一全国后,对元代的政治制度做了损益修改,将元制的地方机构行中书省大权进行拆分,原本由行中书省一手掌握的的军事、行政、司法权力分拆成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部分,并分别直属中央。1391年,太祖遣太子朱标“巡抚”陕西(意为巡行地方,抚镇军民),“巡抚”这个名称开始被使用。明宣宗时,各省常设巡抚渐成制度。

漕运总督府

1644年清兵入关,入主燕京的清朝承袭明朝的巡抚制度,并沿用旧名称。正式官衔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某地等处事”,为从二品常设官位,若加衔兵部右侍郎者则为正二品。其职兼管行政与司法,进入清代中期后又有了兼管一省军事的权力,一般均加衔“提督军务,兼理粮饷”。自顺治元年开始设置顺天巡抚、宣府巡抚等,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东三省设置奉天巡抚、吉林巡抚、黑龙江巡抚,巡抚制度自此遍布中国大地,清朝在全国设立了16个巡抚。由于清朝巡抚多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头衔,副都御史俗称御史中丞,故也称巡抚为“中丞”。

巡抚与比其高一级的地方官职总督常常并称为 “督抚”,成为清代地方大员,在有清一代的政治、军事舞台上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督抚们手握重权,当中央权威堕失,督抚们往往会以地方利益和自身立场出发而违抗中央命令,比如晚清政治史上的重大事件“东南互保”,就是地方督抚与外国势力私立条约的产物,表明了晚清中央衰弱的情况下,地方军政实力抬头的先兆。

东南互保示意图

巡抚并不仅仅是中国的政治官职,由于清代中国是周边国家的宗主,周边国家和民族也有仿照清代政治制度的举措,例如阮朝越南也设有巡抚一职。

参考资料:

赵尔巽等:《清史稿》

林乾:《论明代的总督巡抚制度》

夏柯、张振国:《论明清时期巡抚军事职权之演变》

个人简介:雷晓凡,南京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方向硕士研究生,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长,季我努学社自媒体主编,南京民间抗日战争博物馆馆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抗日老战士口述史资料抢救整理”采访与资料整理工作。目前研究方向为民国政治史、抗战金融史。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季我努学社头条号(搜索季我努学社)及季我努学社微信公号(名称季我努学社,搜索jiwonu)季我努学社系国内著名的历史学民间学术社团,已出版中国近现代史料及研究作品逾3000万字,代表作为《美国国家档案馆馆藏中国抗战影像全集》(全30卷)、《日本远东战争罪行丛书》(第一辑5卷,第二辑已出1卷)。其创办的季我努沙龙系国内最著名的公共历史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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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鼎鼎的年羹尧年大将军,早年也曾担任四川巡抚。因巡抚无兵权,特封其为四川总督。四川设总督,正由年羹尧起。)

一、源起。

“巡抚”一词,早在北周、唐初就已经在史料中出现。朝廷派出官员“巡抚”地方,即巡察,抚慰地方。那时候,“巡抚”只是一个临时差遣,真正成为正式官职,是在明朝。

二、演变。

明朝宣德年间,朝廷任命于谦为侍郎,同时“巡抚两京、山东等地”。也就是从于谦开始,明朝开始大量委派官员,“巡抚”地方,并渐渐成为定制。

不过,此时的巡抚,本身并无品阶,往往是该官员本有职衔,外带“巡抚”之权。就如于谦,他当时的官衔主要还是兵部右侍郎。

在明朝中后期,为让“巡抚”地方的官员名正言顺,常常让他们外带“都御史”职衔,即让他们兼任纪检书记,由此,该官员巡察地方时,纠察官员风纪就更合情合理了。

三、定型。

时间流逝,朝代更迭。到了清朝,“巡抚”一官最终定型。

清朝的巡抚为正二品职衔,执掌一省民政、吏治、刑狱,将一省的行政权、财政权、司法权牢牢抓在手中,与后世的省长等同。

在清朝,巡抚已经是封疆大吏,不过,因为在一些特定的地方,比如直隶、两江、湖广等等地区,朝廷又会设置总督,总览数省的军政大权。

总督都是从一品职衔,又总览数省,故此品级、地位都在巡抚之上。

当然,如果是总督所辖只有一个省,比如直隶总督、四川总督,那么,在该地方就不再设置巡抚,以免政务堆叠。

清朝灭亡后,巡抚随即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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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以后,随着政局的稳定,地方上总督、巡抚的设置渐渐趋于规范化。总督与巡抚虽然都是执掌一省的封疆大吏,但一般来说,总督偏于军政,而巡抚偏于民政,而且巡抚每省都有,而总督则不一定。按清代比较稳定的官职规定,巡抚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这个职衔有两套工资系统,一个是正俸,一个是养廉银,巡抚的正俸为每年155两银子,米155斛,养廉银则为每年10000两到15000两不等。

(雍正朝的浙江巡抚李卫)

至于清代巡抚的职责,雍正皇帝在一道朱批奏折上说的十分明确:“巡抚之任,不比武职,巡察属员,整顿吏治,惩恶安良,缉除盗匪,最为要紧。”也就是说,巡抚主要的任务有两项,其一是掌管一省的官员吏治,所以巡抚在督察院挂有官衔,其二是掌管一省的治安,所以他在兵部也同时挂有职衔,是为守土官。但其实巡抚又只是个现官,而不是现管,他手下又有布政使管理户籍、赋税,是为藩台,向户部负责;有按察使管理监察和刑狱,是为臬台,向刑部负责;有提督学政掌管一省的科举,向礼部负责;遇有河道和漕运的省份,还有河道总督和漕运总督专纠其责,向皇帝负责。

所以说,巡抚虽然看似一省之长官,但其实地方各省的实权大部分已经被朝廷基本架空,而在巡抚之外,又设立总督,或一省,或两省,其职责与巡抚多有交集,很难严格区别,而且职级又比巡抚高一级,遇有大事,一般还需两相会商,联名奏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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