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指的是哪些单位?
优质回答:
首先,可以明确告诉你,黑龙江、安徽等省已经明确了大概共有32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转为企业。对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改革,国家给的政策是:改为企业。但是具体怎么改?哪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国家层面的政策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是,2018年,黑龙江省印发了《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改革有了明确规定,我想其他省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改革应该跟黑龙江省的大同小异。下面我具体说一下。
一、改革政策
2018年3月9日,黑龙江省印发的《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
1. 经济效益较好的,特别是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要先期转企改制,人员转为企业员工。
2. 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激发活力并正常经营的,要创造条件推进转企改制,人员也转为企业员工。
3. 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条件成熟的予以撤销,人员被辞退,可能给一些经济补偿。
4. 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多的,要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意思就是撤销,人员辞退。
二、共32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转为企业
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开发类科研,商业性地质勘査,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
三、人员安置
1.在职人员。取消事业编,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退休人员。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 休费待遇标准不变;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不过,虽然取消编制了,但是并不意味着待遇也降低了, 实际上对于很多经营效益比较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来说,转为企业以后,企业职工的待遇反而提高不少,因为政府不再限制你发多少工资了。
其他网友回答
你的问题问的不清楚。不清楚你要问的是人还是单位。这边都回答一下。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是指一些事业单位能进行行政收费,生产等经营活动,取得收入后一部分上交给财政,另一部分留下来支付单位日常开支和人员工资支出。
如果事业单位取得的收入不够单位自身使用,需要财政拨款补贴,就称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非常多,比较常见的是公路,政府宾馆,电视台,报社等等。这些单位基本都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其实跟企业差不多。
这次机构改革后,很大一部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改制为企业。一部分剥离生产经营,留下公益职能,得以保留事业单位编制。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是指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通过省市的事业单位联考进入事业单位。
此次事业单位改革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随着单位转变,大部分跟着单位转企转为企业员工,或者取得一定的赔偿后自行寻找工作。另一部分因为单位保留得以保留事业编制。
其他网友回答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具有行政收费、罚没或者有一定经营能力事业单位,以医院、房管所、路政、科研院所为代表。
事业单位改革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三大类,采用自收自支形式事业单位一般为公益二类或者经营类事业单位。
所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指的是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经营类事业单位。这部分单位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经营类事业单位面临去编制化,和财政剥离推向市场,转为企业自负盈亏。当然原自收自支事业编人员采用自然减员,新进人员为企业职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自收自支的医院和部分科研院所人员也面临去编制化,但不是简单粗暴推向市场,而是强化公益属性,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的房管所、公积金管理中心、路政、城管等被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些是行政单位或者参公),纳为全额也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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