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历史上,真实的岳云和张宪是怎么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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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演义小说中不同,正史中岳飞和岳云、张宪并非一起死在风波亭,基本上没有风波亭啥事。岳飞是死于大理寺,具体死亡方式不详,因为大理寺得旨是“特赐死”。老朽推测是绞杀或者毒杀这类留全尸的方式并且不特别屈辱的方式,因为大理寺得原判为“重杖处死”,给旨“特赐死”是有点“法外开恩”的意思,因为重杖打死对一个曾经勤王救驾的大功之臣来说太屈辱和残酷了。另有一种说法是并非高宗的旨意,而是秦桧矫诏先杀岳飞,而后补的旨意。证据是大理寺十二月二十九日审判完毕,当日就能得旨,又当日把岳飞处决,时间上明显不够,此说法尚无直接证据证实,老朽只列出所知内容,诸君自行判断曲直。
而岳云和张宪的处决方式是应该是斩刑,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中转述的大理寺判词原文中记载为:“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断,仍多差兵将防护”。在南宋军法一般都是采取砍头的方式执行,后文中还有命令其他人监刑,并且要求多差兵将保护,基本可以确定是公开处刑。这个刑罚也是来自于旨意,并非大理寺原判,大理寺原判张宪为重杖处死,岳云为流役。
对比大理寺判罪和旨意判决,我们可以发现,岳飞减了一些刑罚,张宪加重了刑罚,而岳云是从活罪变成了死罪。大理寺的判罪和旨意的判决出现如此重大的差别到底是为什么呢?尤其是岳云,判决由生到死这么大,大理寺为什么要只判岳云流放呢?而后为什么旨意又要杀了他呢?
这个判决的糊涂账看起来是不是有些挠头?没关系,老朽在找资料的时候发现了明朝史学家高岱对这个判词的分析,用自己的方式转述给诸君。大理寺之所以不杀岳云是因为杀了岳云就无法攀咬上岳飞。所谓莫须有的谋反描述过程是岳飞让书吏孙革给张宪写信,让张宪措置别作擘画(按这说法岳飞是够作死的,这种事情居然让别人代笔写信。只是智商都到这份上了,还能当节度使,若以此推断,南宋朝堂皆白痴也)。张宪接到信后找了和岳飞有嫌隙的王俊商量谋反的事儿(张宪疯了),然后王俊就把张宪给告上朝廷了。而这封作为关键证据的信没找到,据说是岳飞在信中就让张宪看完烧掉了(这俩人总算正常点了),
无论上面说的多可笑,这是一个证据链的过程,可是这个证据链里没有岳云什么事。而在那份大理寺状中又说岳云为写谘目与张宪,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擘画,因此致张宪谋叛。这就尴尬了,张宪只有一个,总不能谋叛两回吧?指控岳飞指使张宪就不能定岳云的主谋罪,指控岳云是主谋就不能攀咬岳飞。
那么能不能是岳飞写信给岳云,岳云又去找张宪呢?可能性极低,因为张宪在鄂州,岳云在忠州,一个在湖北,一个在重庆,否则也不必说岳云写谘目与张宪了,而且大理寺的判词里也不是这么写的。换句话说,罗织罪名的人为了扩大打击面,把自己弄好的证据链给撕破了一条口子。让自己处于非常尴尬的局面,主谋只能有一个,那么就必须是岳飞,但这样岳云就不够致死的罪名,只能判个流放。
那份旨意适时的解除了这种尴尬,国法不够死刑,那就用军法,谁让岳云是军人的?于是张宪作为一个谋反或者谋叛的人也跟着一起被用军法处决了。用军法处罚犯国法的人,这也算是开了法律的先河。这么一份叫人哭笑不得的判词历来被史家所讥讽,到了现代,居然有人拿出来用以证明杀岳飞是三审定谳的如山铁案,老朽只能拜服,见过拿不是当理说的,还真少见自己抽自己耳光还这么来劲的。
老朽知道的就这么多啦,欢迎诸君批评指正,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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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张宪,岳云依军法施行,由杨沂中监斩。并且害怕被劫法场,安排了大量将兵防护。至于是斩首还是腰斩,这个有一定争议。腰斩是被雍正废除的,俞鸿图被腰斩后用自己鲜血在地上连写七个惨字,雍正闻之动容,遂废除此刑。而腰斩适用的刑法主要有,谋逆,欺君。而晃错,辩机和尚以及高启都只是个例,不在讨论之中。所以被诬陷为谋反的张宪和岳云是有被腰斩的先决条件的。但腰斩过于残忍,岳张二人本身又都是冤枉,时人无人不知,史书记载中又用处斩来形容,多半还是斩首的概率要大的多。上面说的是岳张死于何法,下面简单说下前因。之所以会被定为谋逆被处斩,主要还是因为他们俩都是岳家军的主要将领,跟岳飞关系亲密,而且不肯与秦桧等同流合污,诬陷岳飞,同时也掌握着兵权,杀岳飞,不杀他们,容易引起军中哗变,被诛连而已。王贵,董先都配合秦桧一党以免被牵连,王俊更是岳飞谋逆案的重要发起者。但张宪和岳云不死,就凭王贵他们几个根本控制不了岳家军,一旦哗变,就又是一个郦琼,南宋根本承受不起这样的变故。本身的兵力维持防线就有些困难了,所以要杀岳飞,就必须同时杀掉这两个岳飞的心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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